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道科技: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

證券代碼:301279 證券簡稱: 金 道 科 技 公告編號:2022-004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修訂《公司章程》
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2年 4月 16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及修訂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變更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119號)同意注冊,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2,500萬股。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出具了《驗資報告》(天健驗[2022]123號)。經審驗,本次公開發行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由人民幣 7,500萬元變更為人民幣 10,000萬元。
公司股票已于 2022年 4月 1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類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將根據上述情況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10,000萬元,變更公司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訂公司章程情況
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現將《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稱變更為《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并對有關條款進行相應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原制度修訂后第三條 公司于【】年【】月【】日經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
國證監會”)同意注冊,***向社會公
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于【】年
【】月【】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條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經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
會”)同意注冊,***向社會公眾發行人
民幣普通股2,500萬股于2022年4月13日在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第五條 公司住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
區步錦路689號。第五條 公司住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
步錦路689號,郵政編碼:312000。新增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
定,設立共產黨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
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第十九條 公司股份總數為75,000,000股,
公司的股本結構為:普通股75,000,000
股。第二十條 公司股份總數為100,000,000
股,公司的股本結構為:普通股
100,000,000股。第二十四條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要約方式,
或者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
方式進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條***款第
(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
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
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第二十五條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規
和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條***款第(三)
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
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
交易方式進行。第二十五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條第
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
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
決議;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條***款
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
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照本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
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條***款規定收購本
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
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屬于第
(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6
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
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
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并應當
在3年內轉讓或者注銷。第二十六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條第
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
議;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條***款第
(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
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條***款規定收購本公
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
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屬于第(二)
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
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第
(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額的10%,并應當在3年內轉讓
或者注銷。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
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
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第四十一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
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
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
案、決算方案;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
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
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
所作出決議;
(十二)審議批準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擔
保事項;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
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計總資
產30%的事項;
(十四)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
(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十六)審議下列重大交易(提供擔
保、提供財務資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近一期
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該交易涉及
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
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交易標的(如股權)在***近一個會計
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近一個會
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且
***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3、交易標的(如股權)在***近一個會計
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近一個會計
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
金額超過500 萬元人民幣;
4、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
用)占公司***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0%以上,且***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近一個會計
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
金額超過500 萬元人民幣。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
取其***值計算。
公司單方面獲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贈
現金資產、獲得債務減免等,可免于按
照本項的規定履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
(十七)審議批準公司與關聯人達成的
交易總額(含同一標的或與同一關聯人
在12個月內達成的交易累計金額,公司
提供擔保除外)超過3,000萬元且占公司
***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值5%以上的
關聯交易事項;
(十八)審議下列財務資助事項:
1、被資助對象***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負
債率超過70%;
2、單次財務資助金額或者連續十二個月
內提供財務資助累計發生金額超過公司
***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
3、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
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應當經出席董事會(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
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作出決議;
(十二)審議批準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擔保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
大資產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
30%的事項;
(十四)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
(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和員工持股計
(十六)審議下列重大交易(提供擔保、
提供財務資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公司***近一期
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
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
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交易標的(如股權)在***近一個會計
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近一個會計
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且***
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3、交易標的(如股權)在***近一個會計
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公司***近一個會計年
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金額
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4、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
用)占公司***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
以上,且***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
5、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近一個會計
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金
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
其***值計算。
公司單方面獲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贈現
金資產、獲得債務減免等,可免于按照本
項的規定履行股東大會審議程序。
(十七)審議批準公司與關聯人達成的交
易總額(含同一標的或與同一關聯人在12
個月內達成的交易累計金額,公司提供擔
保除外)超過3,000萬元且占公司***近一
期經審計凈資產***值5%以上的關聯交
易事項;
(十八)審議下列財務資助事項:
1、被資助對象***近一期經審計的資產負
債率超過70%;
2、單次財務資助金額或者連續十二個月
內提供財務資助累計發生金額超過公司***
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
3、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
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應當經出席董事會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決
議。資助對象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且
持股比例超過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
適用本項規定。
(十九)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
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
其他事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
章、證券交易所規則對審議事項和審議
事項相關標準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
上述股東大會的職權不得通過授權的形
式由董事會或其他機構和個人代為行
使。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決議。
資助對象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且持股比
例超過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適用本項
(十九)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
事項。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證券
交易所規則對審議事項和審議事項相關標
準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上述股東大會的職權不得通過授權的形式
由董事會或其他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第四十一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須
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一)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近一期經
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擔保
總額,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
象提供的擔保;
(四)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
司***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且***
金額超過5,000萬元;
(五)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
司***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
(六)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
提供的擔保;
(七)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
擔保情形。
公司提供擔保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
董事會審議擔保事項時,必須經出席董
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
意。股東大會審議前款第(五)項擔保
事項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
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或者為控
股子公司提供擔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東按所享有的權益提供同等比例擔保,
屬于本條***款***項至第四項情形
的,可以豁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第四十二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須
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一)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
計凈資產10%的擔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擔保總
額,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
提供的擔保;
(四)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
***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且***金額
超過5,000萬元;
(五)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
***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
(六)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
供的擔保;
(七)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擔
保情形。
公司提供擔保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董
事會審議擔保事項時,必須經出席董事會
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股東
大會審議前款第(五)項擔保事項時,必
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過。
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
提供擔保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
關聯人應當提供反擔保。
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或者為控股
子公司提供擔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東按
所享有的權益提供同等比例擔保,屬于本
條***款***項至第四項情形的,可以豁
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第四十九條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
股東大會的,須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前
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
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至股東大會結束當
日期間,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監事會和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
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
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
交有關證明材料。第五十條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
東大會的,須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前書面
通知董事會,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備案。
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至股東大會結束當日
期間,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監事會或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
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證券交易所提
交有關證明材料。第五十三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
會、監事會以及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提
案。第五十四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
會、監事會以及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提
案。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
時提案并書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應當
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
知,公告臨時提案的內容。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發出股
東大會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東大會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東大會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提案,股東大會不得
進行表決并作出決議。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
提案并書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應當在收
到提案后2日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
公告臨時提案的內容。
股東提出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不得存在
下列任一情形:
(一)提出提案的股東不符合持股比例等
主體資格要求;
(二)超出提案規定時限;
(三)提案不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
(四)提案沒有明確議題或具體決議事
(五)提案內容違反法律法規、交易所有
關規定;
(六)提案內容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提出臨時提案的股東,應當向召集人提供
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證明文件。股東
通過委托方式聯合提出提案的,委托股東
應當向被委托股東出具書面授權文件。提
出臨時提案的股東或其授權代理人應當將
提案函、授權委托書、表明股東身份的有
效證件等相關文件在規定期限內送達召集
除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普
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
提出臨時提案情形外,召集人在發出股東
大會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東大會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東大會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五十三條規定的提案,股東大會不得進行
表決并作出決議。第五十五條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
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書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
(五)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
股東大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應當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體內容。擬
討論的事項需要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
發布股東大會通知或補充通知時將同時
披露獨立董事的意見及理由。
股東大會采用網絡或其他方式的,應當
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網絡或其他
方式的表決時間及表決程序。股東大會
網絡或其他方式投票的開始時間,不得
早于現場股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9:15,
其結束時間不得早于現場股東大會結束
當日下午3:00。
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
不多于7個工作日且與網絡投票開始日之
間應當至少間隔2個交易日。股權登記日
一旦確認,不得變更。第五十六條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
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
(五)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六)網絡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間及表決
股東大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應當充分、完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體內容。擬討論
的事項需要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發布股
東大會通知或補充通知時將同時披露獨立
董事的意見及理由。
股東大會網絡或其他方式投票的開始時
間,不得早于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下
午3:00,并不得遲于現場股東大會召開
當日上午9:30,其結束時間不得早于現
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3:00。
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
多于7個工作日且與網絡投票開始日之間
應當至少間隔2個交易日。股權登記日一
旦確認,不得變更。第七十七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
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和變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
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
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規定
的,以及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
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
通過的其他事項。第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
決議通過: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東
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監事會
議事規則);
(二)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
司形式;
(四)分拆所屬子公司上市;
(五)連續十二個月內購買、出售重大資
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
(六)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優先
股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品種;
(七)回購股份用于減少注冊資本;
(八)重大資產重組;
(九)股權激勵計劃;
(十)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
在本所上市交易、并決定不再在交易所交
易或者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
(十一)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
司產生重大影響、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
其他事項;
(十二)法律法規、交易所相關規定、公
司章程或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需
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
前款第四項、第十項所述提案,除應當經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過外,還應當經出席會議的除公
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單獨或者
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
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過。第七十八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
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
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
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
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
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的規定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可
以作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證券公
司、證券服務機構,公開請求公司股東
委托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
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依照前款
規定征集股東權利的,征集人應當披露
征集文件,公司應當予以配合。禁止以
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征集股東投票
權。公司不得對征集投票權提出***低持
股比例限制。公開征集股東權利違反法
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有關規定,導致公司或者其股東遭
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七十九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
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
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
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
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
股份總數。
股東買入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違反《證券
法》第六十三條***款、第二款規定的,
該超過規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買入后的三
十六個月內不得行使表決權,且不計入出
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
定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征集
人,自行或者委托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
構,公開請求公司股東委托其代為出席股
東大會,并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
東權利。依照前款規定征集股東權利的,
征集人應當披露征集文件,公司應當予以
配合。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征
集股東投票權。公司不得對征集投票權提
出***低持股比例限制。公開征集股東權利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
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導致公司或者其股東
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八十條 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
優先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等現代信
息技術手段,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
便利。刪除第八十七條 股東大會對提案進行表決
前,應當推舉兩名股東代表參加計票和
監票。審議事項與股東有利害關系的,
相關股東及代理人不得參加計票、監
股東大會對提案進行表決時,應當由律
師、股東代表與監事代表共同負責計
票、監票,并當場公布表決結果,決議
的表決結果載入會議記錄。
通過網絡投票的公司股東或其代理人,
有權通過相應的投票系統查驗自己的投
票結果。第八十七條 股東大會對提案進行表決
前,應當推舉兩名股東代表參加計票和監
票。審議事項與股東有利害關系的,相關
股東及代理人不得參加計票、監票。
股東大會對提案進行表決時,應當由律
師、股東代表與監事代表共同負責計票、
監票,并當場公布表決結果,決議的表決
結果載入會議記錄。
通過網絡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東或其
代理人,有權通過相應的投票系統查驗自
己的投票結果。第九十五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
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
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
事或者廠長、總經理,對該公司、企業
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
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
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
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
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
(六)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
措施或者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期限尚未
(七)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
者證券交易所采取認定其不適合擔任公
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限尚
未屆滿;
(八)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
的其他內容。
違反本條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的,該選
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在任職期
間出現本條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職務。第九十五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二)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
施或者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期限尚未屆
(三)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
證券交易所采取認定其不適合擔任公司董
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限尚未屆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規定的
其他內容。
違反本條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的,該選
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在任職期間
出現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的,相關董事應當立即停止履職并由公司
按相應規定解除其職務;出現其他法律法
規、交易所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情形的,
相關董事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
內離職。***百〇七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
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
案;***百〇七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
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
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
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
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
易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
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
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
項。董事會在聘任高級管理人員時,應
該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審查并聽取其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
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匯報并
檢查總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
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會授權履行職責,提案應當提交
董事會審議決定。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
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
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占
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的召集
人為會計專業人士。董事會負責制定專
門委員會工作規程,規范專門委員會的
運作。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
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
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
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對外
捐贈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會
秘書,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根
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
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
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董事會在聘任高
級管理人員時,應該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的審查并聽取其意見。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
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
查總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
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專
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會授權履行職責,提案應當提交董事會
審議決定。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
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
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占多數并擔任召
集人,審計委員會的召集人為會計專業人
士。董事會負責制定專門委員會工作規
程,規范專門委員會的運作。***百一十條 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
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
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的權限,
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
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
評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百一十條 董事會應當確定對外投資、
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
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對外捐贈的權
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
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
評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百二十九條 在公司控股股東單位擔
任除董事、監事以外其他行政職務的人
員,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百二十九條 在公司控股股東單位擔任
除董事、監事以外其他行政職務的人員,
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僅在公司領薪,不由控
股股東代發薪水。***百三十六條 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
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管理,辦理
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董事會秘書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
門規章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百三十六條 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
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管理,辦理信息披
露事務等事宜。
董事會秘書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
董事會秘書除應當符合本章程規定外,同
時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一)***近三十六個月受到中國證監會行
政處罰;
(二)***近三十六個月受到證券交易所公
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三)本公司現任監事;
(四)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
的其他情形。新增***百三十八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
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大
利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因未能忠實履行
職務或違背誠信義務,給公司和社會公眾
股股東的利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百四十二條 監事應當保證公司及
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
實、準確、完整。監事無法保證證券發
行文件和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
性、完整性或者有異議的,應當在書面
確認意見中發表意見并陳述理由,公司
應當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監事可以
直接申請披露。
本條關于監事信息披露的義務,同時適
用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百四十三條 監事應當保證公司及時、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
確、完整,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
見。監事無法保證證券發行文件和定期報
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或者有
異議的,應當在書面確認意見中發表意見
并陳述理由,公司應當披露。公司不予披
露的,監事可以直接申請披露。
本條關于監事信息披露的義務,同時適用
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百八十二條 公司有本章程***百八
十一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
改本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本章程,須經出席股
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
通過。***百八十三條 公司有本章程***百八十
二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本
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本章程,須經出席股東
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
過。***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章程***百八
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
(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
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
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董事或者
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
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
民法院***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
算。***百八十四條 公司因本章程***百八十
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
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
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
始清算。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
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有關人
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第二百〇一條 本章程在經公司股東大會
批準后通過,自公司***公開發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本公司章程的所有
條款如與中國大陸的現有法律、行政法
規相沖突的,以中國大陸的現有法律、
行政法規為準。第二百〇二條 本章程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通過之日起生效。本公司章程的所有條款
如與中國大陸的現有法律、行政法規相沖
突的,以中國大陸的現有法律、行政法規
為準。除上述修訂外,《公司章程》其他條款內容保持不變,因新增并刪除部分條 款,《公司章程》中原各條款序號的變動按照修訂內容相應調整。
同時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具體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公司章程備案并簽署相關文件,授權有效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次相關工商變更登記及章程備案辦理完畢之日止。上述內容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具體以工商三、備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修訂后的《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 4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