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2青控Y4 : 關于青島城投城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變更的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債券簡稱:19青控02 債券代碼:155526
債券簡稱:22青控Y1 債券代碼:185579
債券簡稱:22青控Y2 債券代碼:185601
債券簡稱:22青控Y4 債券代碼:185956
關于青島城投城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變更的
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青島城投城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青島市嶗山區海爾路168號三層)
債券受托管理人(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簽署日期:2023年6月
聲明
本報告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青島城投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和《青島城投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20年可續期公司債券(面向專業投資者)受托管理協議》(以下簡稱“債券受托管理協議”)、《青島城投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和《青島城投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20年可續期公司債券(面向專業投資者)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及其它相關公開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青島城投城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名:青島城投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公司”)出具的相關說明文件等,由本次債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編制。
本報告不構成對投資者進行或不進行某項行為的推薦意見,投資者應對相關事宜做出獨立判斷,而不應將本報告中的任何內容據以作為中信證券所作的承諾或聲明。
一、債券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9】1085號”文核準,發行人獲準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10億元的公司債券。
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3日,發行人成功發行青島城投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19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期)(債券簡稱“19青控02”,債券代碼“155526”),發行規模為10億元,期限為3+2年期。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2925號”文同意注冊,發行人獲準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30億元的可續期公司債券。
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6日,發行人成功發行青島城投金融控股
集團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期)(品種一債券簡稱“22青控 Y1”,債券代碼“185579”;品種二債券簡稱“22青控Y2”,債券代碼“185601”)。本期債券品種一發行規模為5億元,期限為2+N年期;本期債券品種二發行規模為10億元,期限為3+N年期;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5日,發行人成功發行青島城投金融控股
集團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第二期)(品種二)(債券簡稱“22青控Y4”,債券代碼“185956”),發行規模為10億元,期限為3+N年期。
截至本報告出具日,“19青控 02”、“22青控 Y1”、“22青控 Y2”、“22青控Y4”尚在存續期內。
二、重大事項
發行人于2023年6月16日發布《青島城投城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關于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變更的公告》,披露了發行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變更的情況,具體內容如下:
(一)人員變動的基本情況
1、原任職人員的基本情況
原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徐燁,公司副總經理。
2、人員變動的原因和依據
根據工作需要,經城金集團2023年第27次黨委(擴大)會審議通過,對發行人***班子、專業副總監工作分工進行調整,對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進行變更。
3、新聘任人員的基本情況
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宋慧,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宋慧,女,中國國籍,46歲,碩士學歷。歷任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高級經理、副總裁、青島城鄉社區建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戰略發展部部長、青島匯泉財富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青島城投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青島城投城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現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聯系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海爾路188號上實中心T9號樓15層
聯系電話:0532-83958901
4、人員變動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況
截至本受托管理報告出具日,上述人員的變動已履行公司內部所需程序,符合相關要求。
(二)影響分析和應對措施
上述變更系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人事變動后發行人治理結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債券受托管理人履職情況
中信證券將持續督促發行人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中信證券作為“19青控02”、“22青控Y1”、“22青控Y2”、“22青控Y4”的債券受托管理人,為充分保障債券投資人的利益,履行債券受托管理人職責,在獲悉相關事項后,及時與發行人進行了溝通,并出具本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中信證券后續將密切關注發行人對債券的本息償付情況以及其他對債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并將嚴格按照《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募集說明書》及《受托管理協議》等規定和約定履行債券受托管理人職責。
特此提請投資者關注相關風險,請投資者對相關事宜做出獨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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