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89版)(1)總體換電站建設計劃(2)電車分離模式下的換電站建設計劃“新能源汽車換電站建設項目”實施地點的變更系公司基于自身發展戰略、行業發展趨勢、各地區新能源汽車發展態勢所決定,實施地點的調整可優化公司整體業務布局,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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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5-07 熱度:
(上接B89版)
(1)總體換電站建設計劃
(2)電車分離模式下的換電站建設計劃
“新能源汽車換電站建設項目”實施地點的變更系公司基于自身發展戰略、行業發展趨勢、各地區新能源汽車發展態勢所決定,實施地點的調整可優化公司整體業務布局,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推進項目的順利實施。
四、本次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是公司為盡快推進各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綜合考慮各募投項目的實際進展、未來資金投入的規劃及募投項目產生的實際效果做出的調整,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相關調整有助于確保募投項目的實施和募集資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五、審議程序及相關意見
(一) 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的議案》,董事會認為:本次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是公司為盡快推進各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綜合考慮各募投項目的實際進展、未來資金投入的規劃及募投項目產生的實際效果做出的調整,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相關調整有助于確保募投項目的實施和募集資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事項,本次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 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的事項,有利于加快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該事項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事項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事項。
(三) 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的議案》,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事項,有利于加快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該事項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事項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本次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事項。
(四)保存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公司本次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的項目事宜,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同意意見,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的項目事宜是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的客觀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保薦機構對協鑫能科本次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的項目事宜無異議。相關議案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募投項目部分實施內容、實施地點、實施主體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5月7日
證券代碼:002015 證券簡稱:協鑫能科 公告編號:2022-043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
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
以實施募投項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協鑫能科”)于2022年5月5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董事會和監事會均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的事項。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對本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對外投資事項屬于董事會決策權限,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核準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3732號),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幣13.90元的價格向14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764,999,897.80元,扣除與發行有關的費用人民幣44,295,181.96元(不含稅),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資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賬。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對本次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實收股本的驗資報告》(大華驗字[2022]000091號)。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與募集資金專戶各開戶銀行、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管理。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一)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根據《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及《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議》,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4月30日,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金額為242,078.40萬元,募投項目暫未實施投入,未使用募集資金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中,未使用募集資金余額為131,626.09萬元(含募集資金利息收入凈額82.88萬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募投項目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的具體情況
為更好地推進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實施及募投項目建設,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不超過20,000萬元通過全資子公司蘇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鑫煜”),向實施信息系統平臺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的全資孫公司協鑫電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鑫電港”)、諸暨協鑫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諸暨協鑫”)、北京勝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勝能”)、進行實繳出資并向相關實施主體提供借款,其中實繳出資額不超過10,000萬元,提供借款額不超過10,000萬元。
同時,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不超過40,000萬元通過全資子公司蘇州鑫煜,向作為新能源汽車換電站建設項目中車電分離電池持有平臺的蘇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琞能”)進行實繳出資,實繳出資額不超過40,000萬元。
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發放之日起不超過3年,根據項目建設實際情況,可以提前償還該借款。借款到期后,若公司與相關實施主體協商一致,該款項可繼續自動續期。本次借款僅限用于募投項目的實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控股子公司將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監管協議。
本次實繳出資及提供借款方式為:由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不超過60,000萬元向蘇州鑫煜實繳出資及提供借款,再由蘇州鑫煜分別向協鑫電港、諸暨協鑫實繳出資各不超過5,000萬元、向蘇州琞能實繳出資不超過40,000萬元;同時蘇州鑫煜分別向協鑫電港、北京勝能提供借款各不超過5,000萬元。
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一)實繳出資及提供借款對象基本情況
1、蘇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蘇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94MA7E1H7U44
(3)成立時間:2021年12月6日
(4)注冊地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蘇州工業園區新慶路28號6幢三樓305室
(5)注冊資本:50000萬元
(6)法定代表人:費智
(7)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新興能源技術研發;新能源汽車換電設施銷售;集中式快速充電站;機動車充電銷售;新能源汽車電附件銷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技術推廣服務;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機械設備租賃;規劃設計管理;電氣設備銷售;機械電氣設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8)股東情況:協鑫能科持有100%股份。
(9)經查詢,蘇州鑫煜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10)***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新設立,暫無財務數據。
2、協鑫電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協鑫電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60106MABLUEGT7F
(3)成立時間: 2022年4月21日
(4)注冊地址:海南省澄邁縣老城鎮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海南生態軟件園孵化樓四樓1001室
(5)注冊資本:5000萬元
(6)法定代表人:李玉軍
(7)經營范圍:互聯網信息服務;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軟件開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新能源汽車換電設施銷售;集中式快速充電站;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新能源汽車電附件銷售;機動車充電銷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機械設備租賃;規劃設計管理;市場調查(不含涉外調查);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機械電氣設備制造;機械設備銷售;電氣設備銷售;廣告設計、代理;電池銷售;蓄電池租賃;汽車零配件零售;汽車零配件批發;軟件外包服務。(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8)股東情況:蘇州鑫煜持有100%股份。
(9)經查詢,協鑫電港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10)***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新設立,無財務數據。
3、諸暨協鑫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諸暨協鑫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681MA7HLQ633E
(3)成立時間:2022年3月7日
(4)注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牌頭鎮新升村1801號(環保創新島)
(5)注冊資本:5000萬元
(6)法定代表人:費智
(7)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汽車零部件研發;電力行業高效節能技術研發;新興能源技術研發;新材料技術研發;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社會經濟咨詢服務;新能源汽車換電設施銷售;集中式快速充電站;新能源汽車電附件銷售;機動車充電銷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固定班車經營租賃;機械設備租賃;規劃設計管理;市場調查(不含涉外調查);機械設備銷售;電氣設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8)股東情況:擬變更為蘇州鑫煜持有100%股份。(現由蘇州琞能持有100%股份,協鑫能科持有蘇州琞能100%股份。)
(9)經查詢,諸暨協鑫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10)***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新設立,無財務數據。
4、北京勝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北京勝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400MA02MBELXB
(3)成立時間:2021年5月25日
(4)注冊地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融興北一街11號院5號樓1至3層101(北京自貿試驗區高端產業片區亦莊組團)
(5)注冊資本:5000萬元
(6)法定代表人:李玉軍
(7)經營范圍: 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為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新能源汽車換電設施銷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銷售汽車零配件、電池、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設備租賃;市場調查;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輸配電及控制設備、汽車零部件及配件、機械電氣設備制造:集中式快速充電站:汽車租賃。(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汽車租賃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8)股東情況:擬變更為蘇州鑫煜持有100%股份。(現由蘇州琞能持有100%股份,協鑫能科持有蘇州琞能100%股份。)
(9)經查詢,北京勝能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10)***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注:***近一年主要財務數據已經審計;***近一期主要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5、蘇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蘇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94MA25NCJN2F
(3)成立時間:2021年4月12日
(4)注冊地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蘇州工業園區新慶路28號6幢三樓308室
(5)注冊資本:50000萬元
(6)法定代表人:費智
(7)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新能源汽車換電設施銷售;集中式快速充電站;新能源汽車電附件銷售;機動車充電銷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汽車租賃;機械設備租賃;規劃設計管理;市場調查(不含涉外調查);機械設備銷售;電氣設備銷售;廣告設計、代理(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8)股東情況:蘇州鑫煜持有100%股份。
(9)經查詢,蘇州琞能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10)***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注:***近一年主要財務數據已經審計;***近一期主要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二)本次實繳出資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資金管理
為保障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相關要求,上述五家實施主體擬與公司、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簽署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實繳出資及提供借款款項將專門用于相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規范使用募集資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是基于“新能源汽車換電站建設項目”和“實施信息系統平臺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建設需要確定的,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公司業務發展規劃,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項目順利實施。
公司本次實繳出資及提供借款的對象是公司全資子公司或全資孫公司,公司對其生產經營具有控制權,本次借款財務風險可控。
五、審議程序及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不超過60,000萬元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其中實繳出資額不超過50,000萬元,提供借款額不超過10,000萬元。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發放之日起不超過3年,根據項目建設實際情況,可以提前償還該借款。借款到期后,若公司與相關實施主體協商一致,該款項可繼續自動續期。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層具體負責上述實繳出資并提供借款事項相關事宜及后續監督管理工作。
(二)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是基于相關募投項目建設需要確定的,能夠保障募投項目順利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且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事項。
(三)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事項,是結合相關募投項目建設需要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確定的,該事項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且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事項。
(四)保存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事宜,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同意意見,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有利于募投項目建設、運營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且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事宜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實繳出資并向實施主體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5月7日
證券代碼:002015 證券簡稱:協鑫能科 公告編號:2022-044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子公司開立募集資金專戶并授權
簽訂募集資金專戶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子公司開立募集資金專戶并授權簽訂募集資金專戶監管協議的議案》。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核準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3732號),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幣13.90元的價格向14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764,999,897.80元,扣除與發行有關的費用人民幣44,295,181.96元(不含稅),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720,704,715.84元,前述募集資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賬。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對本次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實收股本的驗資報告》(大華驗字[2022]000091號)。
二、募集資金專戶開立和存儲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設立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于2022年3月4日與專戶銀行、保薦人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5)。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管理。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與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的相關規定,根據公司募投項目實施主體,擬在子公司開立募集資金專戶,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用于本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該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僅用于存儲、使用和管理本次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具體開戶信息如下:
公司、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將與本次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具體辦理子公司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開立、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簽署等與本次募集資金專戶相關的其他事項。公司在簽訂募集資金監管協議后,將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5月7日
證券代碼:002015 證券簡稱:協鑫能科 公告編號:2022-045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經營范圍
并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經營范圍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情況
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結合公司戰略發展規劃,擬變更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原經營范圍:“電力項目相關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及技術咨詢;利用自有資金對清潔能源、電力行業進行投資;電力工程的設計、施工、運營、維護;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務;能源技術的科技研發和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大數據服務;能源行業運營管理;企業管理咨詢(不含投資咨詢);電力設備與配件的銷售、咨詢、技術服務;煤炭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一般項目:新能源汽車換電設施銷售;集中式快速充電站;機動車充電銷售;充電樁銷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電池制造;電池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擬變更經營范圍:“電力項目相關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及技術咨詢;利用自有資金對清潔能源、電力行業進行投資;電力工程的設計、施工、運營、維護;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務;能源技術的科技研發和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大數據服務;能源行業運營管理;企業管理咨詢(不含投資咨詢);電力設備與配件的銷售、咨詢、技術服務;煤炭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一般項目:新能源汽車換電設施銷售;充電樁銷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電池銷售;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保險兼業代理業務;汽車零配件批發;國內貨物運輸代理(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本次變更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終核定為準。
二、《公司章程》修訂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公司董事會對《公司章程》中經營范圍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除上述條款修訂外,《公司章程》其他條款內容保持不變。修訂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5月5日修訂)、《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5月5日修訂)詳見公司***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層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本次變更內容和相關章程條款的修訂***終以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核定為準。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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