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7-09 熱度:
原標題:港鐵公司:董事、董事局委員會成員及替任董事之變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
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
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
(於香港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6)
董事、董事局委員會成員
及
替任董事之變更
本公司宣布以下變更:
董事及董事局委員會成員之變更
(1)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由陳帆先生擔任至2022年6月30日)於2022年7月1日起不再
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2) 自2022年7月1日起,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已獲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行政
長官依據香港法例第556章《香港鐵路條例》(「《港鐵條例》」)第8條委任為
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運輸及物流局局長自2022年7月1日起亦已獲本公司董事局
(「董事局」)委任為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林世雄先生作為
現任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因此於同日起成爲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成員及
薪酬委員會成員;
替任董事之變更
(3) 自2022年7月1日起,前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由蘇偉文博士擔任至2022年6月
30日)、前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由陳美寶女士擔任至2022年6月
30日)、前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1(由李杏怡女士(亦名葉李杏怡女
士)擔任至2022年6月30日)以及前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2(由黃珮玟
女士擔任至2022年6月30日)各自不再為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由陳帆先生擔任至
2022年6月30日)的替任董事; (4) 自2022年7月1日起,下列官員以其各自擔任的官方身份獲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
雄先生)委任為其替任董事:
(a) 運輸及物流局常任秘書長(現由陳美寶女士擔任);
(b) 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1(現由李杏怡女士(亦名葉李杏怡女士)擔任);及
(c) 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2(現由黃珮玟女士擔任)。本公司宣布以下變更:
(1)董事之退任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由陳帆先生擔任至2022年6月30日)於2022年7月1日起不再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先生)已確認他與董事局並無任何意見分歧,就上述有關他退任為本公司董事一事上,亦沒有其他事宜需要知會本公司的證券持有人。
(2)董事之委任
自 2022年 7月 1日起,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已獲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依據《港鐵條例》第 8條委任為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運輸及物流局局長自 2022年 7月 1日起亦已獲董事局委任為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林世雄先生作為現任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因此於同日起成爲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林先生(現年 60歲)於 1986年加入香港政府,任職助理工程師。他於 2009年晉升為總工程師,並於 2014年晉升為首席政府工程師。他於 2015年擔任土木工程拓展署港島及離島拓展處處長,並於 2016年出任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他於 2018年 10月 13日至 2021年 10月 7日期間以其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官方身份出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工程委員會成員及前風險委員會成員。
林先生現時為香港工程師學會、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及中國香港鐵道學會資深會員。他亦是香港大學客席教授。林先生為香港大學畢業生並持有工程學理學士學位。他於 2021年獲頒金紫荊星章。
林先生並無就其出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與本公司訂立任何服務合約,其董事委任亦沒有特定任期。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依據《港鐵條例》委任的董事無須於本公司的周年成員大會上輪值退任。作為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林先生每年可收取本公司420,000港元酬金,該酬金由董事局釐定。
有關酬金將由香港特區政府收取,而非由林先生以個人身份收取。
除上文另有披露外,於本公告日期,林先生:
(i) 在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其他於香港或海外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其他董事職位,以及目前並無在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ii) 除了於香港特區政府擔任政府官員外,他與本公司任何的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無關連。財政司司長法團(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以信託形式為香港特區政府持有本公司股份﹔及
(iii) 概無在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的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或任何債券中擁有屬《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的權益及任何淡倉。
就林先生之委任,並無其他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的任何規定而須予以披露的資料;而除上述事項外,亦無任何與上述委任有關的其他事項按《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規定須要告知本公司的證券持有人。
(3)替任董事之退任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於2022年7月1日退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後,自同日起,前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由蘇偉文博士擔任至2022年6月30日)、前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由陳美寶女士擔任至2022年6月30日)、前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1(由李杏怡女士(亦名葉李杏怡女士)擔任至2022年6月30日)以及前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先生擔任至2022年6月30日)的替任董事。蘇博士、陳女士、李女士及黃女士各自已確認他/她與董事局並無任何意見分歧,就上述有關他/她退任為本公司替任董事一事上,亦沒有其他事宜需要知會本公司的證券持有人。
(4)替任董事之委任
自 2022年 7月 1日起,運輸及物流局常任秘書長(陳美寶女士)、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 1 (李杏怡女士(亦名葉李杏怡女士))及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 2 (黃珮玟女士)各自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先生)的替任董事。彼等各自之履歷如下:
陳美寶女士
陳女士(現年 56 歲)於 1989 年加入香港政府政務職系,於 2019 年晉升為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她曾在多個決策局及部門服務,包括前政務總署、前規劃環境地政科、前新機場工程統籌署、前布政司辦公室、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前政制事務局、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前教育統籌局、教育局以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陳女士於2017年至2020年期間以其運輸署署長官方身份出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前審核委員會成員及前風險委員會成員。她亦於2012年至2016年期間出任本公司前非執行董事陳家強教授之替任董事。陳女士亦曾以其運輸署署長官方身份出任若干與運輸相關公司的董事,包括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龍運巴士有限公司、新世界***巴士服務有限公司、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城巴有限公司、天星小輪有限公司、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香港西區隧道有限公司,及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陳女士於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以其前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的身份出任本公司前非執行董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擔任至2022年6月30日)之替任董事。
陳女士持有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綜合商業管理)學士學位。
於本公告日期,陳女士概無在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的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或任何債券中擁有屬《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的權益及任何淡倉。
李杏怡女士(亦名葉李杏怡女士)
門,包括公務員事務局、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南區民政事務處、前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以及前運輸及房屋局。李女士於2016年至2019年期間出任香港電臺副廣播處長(發展)。
李女士於2019年7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以其前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1的身份出任本公司前非執行董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擔任至2022年6月30日)之替任董事。
李女士畢業於香港大學, 並持有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於本公告日期,李女士概無在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的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或任何債 券中擁有屬《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的權益及任何淡倉。
黃珮玟女士
黃女士(現年56歲)於1996年加入香港政府政務職系。她於2007年至2011年期間出任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高等教育)、於2012年至2015年期間出任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C、於2015年至2017年期間出任公務員事務首席助理秘書長(政務職系),並於2017年至2020年期間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2。
黃女士於2020年12月14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以其前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2的身份出任本公司前非執行董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擔任至2022年6月30日)之替任董事。她亦以其前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2官方身份出任若干與運輸相關公司的董事,包括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龍運巴士有限公司、新世界*** 巴士服務有限公司 、 新大嶼山巴士(1 9 7 3)有限公司、城巴有限公司及天星小輪有限公司。
黃女士持有美國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及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於本公告日期,黃女士概無在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的任何股份或相關股份或任何債 券中擁有屬《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的權益及任何淡倉。
陳女士、李女士及黃女士各自並無就其為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先生)的替任董事與本公司訂立任何服務合約,其替任董事的委任亦沒有特定任期。陳女士、李女士及黃女士各自亦無就其為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先生)的替任董事收取本公司任何酬金。
除上文另有披露外,於本公告日期,陳女士、李女士及黃女士:
(i) 在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其他於香港或海外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其他董事職位,以及目前並無在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及
(ii) 除了於香港特區政府擔任政府官員外,她們與本公司任何的董事、高層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無關連。財政司司長法團(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以信託形式為香港特區政府持有本公司股份 。
就陳女士、李女士及黃女士之委任,並無其他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的任何規定而須予以披露的資料;而除上述事項外,亦無任何與上述委任有關的其他事項按《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規定須要告知本公司的證券持有人。
承 董 事 局 命
公 司 秘 書
馬 琳
香 港 ,2022 年 7 月8日
於本公告日期 :
董事局成員 : 歐陽伯權博士(主席) **、金澤培博士(行政總裁)、包立賢*、陳振彬博士*、陳家樂*、陳黃穗博士*、陳阮德徽博士*、鄭恩基*、許少偉*、李惠光*、李慧敏博士*、吳永嘉*、唐家成*、黃冠文*、周元*、許正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劉俊傑)**及運輸署署長(羅淑佩)**
執行總監會成員:金澤培博士、劉天成、包立聲、鄭惠貞、蔡少綿、許亮華、李家潤博士、馬琳、鄧智輝及楊美珍
* 獨立非執行董事
非執行董事
**
本公告以英文及中文發出。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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