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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晶合集成:晶合集成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及修訂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證券代碼:688249 證券簡稱:晶合集成 公告編號:2023-005
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修訂《公司章程》
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及修訂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年 6月 21日召開***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和《關于修訂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議案》。并于同日召開***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的議案》, 具體情況如下:
一、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公司類型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 2022年 5月 9日出具的《關于同意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954號),公司獲準***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501,533,789股,每股發行價格 19.86元,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次公開發行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 2023年 4月 26日出具了《驗資報告》(容誠驗字[2023]230Z0099號)。公司股票已于 2023年 5月 5日起在科創板上市交易。公司本次發行上市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于 2023年 5月 8日結束,本次***終發行股票數量與本次初始發行股票數量相同。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總數由 150,460.1368萬股變更為200,613.5157萬股,公司注冊資本由 150,460.1368萬元變更為 200,613.5157萬元,公司類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臺投資、未上市)”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臺投資、上市)”。
二、修訂《公司章程》的具體情況
鑒于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的變更情況,同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現對《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并將名稱變更為《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修訂前修訂后***條 為維護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
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
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
件的規定,制定本章程。***條 為維護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
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
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
稱“《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
定,制定本章程。第三條 公司于【】年【】月【】日經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中國證監會”)注冊,***向社會公眾
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于【】年【】
月【】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
市。第三條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
證監會”)注冊,***向社會公眾發行
人民幣普通股501,533,789股,于2023
年5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
市。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
元,總股數為【】萬股,均為普通股股
份。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200,613.5157萬元,總股數為
200,613.5157萬股,均為普通股股份。第十一條 本章程所稱高級管理人員
是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第十一條 本章程所稱高級管理人員
是指公司的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資秘書、財務負責人及協理。深副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財務負責人及協理。第二十一條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屬企業)不以贈與、墊
資、擔保、補償或貸款等形式,對購買
或者擬購買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資
助。第二十一條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屬企業)不得以贈與、
墊資、擔保、補償或貸款等形式,對購
買或者擬購買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資助。第二十四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
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規定,收購公司
的股份: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
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
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
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
股份。第二十四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
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
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
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
益所必需。第二十五條 公司收購公司股份,按
照下列方式之一進行:
(一)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第二十五條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方式;
(二)要約方式;
(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
式。其他方式進行。第三十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
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
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
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
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
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
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
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款的規
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
連帶責任。第三十條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
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
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
司因購入包銷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本條***款
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
30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
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本條***款
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 承擔連帶責任。第四十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
益。違反規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公司
和公司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
股東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
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關聯交
易、資金占用、擔保、利潤分配、資產
重組、對外投資等方式損害上市公司
利益,侵害公司財產權利,謀取公司商
業機會。第四十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
益。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公司
和公司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
股東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
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關聯交
易、資金占用、擔保、利潤分配、資產
重組、對外投資等方式損害公司和其
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控制
地位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侵
害公司財產權利,謀取公司商業機會。第四十一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
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十八)審議批準法律、行政法規、部
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規定的
應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第四十一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
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
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和員工持
股計劃;
(十八)審議批準法律、行政法規、部
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規定的
應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上述股東大會的職權不得通過授權的
形式由董事會或其他機構和個人代為
行使。第四十二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事
項,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第四十二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事
項,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
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公司***近一期
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
過***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擔保;
(六)按照擔保金額連續12個月內累
計計算原則,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
計凈資產的50%,且***金額超過人民
幣5,000萬元的擔保;
(七)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
提供的擔保;
(八)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
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規定需經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的其他擔保。
股東大會審議本條第(五)項擔保
事項時,應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
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股東大
會審議本條上述第(七)項擔保事項,
即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
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
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
決。表決須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
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
擔保總額,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計
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近
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擔保;
(六)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
提供的擔保;
(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
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規定需經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的其他擔保。
股東大會審議本條第(五)項擔保
事項時,應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
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股東大
會審議本條上述第(六)項擔保事項,
即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
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
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
決。表決須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
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如對外擔保存在違反審批權限、
審議程序的情形,公司將根據公司遭
受的經濟損失大小、情節輕重程度等
情況,給予相關責任人相應的處分;給
公司造成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當承
擔賠償責任。第五十條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
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第五十條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
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
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監事會和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
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
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
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時向證券交易所備案。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
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監事會和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
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
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第五十六條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
下內容:
(五)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
股東大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應當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體
內容,以及為使股東對擬討論的事項
作出合理判斷所需的全部資料或解
釋。擬討論的事項需要獨立董事發表
意見的,發布股東大會通知或補充通
知時將同時披露獨立董事的意見及理
股東大會采用網絡或其他方式
的,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
網絡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間及表決程
序。股東大會網絡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開始時間,不得早于現場股東大會召
開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遲于現場股
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9:30,其結束時間
不得早于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第五十六條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
下內容:
(五)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
(六)網絡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間及
表決程序。
股東大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應當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體
內容,以及為使股東對擬討論的事項
作出合理判斷所需的全部資料或解
釋。擬討論的事項需要獨立董事發表
意見的,發布股東大會通知或補充通
知時將同時披露獨立董事的意見及理
股東大會網絡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開始時間,不得早于現場股東大會召
開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遲于現場股
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9:30,其結束時間
不得早于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
3:00。3:00。
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
隔應當不多于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
一旦確認,不得變更。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
隔應當不多于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
一旦確認,不得變更。第七十五條 股東大會決議分為普通
決議和特別決議。
股東大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
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應當由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
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第七十五條 股東大會決議分為普通
決議和特別決議。
股東大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
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應當由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
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第七十七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
特別決議通過: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變更組織形
式、解散、清算;第七十七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
特別決議通過: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分拆、變更組
織形式、解散、清算;第七十八條 董事會、獨立董事、符合
相關規定的股東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
規定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公開
征集股東投票權。征集股東投票權應
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
方式征集股東投票權。第七十八條 股東買入公司有表決權
的股份違反《證券法》第六十三條***
款、第二款規定的,該超過規定比例部
分的股份在買入后的三十六個月內不
得行使表決權,且不計入出席股東大
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董事會、獨立
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決權股
份的股東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
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設
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公開征集股
東投票權。征集股東投票權應當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
征集股東投票權。除法定條件外,公司
不得對征集投票權提出***低持股比例
限制。第八十條 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
徑,優先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等
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股東參加股東
大會提供便利。此條已刪除。第八十二條 董事、監事候選人名單
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東大會表決。
股東大會就選舉董事、監事進行
表決時,根據本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
大會的決議,可以實行累積投票制度。
前款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
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
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
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
用。股東大會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董
事、監事的,董事會應當向股東公告候
選董事、監事的簡歷和基本情況。第八十一條 董事、監事候選人名單
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東大會表決。
若公司單一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
擁有權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
以上,股東大會就選舉董事、監事進行
表決時,應當實行累積投票制度。
前款所稱累積投票制的主要內容
(一)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
實行累積投票表決方式;
(二)累積投票制下,獨立董事、非獨
立董事的表決應當分別進行;
(三)實行累積投票表決方式時,股東
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與應選董事、監
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
(四)股東大會對董事、監事候選人進
行表決時,股東可以在董事、監事候選
人內分散地行使表決權,也可以集中
行使表決權; (五)董事、監事候選人所獲得的票數
超過出席股東大會所代表有表決權的
股份總數(以未累積的股份數為準)的
二分之一者,為中選董事、監事候選
人。如果在股東大會上中選的董事、監
事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人數,則由獲
得票數多者當選為董事、監事(但如獲
得票數相等的候選人當選,將導致當
選人數超出應選人數,則視為該等候
選人未中選)。第八十七條 股東大會對提案進行表
決前,應當推舉兩名股東代表參加計
票和監票。審議事項與股東有利害關
系的,相關股東及代理人不得參加計
票、監票。第八十六條 股東大會對提案進行表
決前,應當推舉兩名股東代表參加計
票和監票。審議事項與股東有關聯關
系的,相關股東及代理人不得參加計
票、監票。第九十五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的董
事: (六)被有關監管機構處以證券
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第九十四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的董
事: (六)被有關監管機構采取證券
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百〇七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
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
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
易等事項;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
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百〇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
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
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
易、對外捐贈等事項;
(十)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
董事會秘書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并
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根據總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獎懲事
(十六)擬訂股權激勵計劃;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
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獎懲事項;
(十六)擬訂股權激勵計劃和員工持
股計劃;
超過股東大會授權范圍的事項,
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百一十條 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
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
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的權
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
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
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百〇九條 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
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
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對外
捐贈等的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
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
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大
會批準。***百二十六條 本章程 0關于不得
擔任董事的情形同時適用于高級管理
本章程錯誤!未找到引用源。關于董事
的忠實義務和錯誤!未找到引用源。
(四)至(六)關于勤勉義務的規定,
同時適用于高級管理人員。***百二十五條 本章程 0關于不得
擔任董事的情形同時適用于高級管理
本章程錯誤!未找到引用源。關于董事
的忠實義務和錯誤!未找到引用源。
(四)至(六)關于勤勉義務的規定,
同時適用于高級管理人員。***百二十七條 在公司控股股東單
位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其他行政職
務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
人員。***百二十六條 在公司控股股東單
位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其他行政職
務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
人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僅在公司領
薪,不由控股股東代發薪水。無。新增:
***百三十四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應當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和全體
股東的***大利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因未能忠實履行職務或違背誠信義
務,給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
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百三十五條 本章程 0關于不得
擔任董事的情形同時適用于監事。
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
得兼任監事。***百三十五條 本章程 0關于不得
擔任董事的情形同時適用于監事。
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
得兼任監事。***百三十八條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
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
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
章、規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
監事職務。***百三十八條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
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
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
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
件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百三十九條 監事應當保證公司
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
真實、準確、完整。***百三十九條 監事應當保證公司
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
真實、準確、完整,并對定期報告簽署
書面確認意見。***百五十四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
度結束之日起 4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
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
告,在每一會計年度前 6個月結束之
日起 2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半年度財務會計報
告,在每一會計年度前 3個月和前 9個
月結束之日起的 1個月內向中國證監
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季度財***百五十四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
度結束之日起 4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
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并披露年度報告,
在每一會計年度前 6個月結束之日起
2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
券交易所報送并披露中期報告。
上述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按照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的規定進行編制。務會計報告。
上述財務會計報告按照有關法律、行
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
定進行編制。 ***百六十二條 公司聘用取得“從
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
所進行會計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及
其他相關的咨詢服務等業務,聘期1
年,可以續聘。***百六十二條 公司聘用符合《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會計
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及其他相關的
咨詢服務等業務,聘期 1年,可以續
聘。***百九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
本章程與中國(為本章程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和臺灣地區,下同)法律、行政法規、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強制性規定
發生沖突,則以中國法律、行政法規、
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百九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
本章程與中國境內(為本章程之目的,
不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
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下同)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
件的強制性規定發生沖突,則以中國
境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
性文件的規定為準。除上述條款修訂外,其他條款不變。若涉及條款序號、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條款序號以及目錄頁碼變更的,進行相應調整。
上述修訂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將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辦理后續章程備案等具體事宜。公司將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的變更登記,以及《公司章程》的變更、備案相關手續。上述變更***終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內容為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訂部分治理制度的相關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修訂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關聯交易實施細則》《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內部審計制度》《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規則》《戰略委員會工作規則》《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提名委員會工作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制度》《公司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管理制度》《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其中《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關聯交易實施細則》《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獨立董事工作制度》需提交至股東大會審議。上述部分修訂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 6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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