??(上接B49版)??2021年4月2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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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3-09 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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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2021年4月16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定期)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召開公司2020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財務顧問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內部公示了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異議,無反饋記錄。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開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及調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對激勵計劃的授予對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了調整;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的議案》,確定2021年6月10日為***授予日,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調整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財務顧問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及調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和《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的議案》。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權益授予數量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調整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權益授予數量的議案》。
??2022年3月4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與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七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和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2021年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等。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預留授予條件已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2021 年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條件成就情況的說明
??根據本激勵計劃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過認真核查,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激勵計劃預留股份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規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2021年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1、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3月4日。
??2、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43.84萬股。具體數量分配情況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0%。
??(2)本計劃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21.16元/股。
??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1)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且董事會召開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2)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且董事會召開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4、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之日止,***長不超過60個月。
??(2)本激勵計劃的限售期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別為自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
??激勵對象因獲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等股份同時按本激勵計劃進行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該等股份將一并回購。
??解除限售后,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根據本激勵計劃規定回購注銷。
??(3)解除限售安排
??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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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解除限售期,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而不能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將全部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解除限售期內,除需滿足上述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外,仍需滿足以下考核條件,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為 2022-2023 年兩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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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層面解除限售比例的計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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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考核年度,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相對2020年增長率(A)達到對應業績考核指標的觸發值(An)時,可按照上述計算方法確認本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X),即所有激勵對象在其他解除限售條件滿足的情況下,考核當年對應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X)比例解除限售(如A達到目標值Am,則考核當年解除限售比例為100%);若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相對2020年增長率(A)未達到業績考核指標的觸發值(An)或達到觸發值但未達到目標值(Am),則所有激勵對象考核當年對應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上述(1-X)的計算比例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2)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將對激勵對象每個考核年度的個人工作績效進行綜合評估,并依據激勵對象的業績指標完成情況、能力提升情況確定其考核結果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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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考核年度,若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同時個人層面績效考核合格,激勵對象該考核年度對應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否則前述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將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的差異情況
??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與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
??五、本次預留部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關于公允價值確定的相關規定,公司按照相關估值工具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終確認本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計劃的實施過程中進行分期確認。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董事會已確定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為2022年3月4日,經測算,預計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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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結果不代表***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終結果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六、激勵對象認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安排
??激勵對象認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全部自籌,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本激勵計劃獲取有關限制性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七、參與本次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六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本次激勵對象不涉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經過自查,上述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八、公司籌集的資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因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權益所籌集的資金將全部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九、其他說明
??本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十、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2021年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議案進行審核,認為公司2021年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2年3月4日,該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激勵計劃》及其摘要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同時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中關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的規定,2021年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部分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任何其他財務資助的計劃或安排。綜上,公司獨立董事同意以 2022年3月4日作為 2021年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并同意以21.16元/股向符合授予條件的94名激勵對象授予43.84萬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監事會核查意見
??監事會認為,2021年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的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時,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均已成就。同意以 2022年3月4日為授予日,并同意以21.16元/股向符合授予條件的94名激勵對象授予43.84萬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預留授予已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預留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對象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條件已經滿足,公司實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預留授予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辦理股份變更登記及變更注冊資本等手續。
??十二、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決議》;
??2.《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七次(臨時)會議決議》;
??3. 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和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3月9日
??證券代碼:003028 證券簡稱:振邦智能 公告編號:2022-00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的議案》,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注冊資本變更情況
??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有關規定,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的議案》,***授予140.288萬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7月6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記。登記完成后,公司股份總數由10,960萬股變更為11,100.288萬股,注冊資本由10,960萬元變更為 11,100.288萬元。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次新增注冊資本及股本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21年6月29日出具了《驗資報告》(大華驗字〔2021〕000461號)。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2021年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和《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和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向激勵對象授予2021年激勵計劃預留的43.48萬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購注銷離職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萬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冊資本將由11,100.288萬元變更為11,139.868萬元,公司股份總數將由11,100.288萬股變更為11,139.868萬股,公司注冊資本將由人民幣11,100.288萬元變更為人民幣11,139.868萬元。
??二、變更經營范圍的主要內容
??按照***新的經營范圍,公司現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進行變更,具體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終核定為準。
??變更前的經營范圍:電子產品、各類電子智能控制器、汽車電子產品、醫療電子產品、電機及其智能控制器、變頻器、LED照明、開關電源、高壓電源、電子自動化設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動力電池產品、各類家電、電力設備、軟件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與銷售;電子產品的信息咨詢(不含限制項目);國內貿易、經營進出口業務;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
??變更后的經營范圍:電子產品、各類電子智能控制器、汽車電子產品、醫療電子產品、電機及其智能控制器、變頻器、逆變器、LED照明、開關電源、高壓電源、電子自動化設備、新能源產品、儲能系統、光伏系統、數字電源的研發、生產及銷售;鋰離子電池、動力電池產品、各類控制器、電力設備等相關軟件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與銷售;電子產品的信息咨詢(不含限制項目);國內貿易、經營進出口業務;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
??三、《公司章程》修訂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實際情況,擬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具體修訂條款如下:
??■
??因本次修訂有刪除、新增條款,故后續條款序號以及引用其他條款的序號也相應調整。除修改上述條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內容不變。以上變更內容以工商變更登記為準。修訂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詳見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公司***法披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披露的信息。
??二、其他事宜
??《關于變更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職能部門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事宜。
??三、備查文件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2年3月9日
??證券代碼:003028 證券簡稱:振邦智能 公告編號:2022-010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2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基本情況
??為滿足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擬向銀行申請合計不高于人民幣8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授信額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上述有效期內,授信額度可循環滾動使用。授信品類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的長、短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融資、保函、保理、信用證、融資租賃等。
??各銀行具體綜合授信額度、綜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及其他條款以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與各銀行***終簽訂的協議為準,授信額度在總額度范圍內可以在不同銀行間進行調整,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皆可以使用上述的綜合授信額度。
??二、本次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審批程序及后續授權情況
??為提高工作效率,及時辦理公司授信業務,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長及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在授信額度內全權處理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相關的全部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資、抵押、質押、擔保等有關的申請書、合同、協議等文件),由此產生的法律、經濟責任由公司及相應子公司承擔,授權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上述申請銀行綜合授信事項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3月9日
??證券代碼:003028 證券簡稱:振邦智能 公告編號:2022-011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2年3月4日,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七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
??根據公司經營規模、戰略規劃并參照行業水平,為充分調動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公司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適用對象:公司2022年度任期內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適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薪酬標準
??經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確認,根據2021年度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結合地區、薪酬水平,2022年確定董監高薪酬如下: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獨立董事津貼為8.6萬元人民幣/年(稅前),津貼按季度發放;
??(2)公司外部董事津貼為8.6萬元人民幣/年(稅前),津貼按季度發放;
??(3)除獨立董事、外部董事,其他董事按其所任公司崗位職務的薪酬制度領取報酬,公司不額外支付津貼,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資及績效工資兩部分,其中基本工資按月發放,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及個人的業績達成等情況發放。
??2、公司監事薪酬方案
??公司監事在公司按照所擔任的實際工作崗位領取薪酬,未擔任實際工作的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酬。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其中基本工資按月發放,績效工資根據公司的業績達成情況以及個人業績等情況發放。
??三、其他規定
??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任的,按實際任。
??2、上述薪酬均為稅前薪酬,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統一代扣代繳。
??四、生效條件
??1、董事及監事的薪酬方案經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2、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方案經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2年3月9日
??證券代碼:003028 證券簡稱:振邦智能 公告編號:2022-01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2年***次
??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公司召開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將本次會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屆次: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三)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召開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四)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3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3月24日上午9:15至2022年3 月24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五)會議召開方式:采取現場投票方式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1)現場投票:股東本人出席現場會議或通過授權委托他人出席現場會議;
??(2)網絡投票: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關時限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或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
??公司股東應選擇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如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投票的,以***次有效投票結果為準。
??(六)會議的股權登記日: 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 )
??(七)會議出席對象
??1、截至股權登記日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 )下午15:00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上述本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本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及相關人員;
??4、根據相關法規應當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八)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光明區玉塘街道根玉路與南明路交匯處華宏信通工業園4棟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提案名稱及編碼表
??■
??以上議案逐項表決,公司將對中小股東進行單獨計票,其中第3、 4項議案需以特別決議通過,即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2/3(含)以上通過。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通過,內容請詳見刊登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及文件。
??特別提示:
??1.提案5涉及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股東應當回避表決。
??2.本次股東大會提案均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單獨計票(中小投資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 其他股東)。
??三、會議登記等事項
??(一)現場參會登記時間:2022年3月2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現場參會登記地點:深圳市光明區玉塘街道根玉路與南明路交匯處華宏信通工業園4棟
??(三)現場參會登記辦法:
??1、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持法人股東證券賬戶卡/持股憑證、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居民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法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持法人股東證券賬戶卡/持股憑證、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股東出具的授權委托書(詳見附件3)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
??2、自然人股東本人應持本人股東證券賬戶卡、居民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自然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持委托人的股東證券賬戶卡/持股憑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股東出具的授權委托書(詳見附件3)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
??3、異地股東可憑以上有關證件采用書面信函或傳真的方式登記,不接受電話登記。股東請仔細填寫《參會股東登記表》(詳見附件2),以便登記確認。書面信函或傳真請在2022年3月18日17:00前傳至公司證券事務部。
??(1)通過來信請寄:深圳市光明區玉塘街道根玉路與南明路交匯處華宏信通工業園4棟證券事務部收,郵編:518132(信封請注明“股東大會”字樣)。
??(2)通過傳真登記的,傳真請發:0755-86267201。
??(四)注意事項
??鑒于當前疫情形勢,為避免人員聚集,降低交叉感染和傳播風險,建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優先通過網絡投票方式進行投票;擬現場參加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須提前(3月23日18:00 前)與公司聯系,登記近期個人行程及健康狀況等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記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將無法進入會議現場;股東及股東代理人進入會場前須履行相關防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出示粵康碼綠碼、出示24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出示行程綠碼、測量體溫、佩戴口罩等(具體要求請參會人員及時關注深圳市光明區的疫情防控規定),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將無法進入會議現場。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須自備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遵守有關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四、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本次股東大會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投票,參加網絡投票時涉及具體操作流程附件1。
??五、其他事項
??(一)會期預計半天。出席人員的食宿、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自理。
??(二)會議聯系人:夏群波
??會議聯系電話:0755-86267201
??會議聯系傳真:0755-86267201
??聯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區玉塘街道根玉路與南明路交匯處華宏信通工業園4棟
??郵政編碼:518132
??(三)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理人請于會議開始前半小時內到達會議地點,并攜帶《股東證券賬戶卡》《持股憑證》《居民身份證》《授權委托書》等原件,以便簽到入場。
??六、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七次(臨時)會議決議》;
??(三)其他備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網絡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碼:363028, 投票簡稱:振邦投票
??(二)填報表決意見或選舉票數。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為非累積投票提案,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三)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所有議案表達相同意見。股東對總議案與具體提案重復投票時,以***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具體提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提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時間:2022年3月24日的交易時間,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二)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三、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程序
??(一)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2年3月24日上午9:15,結束時間為2022年3月24日下午3:00。
??(二)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三)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參會股東登記表
??■
??備注:沒有事項請填寫“無”。
??附件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委托書
??本人(本公司)作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茲全權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受托人有權依照本授權委托書的指示對該次會議審議的各項議案進行投票表決,并代為簽署本次會議需要簽署的相關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對該次會議審議的各項議案的表決意見如下:
??■
??委托人若無明確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東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權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本次股東大會結束。
??受托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
??(注:授權委托書復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單位委托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證券代碼:003028 證券簡稱:振邦智能 公告編號:2022-01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激勵計劃
??限制性股票預留部分授予
??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下稱“本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審核,并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勵對象不 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勵對象為在公司任職的核心骨 干,均為與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關系或勞動關系的在職員工,且本激 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也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
??4、董事會確定的預留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有關授予日的規定。公司和本次獲授權益的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權益的情形,公司本激勵計劃設定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激勵對象名單人員均符合 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 資格合法、有效。 監事會同意公司2021年激勵計劃的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22年3月4日,以21.16元/股的價格向符合授予條件的94名激勵對象授予43.48萬股限制性股票。
??監事簽署:劉芳蘭 何曉曉 曾云石
??年 月 日
??證券代碼:003028 證券簡稱:振邦智能 公告編號:2022-01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
??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審核意見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對本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注銷及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相關事項進行了審核,現發表審核意見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6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符合激勵對象條件,公司擬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合計1萬份,回購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3.9萬股,回購價格為21.05元/股。
??上述注銷、回購注銷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注銷的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人員準確,應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無誤、價格準確。同意公司注銷該部分股票期權及回購注銷該部分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2年3月9日
??監事簽署:劉芳蘭 何曉曉 曾云石
??年 月 日
??證券代碼:003028 證券簡稱:振邦智能 公告編號:2022-01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一、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況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0%。
??2、本計劃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2022年3月9日
企行公司主營業務: 公司注冊、公司變更、代理記賬、涉稅處理、公司轉讓、公司注銷、公司戶車牌轉讓,投資/資產/基金類公司轉讓, 免費咨詢電話:400-006-001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半年度報告全文,為***了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證監會***媒體仔細閱讀半年...
公司代碼:688767公司簡稱:博拓生物 ***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半年度報告全文,為***了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
證券代碼:002999證券簡稱:天禾股份公告編號:2022-05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
原標題:鹽津鋪子:關于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證券代碼:002847 證券簡稱:鹽津鋪子 公告編號:2022-059 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