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70版)(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四) 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召開的日期時間:2022年5月13日 14點00分召開地點: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東風東路23號昆明恒隆廣場辦公樓39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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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4-23 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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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 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的日期時間:2022年5月13日 14點00分
召開地點: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東風東路23號昆明恒隆廣場辦公樓39層會議室
(五) 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 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 一 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 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公司股東大會在對股權激勵計劃進行投票表決時,獨立董事應當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公司獨立董事田俊作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41)。
二、 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本次會議還將聽取公司《2021年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1、 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上述議案已分別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詳見2022年4月2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官方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2、 特別決議議案:5、13、14、15
3、 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5、7、8、10、11、12、13、14、15
4、 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13、14、15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何祖訓、何喬關、何寶見、何月斌,以關聯股東何祖訓、何喬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的云南正道投資發展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5、 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 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 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 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如果其擁有多個股東賬戶,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東賬戶參加網絡投票。投票后,視為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或相同品種優先股均已分別投出同一意見的表決票。
(三) 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次投票結果為準。
(四) 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四、 會議出席對象
(一) 股權登記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二)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 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 其他人員
五、 會議登記方法
為保證本次股東大會的順利召開,減少會前登記時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需提前登記確認。
1、登記時間
2022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記地點
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東風東路23號昆明恒隆廣場辦公樓39層董事會辦公室。
3、登記方式
擬現場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應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時間、地點現場辦理或通過傳真、郵件辦理登記:
3.1自然人股東:本人身份證原件、股票賬戶卡原件;
3.2自然人股東授權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自然人股東(委托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賬戶卡原件;
3.3法人股東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證原件、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股票賬戶卡原件;
3.4法人股東授權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股票賬戶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復印件,如通過傳真方式辦理登記,請提供必要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并與公司電話確認后方視為登記成功。
六、 其他事項
1、本次現場會議參會者食宿及交通費自理。
2、根據有關規定,公司股東大會不發禮品和車費。
3、聯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東風東路23號昆明恒隆廣場辦公樓39層董事會辦公室。
4、郵政編碼:650051
5、會議聯系人:蔣宏、李棟兵
6、電話:0871-63193176
7、傳真:0871-63193176
8、郵箱:zqb@ynsnjt.com
特此公告。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報備文件
提議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決議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開的貴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證券代碼:605296 證券簡稱:神農集團 公告編號:2022-031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
會計估計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經測算,本次會計估計變更后,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定豬業”)2022年度固定資產折舊費增加739.20萬元,公司2022年度利潤總額因此減少739.20萬元。本次會計估計變更預計對未來期間的損益和其他項目會產生影響。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一致通過了《關于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會計估計變更的議案》,此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會計估計變更的原因
公司全資子公司武定豬業收到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法院送達的《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法院開庭傳票》((2022)云0181民初182號)及《安寧市人民法院出庭通知書》((2022)云0181民初182號)及武定鼎鑫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鑫礦業”)的《民事起訴狀》。鼎鑫礦業因采礦權糾紛向安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武定豬業采礦權壓覆糾紛,安寧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2022年4月2日,武定豬業收到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2022云0181民初182號),經法院調解,武定鼎鑫礦業有限公司、昆明安寧永昌物資經貿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與武定豬業達成了調解協議,協議約定:“……2、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同意自破產重整計劃通過或破產宣告之日后,從武定豬業接到采礦權人(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重整方或采礦權受讓方)書面通知啟動生產之日起六年內暫不開采武定豬業豬場壓覆范圍內的礦產,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預見的政策變化導致確實不能繼續使用時,由此產生的后果武定豬業自行承擔,不視為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違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2年4月7日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民事調解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23)。
經公司與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溝通,并結合鼎鑫礦業當前的破產重整進度,預計鼎鑫礦業破產重整完成并啟動生產還需2年的時間。故公司確定武定豬業相關資產未來收益年限為自2022年1月1日起往后8年,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一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及《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武定豬業會計估計政策進行調整。
二、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會計估計變更的主要內容
本次會計估計變更前,武定豬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本次會計估計變更后,武定豬業固定資產的剩余折舊年限:
本次會計估計變更擬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估計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一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相關規定,本次會計估計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無需對已披露的財務報告進行追溯調整。
經測算,不考慮公司在2022年度增減變動的固定資產,本次調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預計將增加2022年度折舊額739.20萬元,利潤總額相應減少739.20萬元。本次會計估計變更對2022年利潤不產生重大影響。
三、獨立董事、監事會的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會計估計變更是根據武定豬業實際情況進行的合理變更,變更后的會計估計符合相關規定和武定豬業實際情況;本次會計估計變更能更恰當地反映武定豬業所持資產的公允價值,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武定豬業會計估計變更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我們同意本次會計估計變更。
2、監事會意見
武定豬業本次會計估計的變更,結合了公司實際情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能更恰當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股東和公司利益的情況。同意本次會計估計變更。
特此公告。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22日
證券代碼:605296 證券簡稱:神農集團 公告編號:2022-034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概況:云南神農曲靖食品有限公司年50萬頭生豬屠宰新建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延期至2023年3月。
2022年4月21日,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在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募集資金投資用途及投資規模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根據目前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擬對部分募投項目進行延期?,F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1314號)的核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4,003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實際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56.08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244,882,4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153,448,000.00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人民幣2,091,434,400.00元。
上述資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全部到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經對其進行了審驗并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天健驗[2021]1-27號《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基本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神農曲靖食品有限公司年50萬頭生豬屠宰新建項目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所示:
單位:人民幣萬元
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情況說明
(一)部分募投項目延期情況
根據公司的戰略規劃,結合目前募投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在項目投資內容、投資用途、投資總額、實施主體等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決定對部分募投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進行延期。具體如下:
(二)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投項目實施以來,公司根據戰略布局,結合業務發展需求,穩步推進募投項目建設。由于募投項目整體工程量較大,建設周期較長,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較多不可控因素,本次延期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及道路運輸的影響,部分設備未按計劃時間入場,設備安裝調試進度較慢。因疫情影響,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公司密切關注行業的發展趨勢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來逐步推進項目進展。綜上,經審慎研究,“云南神農曲靖食品有限公司年50萬頭生豬屠宰新建項目”仍符合公司戰略規劃,仍具備實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預期收益仍可以得到充分保證,故決定將上述募投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時間延期。
四、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募投項目延期是公司根據項目客觀原因及實際實施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僅涉及募投項目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日期的變化,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對前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行延期調整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不會改變公司既定市場戰略,在保持財務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將加強對項目建設進度的監督,使項目按新的計劃進行建設,以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益。
五、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審議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同時,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事項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符合相關監管要求。
六、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不涉及實施主體、投資內容、投資用途等變更,不影響募投項目的實施和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關于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因此,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事項。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對募投項目的延期未改變募投項目的實質內容,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關于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監事會同意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
(三)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中泰證券認為:公司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事項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且獨立董事已發表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22日
證券代碼:605296 證券簡稱:神農集團 公告編號:2022-035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會計司修訂的相關會計準則對公司會計政策作出了以下調整。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
2022年4月21日,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該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相關情況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財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同時于2021年11月2日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實施問答》。通常情況下,企業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之前,為了履行客戶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活動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相關運輸成本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采用與商品或服務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該合同履約成本應當在確認商品或服務收入時結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并在利潤表“營業成本”項目中列示。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1、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將為履行客戶銷售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成本在利潤表“銷售費用”項目中列示。
2、變更后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按照財政部會計司相關實施問答的規定,將為履行客戶銷售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成本在利潤表“營業成本”項目中列示。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根據新收入準則相關要求,公司在2021年度財務報表中,將發生在商品控制權轉移給客戶之前,為了履行客戶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成本,自“銷售費用”全部重分類至“營業成本”項目列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修訂的***新會計準則進行的相應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根據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四、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其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無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特此公告。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22日
證券代碼:605296 證券簡稱:神農集團 公告編號:2022-037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2年度擔保計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部分優質客戶、合作養殖戶。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公司擬提供擔保的總額度不超過40,000萬元,其中:公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預計提供擔保的***高額度為20,000萬元,客戶、合作養殖戶預計提供擔保的***高額度為20,000萬元。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實際為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合計3,300萬元,實際為客戶、合作養殖戶擔保余額合計0.00萬元。
●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有。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 本次擔保計劃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公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
公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各全資子公司2022年度擬向銀行及其他機構申請不超過20,000萬元的借款,公司為子公司在2022年度借款提供總額不超過18,000萬元的擔保;子公司為公司在2022年度向銀行借款提供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的擔保。
上述擔保計劃明細如下:
(1)預計為資產負債率大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擔保額度如下:
(2)預計為資產負債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擔保額度如下:
(3)下屬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
(二)優質客戶、合作養殖戶
為推進公司飼料銷售業務、屠宰業務及合作養殖業務的發展,解決部分優質客戶、合作養殖戶資金周轉困難,促進公司與客戶、合作養殖戶的長期合作,公司擬決定向部分優質客戶、合作養殖戶提供合計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的擔保額度,即為優質客戶、合作養殖戶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提供擔保。
(三)授權及期限
為提高工作效率,提請股東大會擬授權董事長何祖訓在上述授信額度內具體實施相關業務,包括簽訂綜合授信協議、綜合授信項下相關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同時,董事長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超過18,000萬元授信額度項下,調節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具體融資金額。授權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
上述擔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簽訂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共同還款承諾、提供抵押或質押擔保等,具體的擔保內容及方式以與銀行及其他機構簽訂的相關合同、承諾書內容為準。
(四)本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擔保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擔保計劃及相關授權。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該議案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公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
(二)優質客戶、合作養殖戶
被擔保對象均為經公司嚴格審核,并與公司簽訂了飼料銷售合同、屠宰加工協議、銷售協議及委托養豬合同的客戶和合作養殖戶。被擔保對象均與公司保持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具有良好的資信和償債能力。針對客戶、合作養殖戶的擔保,公司建立了相應的風險評估和控制體系:加強客戶征信審核;視其銷售、養殖規模、效益及信譽度等情況核定擔保貸款額度及期限;監管其融資金額的后續使用,客戶、合作養殖戶通過公司擔保獲得的融資,僅用于購買公司飼料、屠宰加工、購買豬副產品和從事委托養殖業務,不得另作他用。被擔保對象為公司客戶、合作養殖戶,與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且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擔保事項尚未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尚未簽訂具體擔保協議。公司將在股東大會批準后,在上述擔保額度內根據實際資金需求與各機構簽訂相關協議。
目前公司確認的擔保主要內容包括:
1、擔保方式:質押、抵押、信用保證擔保;
2、擔保金額:合計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
3、擔保簽署:上市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何祖訓先生簽署擔保協議等文件。
四、擔保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實行財務統一、垂直管理,通過對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資金流向與財務信息的監控,確保公司及時掌握資金使用狀況,保障公司整體資金安全運行,降低公司為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風險。
2、僅為與公司保持良好業務關系、具有良好信譽和一定實力且與公司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的客戶、養殖戶、合作伙伴提供擔保;
3、要求借款的客戶、養殖戶、合作伙伴、信譽良好的第三方等向公司提供財產抵(質)押或連帶責任保證等反擔保措施;
4、客戶、養殖戶或合作伙伴等通過公司擔保而取得的借款只能用于購買公司產品、繳納養殖保證金或用于新建、改擴建寄養豬場,資金流轉受到嚴格限制和監控;
5、公司定期派出業務或財務人員到場檢查其經營銷售與財務狀況;
6、對外提供擔保之前,公司內控部門嚴格做好被擔保方的調查、信用分析及風險預測等資格審查工作。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擔保是基于被擔保方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被擔保方均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償債能力較強,償債風險較小,為其融資及業務履約提供擔保符合公司實際經營發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各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進公司主營業務的持續穩定發展,符合公司整體利益。公司向客戶、合作養殖戶提供擔保,有利于緩解客戶和合作養殖戶的資金壓力,降低其籌資成本、提高公司資金使用率,合理保障公司與其購銷業務和委托養殖業務的順利開展。被擔保對象為銷售或養殖規模較大、信譽度較好的長期合作方,具備一定償債能力。本次擔保事項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廣大投資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會同意此次擔保授權。
六、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子公司為公司提供擔保有助于促進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經營業務的開展,且各子公司財務狀況穩定,在擔保期內有能力對其經營管理風險進行控制,該等擔保事項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從而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為優質客戶、合作養殖戶的擔保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一一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制度》等有關規定。該擔保事項是為滿足公司客戶、合作養殖戶正常開展業務的資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本次擔保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擔保事項。
七、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公司對外擔保均為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實際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3,300萬元,占公司2021年度經審計凈資產0.7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對外擔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22日
證券代碼:605296 證券簡稱:神農集團 公告編號:2022-041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權的起止時間: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2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 征集人對所有表決事項的表決意見: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并按照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田俊作為征集人就公司擬于2022年5月13日召開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況、對表決事項的表決意見及理由
獨立董事田俊作為征集人,根據《管理辦法》及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所審議的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全體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而制作并簽署本公告。
1、征集人基本情況如下:
田俊先生:1972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學位,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1994年7月至1998年3月在武漢市商業銀行證券部任證券分析師,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在武漢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任證券投資部項目經理,2001年4月至2005年8月在武漢證券公司任營業部財務經理,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任新時代證券公司合規部經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索納克(中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財務官,2007年11月至2019年11月歷任一心堂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F任云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金融專業校外導師、公司獨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證券違法行為受到處罰,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
3、征集人與其主要直系親屬未就本公司股權有關事項達成任何協議或安排;其作為本公司獨立董事,與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及其關聯人之間以及與本次征集事項之間不存在任何利害關系。
4、征集人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并對《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決理由: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使經營者和股東形成利益共同體,提高管理效率和經營者的積極性、創造性與責任心,并***終提高公司業績。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不會損害公司及其全體股東的利益。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基本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將于2022年5月13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東風東路23號昆明恒隆廣場辦公樓39層會議室召開,征集人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的委托投票權,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如下: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決議公告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權方案,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征集對象:截至2022年5月9日交易結束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并辦理了出席會議登記手續的公司全體股東。
(二)征集時間: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2日期間(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確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填寫獨立董事公開征集投票權授權委托書(以下簡稱“授權委托書”)。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提交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權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簽收授權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1)委托投票股東為法人股東的,其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股東賬戶卡復印件;法人股東按本條規定提供的所有文件應由法人代表逐頁簽字并加蓋股東單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東為個人股東的,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股東賬戶卡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為股東授權他人簽署的,該授權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并將公證書連同授權委托書原件一并提交;由股東本人或股東單位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不需要公證。
3、委托投票股東按上述要求備妥相關文件后,應在征集時間內將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采取專人送達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方式并按本公告***地址送達;采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的,到達地郵局加蓋郵戳日為送達日。
委托投票股東送達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的***地址和收件人為:
收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東風東路23號昆明恒隆廣場辦公樓39層董事會辦公室
郵政編碼:650051
聯系人:蔣宏、李棟兵
電話:0871-63193176
傳真:0871-63193176
請將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東的聯系電話和聯系人,并在顯著位置標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投票權授權委托書”字樣。
(四)委托投票股東提交文件送達后,經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審核,全部滿足下述條件的授權委托將被確認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將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送達***地點;
2、在征集時間內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
3、股東已按本公告附件規定格式填寫并簽署授權委托書,且授權內容明確,提交相關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與股東名冊記載內容相符。
(五)股東將其對征集事項投票權重復授權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權內容不相同的,以股東***后一次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有效,無法判斷簽署時間的,以***后收到的授權委托書為有效,無法判斷收到時間先后順序的,由征集人以詢問方式要求授權委托人進行確認,通過該種方式仍無法確認授權內容的,該項授權委托無效。
(六)股東將征集事項投票權授權委托征集人后,股東可以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但對征集事項無投票權。
(七)經確認有效的授權委托出現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辦法處理:
1、股東將征集事項投票權授權委托給征集人后,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則征集人將認定其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自動失效;
2、股東將征集事項投票權授權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會議,且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的,則征集人將認定其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自動失效;若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未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的,則對征集人的委托為***有效的授權委托;
3、股東應在提交的授權委托書中明確其對征集事項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對、棄權中選其一項,選擇一項以上或未選擇的,則征集人將認定其授權委托無效
特此公告。
附件: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授權委托書
征集人:田俊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授權委托書
本人/本公司作為委托人確認,在簽署本授權委托書前已認真閱讀了征集人為本次征集投票權制作并公告的《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及其它相關文件,對本次征集投票權等相關情況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為授權委托人,茲授權委托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田俊作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并按本授權委托書指示對以下會議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應當就每一議案表示授權意見,具體授權以對應格內“√”為準,未填寫視為棄權)
委托人姓名或名稱(簽名或蓋章):
委托股東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號碼:
委托股東持股數:
委托股東證券賬戶號:
簽署日期:
本項授權的有效期限:自簽署日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結束。
證券代碼:605296 證券簡稱:神農集團 公告編號:2022-030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1年度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
資產減值損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22年4月21日,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的議案》。該議案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相關情況如下:
一、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的情況概述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公司會計政策相關規定,公司對截至2021年年末資產進行***清查,對各類資產的可變現凈值、可回收金額進行了充分評估和分析,對可能發生減值損失的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經過減值測試,公司當期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合計10,716.77萬元,其中:信用減值損失471.44萬元,資產減值損失10,245.33萬元(其中:公司全資子公司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定豬業”)計提固定資產及使用權資產減值準備2,101.46萬元)。
二、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的具體情況
1、信用減值損失
本公司對信用風險顯著不同的金融資產單項評價信用風險,如應收關聯方款項;與對方存在爭議或涉及訴訟、仲裁的應收款項;已有明顯跡象表明債務人很可能無法履行還款義務的應收款項等。除了單項評估信用風險的金融資產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風險特征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不同的組別,本公司依據信用風險特征將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劃分為不同組合,在組合的基礎上評估信用風險。經測試,2021年度公司計提應收款項減值準備471.44萬元。
2、資產減值損失
存貨跌價準備: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公司會計政策,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將存貨分為原材料、庫存商品以及發出商品等明細項目進行減值測試,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進行計量,當其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時,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021年度公司計提存貨跌價準備8,143.87萬元;
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及其財務影響:公司全資子公司武定豬業收到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法院送達的《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法院開庭傳票》((2022)云0181民初182號)及《安寧市人民法院出庭通知書》((2022)云0181民初182號)及武定鼎鑫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鑫礦業”)的《民事起訴狀》。鼎鑫礦業因采礦權糾紛向安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武定豬業采礦權壓覆糾紛,安寧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2022年4月2日,武定豬業收到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2022〕云0181民初182號),經法院調解,武定鼎鑫礦業有限公司、昆明安寧永昌物資經貿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與武定豬業達成了調解協議,協議約定:“……2、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同意自破產重整計劃通過或破產宣告之日后,從武定豬業接到采礦權人(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重整方或采礦權受讓方)書面通知啟動生產之日起六年內暫不開采武定豬業豬場壓覆范圍內的礦產,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預見的政策變化導致確實不能繼續使用時,由此產生的后果武定豬業自行承擔,不視為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違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2年4月7日披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民事調解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23)。經公司與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溝通,并結合鼎鑫礦業當前的破產重整進度,預計鼎鑫礦業破產重整完成并啟動生產還需2年的時間。故公司確定武定豬業相關資產未來收益年限為自2022年1月1日起往后8年。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一一資產減值》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會計政策的規定,經北京亞超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武定豬業固定資產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可收回的現金流進行評估,并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評估報告書(北京亞超評報字〔2022〕第A094號),2021年對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及使用權資產計提減值準備2,101.46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減值損失2,055.11萬元、使用權資產減值損失46.35萬元。
三、本次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對公司的影響
2021年度公司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合計10,716.77萬元,減少2021年度合并報表利潤總額10,716.77萬元。
四、董事會關于公司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的意見
董事會認為,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會計政策等相關規定,基于謹慎性原則,結合公司資產及實際經營情況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依據充分,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報告期末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同意公司計提2021年度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
五、監事會關于公司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的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會計政策等相關規定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符合公司實際情況,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公司審議該項議案的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公司計提2021年度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
六、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是基于謹慎性原則,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會計政策的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助于向投資者提供更加真實、可靠、準確的會計信息,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的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同意公司計提2021年度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
七、審計委員會意見
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本次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基于謹慎性原則,計提依據充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會計政策的相關規定。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后,能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資產價值及經營成果,使公司的會計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計提2021年度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
特此公告。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22日
證券代碼:605296 證券簡稱:神農集團 公告編號:2022-032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
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印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上證發〔2022〕2號)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將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說明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實際募集資金金額和資金到賬時間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1〕1314號文核準,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銷商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詢價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4,003萬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56.08元,共計募集資金224,488.24萬元,坐扣承銷和保薦費用13,469.29萬元后的募集資金為211,018.95萬元,已由主承銷商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匯入本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另減除上網發行費、招股說明書印刷費、申報會計師費、律師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1,875.51萬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209,143.44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2021〕1-27號)。
(二)募集資金使用和結余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注]差異原因為購買理財產品未到期60,000,000.00元及收到與募集資金不相關的代收代付社???7,593.78元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一)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了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護投資者權益,本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上證發〔2022〕1號)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上證發〔2022〕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管理辦法》,本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在銀行設立募集資金專戶,并連同保薦機構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分別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支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三方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已經嚴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個募集資金專戶,募集資金存放情況如下: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三、本期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一)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詳見本報告附件。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異常情況的說明
除“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15萬頭仔豬擴繁基地建設項目”和“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文筆山15萬頭仔豬擴繁基地建設項目”涉及訴訟情況(詳見本報告五(二)之說明)及環保行政處罰(詳見本報告五(三)之說明)外,本公司其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未出現異常情況。
(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無法單獨核算效益的情況說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無法單獨核算效益的情況。
(四)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理財產品情況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擬使用***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50,000萬元(含50,000萬元)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授權額度內滾動使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投資產品,投資品種滿足保本要求,單項產品投資期限將不超過12個月,且投資產品不得進行質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余額為6,000.00萬元,部分理財產品已到期,報告期內取得投資理財收益合計人民幣47.23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一)個別募投項目累計投入與預期存在差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項目“云南神農沾益花山年出欄24萬頭優質仔豬擴繁基地建設項目”及“曲靖市沾益區白水鎮崗路年出欄10萬頭優質生豬基地建設項目”的累計投入與預期存在一定差異。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開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由于建設地周邊生物安全條件發生變化,對“云南神農沾益花山年出欄24萬頭優質仔豬擴繁基地建設項目”及“曲靖市沾益區白水鎮崗路年出欄10萬頭優質生豬基地建設項目”建設內容進行了變更。
(二)“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15萬頭仔豬擴繁基地建設項目”和“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文筆山15萬頭仔豬擴繁基地建設項目”涉及訴訟
2022年1月,武定鼎鑫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鑫礦業”)起訴本公司子公司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定豬業”),鼎鑫礦業認為子公司武定豬業未經鼎鑫礦業同意,擅自在鼎鑫礦業采礦權范圍內建設“獅山鎮文筆山養殖場建設項目”和“十萬頭豬場建設項目洗消中心”項目,對鼎鑫礦業采礦權造成了壓覆,導致鼎鑫礦業無法正常開采。鼎鑫礦業要求武定豬業立即停止在鼎鑫礦業采礦權礦區范圍的侵害行為;立即移除在鼎鑫礦業采礦權礦區范圍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等,并恢復原狀;向鼎鑫礦業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00元(具體金額以司法鑒定報告為準);本案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評估、鑒定費由武定豬業承擔。
2022年4月2日,武定豬業收到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2022〕云0181民初182號),經法院調解,武定鼎鑫礦業有限公司、昆明安寧永昌物資經貿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與武定豬業達成的調解協議,協議約定:
1. 如無法辦理采礦權相關證照手續導致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采礦權無法按現有坐標辦理延續或采礦權滅失、無法辦理采礦生產必須的資質證照等情況時,由此造成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全部損失由武定豬業負責賠償,并承擔壓覆采礦權范圍內所涉及的土地復墾責任及費用。
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辦理上述礦權證延續手續所需的所有費用在人民幣100萬元范圍內由武定豬業代墊,于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書面通知,并根據相關部門要求的時間內予以支付,該費用作為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的共益債務,于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破產重整計劃通過后15日內予以返還武定豬業。
2.關于武定豬業壓覆采礦權范圍內土地的約定如下:
(1)在武定豬業使用壓覆采礦權范圍內土地的期間,若因武定豬業的壓覆行為導致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被相關行政部門責令整改、處罰等情形,武定豬業應與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共同負責解決,并保證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正常行使采礦權并承擔或有的相應費用。
(2)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同意自破產重整計劃通過或破產宣告之日后,從武定豬業接到采礦權人(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重整方或采礦權受讓方)書面通知啟動生產之日起六年內暫不開采武定豬業豬場壓覆范圍內的礦產,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預見的政策變化導致確實不能繼續使用時,由此產生的后果武定豬業自行承擔,不視為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違約。武定豬業應于到期前三個月與采礦權人友好協商續期事宜。如協商不成,武定豬業應于期滿后三個月內自行退場并履行復墾義務。武定豬業未按約定退場,除承擔相關費用及賠償實際損失外,武定豬業還須按每日人民幣1萬元向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支付違約金,從本和解協議約定的六年使用期滿計至武定豬業履行完畢所有義務止。
(3)武定豬業同意盡量減小壓覆范圍,***大限度減少對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采礦權的影響,縮減其豬場實際使用土地面積至260畝以內(***終以雙方確認的實際勘測使用面積為準,但不得超過260畝),并據此雙方商定新的用地界限,因豬場項目壓覆導致辦理采礦權延續增加的現場測繪工作量、勘測定界等支出由武定豬業承擔,界限確定后,雙方互不影響對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3.武定豬業向鼎鑫礦業及永昌經貿集團管理人支付補償款人民幣750,000.00元及承擔案件受理費4,400.00元。
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何祖訓承諾承擔就辦證過程中無法辦證或因辦證對已實施的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15萬頭仔豬擴繁基地建設項目和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文筆山15萬頭仔豬擴繁基地建設項目進行拆除、改建而可能給武定豬業或本公司帶來的或有損失。
(三)“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15萬頭仔豬擴繁基地建設項目”和“武定神農豬業發展有限公司文筆山15萬頭仔豬擴繁基地建設項目”涉及行政處罰
2022年2月1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武定分局執法人員對武定豬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發現武定豬業實施了以下行為:
1.未嚴格落實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豬場于2021年6月30日開始投入生產,但無環評要求的堆糞間、固液分離機等污染防治設施;
2.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養殖區糞、尿收集于豬舍下方儲液池,后直接經管道排入廠內糞水二次中轉池,再經管道引至場區西南側廠界外,經吸糞車拉運至場區西南面距離場區直線距離約800m處的兩個未采取防滲措施的土質坑塘傾倒,現場檢查時可見糞污直接滲漏流入下方山箐。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款的規定。
武定豬業于2022年4月收到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下達的《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楚環武罰告字〔2022〕2號)《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楚環武責改字〔2022〕2號),要求武定豬業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改正,并擬對武定豬業作出人民幣159.30萬元罰款、對法定代表人何月斌作出人民幣5.00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六、會計師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鑒證意見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鑒證報告》認為:公司董事會編制的2021年度《關于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上證發〔2022〕2號)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如實反映了公司募集資金2021年度實際存放與使用情況。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專戶儲存和專項使用,并及時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募集資金具體使用情況與公司已披露情況一致,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編制單位:云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
單位:人民幣萬元
企行公司主營業務: 公司注冊、公司變更、代理記賬、涉稅處理、公司轉讓、公司注銷、公司戶車牌轉讓,投資/資產/基金類公司轉讓, 免費咨詢電話:400-00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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