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255 證券簡稱:鑫科材料 編號:臨2022-056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披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暨公司控制權可能發生變動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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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7-09 熱度:
證券代碼:600255 證券簡稱:鑫科材料 編號:臨2022-05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披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暨公司控制權可能發生變動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本次權益變動系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融鑫”或“信息披露義務人”)擬以現金方式認購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科材料”或“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不超過5.1億股。非公開發行完成后,四川融鑫將持有鑫科材料非公開發行后總股本的22.07%,成為公司***大股東。
●本次權益變動系信息披露義務人基于對上市公司價值的認可,擬實現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本次權益變動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本次權益變動不觸及要約收購。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基本情況
2022年7月5日,鑫科材料與四川融鑫簽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四川融鑫擬以現金方式認購鑫科材料非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不超過5.1億股。非公開發行完成后,四川融鑫將持有鑫科材料非公開發行后總股本的22.07%,成為公司***大股東。
本次權益變動系信息披露義務人基于對上市公司價值的認可,擬實現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本次權益變動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2、股權結構
三、本次權益變動前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持有鑫科材料股份。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信息披露義務人以現金方式認購鑫科材料非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不超過5.1億股,占非公開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的22.07%。
四、其他說明事項及風險提示
1、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公司將保持經營管理和業務的正常開展。
2、本次權益變動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相關承諾的情況。
3、信息披露義務人四川融鑫已履行權益變動報告義務,具體內容詳見同日 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4、本次權益變動尚需獲得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后方可實施。認購方四川融鑫以現金方式認購鑫科材料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事宜,尚需經有權國資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上述權益變動完成的時間和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后續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后續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7月9日
安徽鑫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安徽鑫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鑫科材料
股票代碼:600255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綿陽市三臺縣潼川鎮馬望路中段五里梁招商運營中心2樓
通訊地址:四川省綿陽市三臺縣潼川鎮馬望路中段五里梁招商運營中心2樓
股權變動性質:通過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引起的權益增加
簽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七月
聲 明
一、本報告書系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一權益變動報告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一一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編寫。
二、依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報告書已***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安徽鑫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安徽鑫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本次權益變動并未觸發要約收購義務,不涉及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其要約收購義務。
四、本次權益變動所涉及的非公開發行相關事項已經上市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的審批或核準;信息披露義務人以現金方式認購上市公司本次非發行股票,尚需經有權國資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該事項能否***終實施完成及實施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
五、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人和所聘請的專業機構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節 釋義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簡稱在本報告書中具有如下特定意義:
除特別說明外所有數值保留2位小數,若出現各分項數值之和與總數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股權控制關系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股權結構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股權控制結構如下: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三臺縣工投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義務人100.00%股權,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其基本情況如下: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實際控制人為三臺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主營業務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無對外投資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三臺工投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業務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實際控制人三臺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業務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主要業務情況及***近三年財務狀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主要業務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成立于2022年6月17日,自設立以來尚未開展實際經營活動。
(二)***近三年的主要財務數據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四川融鑫成立未滿一年,無近三年財務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三臺工投成立于2017年1月5日,主營業務涵蓋園區管理服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等。三臺工投以服務縣域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為己任,深入貫徹落實縣委“1355”戰略部署,始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基調,牢牢把握“園區發展服務商、工業地產運營商、招商企業合作商”功能定位,致力打造三臺工業發展新優勢、新動能、新支撐,為工業強縣展現工投作為,貢獻工投力量。三臺工投的***近三年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注:2019-2020年財務報表由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進行了審計,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21年財務報表正在審計過程中。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行政處罰、刑事處罰、重大民事訴訟及仲裁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股股東***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也不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事項。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暫未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1人;未設立監事會,設監事1人。具體情況如下:
上述人員***近5年內均不存在受到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的情況,均不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事項。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所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七、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5%以上的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對外投資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無對外投資情況。
第三節 權益變動目的
一、本次權益變動目的
基于對上市公司價值的認可,信息披露義務人擬通過本次權益變動實現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有利于股東利益的原則,謀求長期可持續及健康穩定發展,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為全體股東帶來良好回報。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內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為控股股東的權利及義務,加強法人治理,規范上市公司管理和運作,提升公司的質量和效益;同時充分發揮信息披露義務人在生產經營、安全環保、資金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的優勢,助力上市公司的業務轉型升級與優質資產注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謀求上市公司長期、健康發展,為全體股東帶來良好回報。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或處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的計劃
2022年6月22日,四川融鑫與霍爾果斯船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船山文化”)簽署了《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與霍爾果斯船山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意向協議書》,雙方就轉讓鑫科材料控股股權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具體交易方案***終需以各方簽訂的正式《股份轉讓協議》為準。
自本報告書披露之日起12 個月內,除本次權益變動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擬與船山文化簽署正式《股份轉讓協議》,以進一步增強上市公司控股權。
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本次認購的股票自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予轉讓。
三、本次權益變動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本次權益變動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決策程序及報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權益變動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及報批程序
2022年7月5日,四川融鑫召開股東會,審議通過擬以現金方式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
2022年7月5日,上市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相關議案。
2022年7月5日,四川融鑫與上市公司簽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
(二)本次權益變動尚需履行的決策程序及報批程序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本次權益變動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四川融鑫以現金方式認購上市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經有權國資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2、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批準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
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
第四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權益變動前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持有鑫科材料股份。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信息披露義務人以現金方式認購鑫科材料本次非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不超過5.1億股,占非公開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的22.07%。
本次權益變動前后,信息披露義務人于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變動情況如下:
二、本次權益變動方式及持股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方式為信息披露義務人以現金方式認購鑫科材料本次非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不超過5.1億股,占非公開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的22.07%。
三、本次權益變動所涉及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于2022年7月5日簽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相關情況如下:
(一)合同簽署主體
1、甲方/發行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蕪湖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珠江路
法定代表人:宋志剛
2、乙方/認購人: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綿陽市三臺縣潼川鎮馬望路中段五里梁招商運營中心2樓
法定代表人:陳濤
(二)合同主要條款
鑒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為“600255”。
2、乙方具有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認購甲方本次發行股票的資格,可以作為特定對象參與認購本次發行,同意認購甲方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
3、甲方擬以向特定對象發行方式發行不超過5.1億股人民幣普通股(具體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終核準數量為準);乙方同意以現金方式參與認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認購總額不超過106,590.00萬元(含本數)。
***條 認購方式、認購價格及發行數量、限售期
1、認購方式
乙方以現金方式認購甲方本次發行之股票。
2、認購價格及發行數量
(1)認購價格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甲方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日。
乙方認購甲方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日。發行價格為2.09元/股,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除權、除息事項,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公式如下:
派發現金股利:P1=P0-D
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派發現金同時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為調整前發行價格,D為每股派發現金股利,N為每股送紅股或轉增股本數,調整后發行底價為P1。
(2)認購數量
甲方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合計不超過5.1億股(含本數)。乙方認購甲方本次發行的***終數量及認購金額將由甲方股東大會授權甲方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若甲方在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將作相應調整。***終發行數量以中國證監會核準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為準。
3、限售期
乙方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自本次發行完成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上交所的相關規定對本次發行股票的鎖定期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發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
乙方同意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上交所的相關規定就本次發行中所認購的股份出具相關鎖定承諾,并辦理相關股票鎖定事宜。
乙方通過本次發行所獲得之甲方股票在上述鎖定期滿后將按屆時有效之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上交所的相關規定辦理解鎖事宜。
第二條 協議的成立、生效
本協議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甲方公章且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
除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協議在以下條件全部獲得滿足后立即生效:
1、本協議已經成立;
2、甲方董事會、股東大會已經審議通過本次發行;
3、乙方董事會、股東(大)會已審議通過乙方以現金方式認購甲方本次發行之股票,且經有權國資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4、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經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若本協議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聲明、保證、承諾而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則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負責賠償守約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義務,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以保證認購協議的繼續履行,同時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前述所發生的損失。
2、本協議項下約定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宜如未獲得(1)甲方董事會、股東大會通過;或(2)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不構成甲方違約。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情況下,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后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三十日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通知的形式終止本協議。
第四條 陳述與保證
為本協議之目的,本協議雙方相互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1、具有簽署及履行本協議的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能力。
2、完全有資格、權利及有效授權作為協議一方簽訂本協議,且本協議條款構成雙方的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執行的義務與責任。
3、簽署本協議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不會與任何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或其作為一方的其他合同、協議的約定相違背或抵觸。
4、其將不因簽訂或履行與任何第三方的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安排而妨礙其對本協議的履行。
5、其將盡***大努力相互配合,辦理簽訂與本次發行及認購一切相關的手續及文件。
6、甲方未直接或通過利益相關方向乙方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
7、乙方確認,乙方完全基于自身對甲方的判斷認購甲方發行的股份,并未依賴甲方以任何形式披露的關于甲方的任何非公開資料,甲方也未就此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的聲明、保證及承諾。
8、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本協議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為做好本次認購事宜,甲方具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配合本次發行的申請工作,并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關于申請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相關資料。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發生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規定的信息披露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后,依法進行信息披露并及時通知甲方。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書面繳款通知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全部認購款項。
4、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應當由甲方享有的權利。
為做好本次認購事宜,甲方具有如下義務:
1、甲方保證向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提交的本次發行申請文件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甲方保證在發生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規定的信息披露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后,依法進行信息披露并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盡快辦理相應股票的登記手續。
4、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應由甲方承擔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為做好本次認購事宜,乙方具有如下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提交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發生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規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項后,依法進行信息披露并及時通知乙方。
3、乙方有權要求按照甲方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且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方案所確定的認購數量和認購價格認購發行人本次發行的股份。
4、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應當由乙方享有的權利。
為做好本次認購事宜,乙方具有如下義務:
1、乙方承諾,其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滿減持股份時,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上交所屆時有效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具體規定。
2、乙方承諾,配合發行人辦理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文件及準備相關申報材料等。
3、乙方應當在發生與甲方本次發行股票有關的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規定的信息披露范圍內的重大事項后,及時通知甲方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認購款項,且保證其于本協議項下的認購資金的來源均合法合規。
5、法律法規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應由乙方承擔的義務。
第七條 協議的補充、變更及終止
1、本協議的補充、變更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
2、雙方同意,本協議自以下任一情形發生之日起終止而不必承擔違約責任: 2.1、甲方根據其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認為本次發行已不能達到發行目的,經與乙方充分溝通并取得乙方認可后主動向中國證監會撤回申請材料;
2.2、協議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均已完全履行完畢;
2.3、本協議的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事件,且雙方協商一致終止本合同;
2.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無法預見,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義務在客觀上不具備履行能力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罷工、騷動、暴動、暴亂及戰爭等。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不具備履行能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協議第九條***款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將不構成違約,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響持續30天以上并且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則任何一方有權決定終止本協議。
第九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履行及解釋均適用中國法律。
2、協議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通過協商解決該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3、除有爭議的條款外,在爭議的解決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繼續履行。
4、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法或依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效力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效力。
四、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權利限制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次認購的股票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信息披露義務人于本次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鎖定安排。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權益變動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凍結或其他權利限制情形。
第五節 資金來源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資金總額及資金來源
根據《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四川融鑫擬以現金方式認購鑫科材料本次非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不超過5.1億股,占非公開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的 22.07%。信息披露義務人本次認購股份的資金全部來源于其自有或自籌資金。
二、本次權益變動資金來源的聲明
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次認購股份的資金全部來源于其自有或自籌資金,該資金來源合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不存在向第三方公開募集的情況,不存在直接或間接來源于上市公司或其關聯方的情形,不存在通過與上市公司的資產置換或其他交易取得資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級收益等結構化安排的方式進行融資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間接利用本次收購所得的股份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質押取得的融資的情形。
三、本次權益變動的支付方式
本次權益變動涉及資金的支付方式詳見本報告書“第四節 權益變動方式”之“三、本次權益變動相關協議的主要內容”。
第六節 后續計劃
一、未來12個月內改變或者調整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在未來12個月內改變鑫科材料主營業務或者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作出重大調整的具體計劃。
二、在未來12個月內擬對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資產和業務進行出售、合并、與他人合資或合作的計劃,或上市公司擬購買或置換資產的重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在未來1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資產和業務進行出售、合并、與他人合資或合作的具體計劃,或上市公司擬購買或置換資產的具體重組計劃。
三、改變上市公司現任董事會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組成的計劃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按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根據需要向上市公司推薦合格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進行補選董事、監事,并由董事會決定聘任高級管理人員。
四、是否擬對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條款進行修改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對上市公司《公司章程》進行修改的具體計劃。
五、是否擬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用計劃做出重大變化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用計劃作重大變動的具體計劃。
六、對上市公司分紅政策做出重大變化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對上市公司分紅政策進行重大調整的具體計劃。
七、其他對上市公司業務和組織結構有重大影響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其他對上市公司業務和組織結構有重大影響的具體計劃。
第七節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
一、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不會改變上市公司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及財務方面的獨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及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具有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為了保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獨立性,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了《關于保證上市公司獨立性的承諾函》,承諾如下:
“為保證上市公司的獨立運作,本公司承諾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上市公司將繼續保持完整的采購、生產和銷售體系,擁有獨立的知識產權。本公司與上市公司在人員、資產、財務、業務及機構方面完全分開,上市公司擁有獨立面向市場的經營能力。本公司將按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相關規定,避免從事任何影響上市公司獨立性的行為。
如違反上述承諾,本公司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充分賠償或補償由此給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失。”
二、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同業競爭的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與上市公司從事相同業務或相似而與上市公司構成同業競爭的情形。本次權益變動后,為避免將來產生同業競爭,維護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了《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內容如下:
“一、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業目前不存在與上市公司從事相同或相似業務而與上市公司構成同業競爭的情形,也不會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間接從事上市公司現在和將來主營業務相同、相似或構成實質競爭的業務。
二、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業將不投資與上市公司相同或相類似的產品,以避免對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構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
三、本公司將不利用對上市公司的股東身份進行損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東利益的經營活動;
如違反上述承諾,本公司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充分賠償或補償由此給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失。”
三、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與鑫科材料不存在關聯交易。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為減少和規范將來產生的關聯交易,維護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了《關于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函》,內容如下:
“本公司在作為持有鑫科材料5%以上股份的股東期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將盡量減少、避免與上市公司間不必要的關聯交易。
對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業與上市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確有必要且無法規避時,將繼續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一般商業原則,依照市場經濟規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簽訂協議,保證交易價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在股東大會以及董事會對有關涉及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業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進行表決時,履行回避表決的義務,并將督促上市公司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不通過關聯交易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本公司將杜絕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資產的行為,在任何情況下,不要求上市公司為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資或控制的其它企業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如果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業違反上述所作承諾及保證,將依法承擔全部責任,并對由此造成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節 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
一、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的交易情況
在本報告書簽署之日前二十四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除簽署《股份認購協議》外,不存在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進行交易的情況。
二、與上市公司的董事、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的交易
在本報告書簽署之日前二十四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的合計金額超過人民幣 5 萬元以上的交易。
三、擬更換的上市公司董事、 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的補償或類似安排
在本報告書簽署之日前二十四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對擬更換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補償或者任何類似安排的行為。
四、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正在簽署或者談判的合同、 默契和安排
在本報告書簽署之日前二十四個月內,除已經披露的合同、協議、安排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正在簽署或者談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節 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前6個月內不存在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系統買賣鑫科材料股票的情況。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前6個月內不存在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系統買賣鑫科材料股票的情況。
第十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財務資料
四川融鑫成立于2022年6月17日,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成立未滿一年,尚未實際開展經營,無***近三年的財務報表數據。
三臺工投為四川融鑫的控股股東,2019-2020年財務報表由中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進行了審計,并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21年財務報表正在審計過程中,具體如下:
一、合并資產負債表
單位:元
二、合并利潤表
單位:元
三、合并現金流量表
單位:元
第十一節 其他重大事項
一、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前文已披露事項外,本次權益變動不存在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信息披露義務人能夠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提供相關文件。
三、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節 備查文件
以下文件備置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以備查閱: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其身份證明文件;
3、信息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近2年未發生變化的說明;
4、信息披露義務人關于本次權益變動的內部審批文件;
5、《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
6、信息披露義務人關于本公司及相關個人買賣鑫科材料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和說明;
7、信息披露義務人關于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的承諾函;
8、信息披露義務人關于避免與上市公司同業競爭承諾函;
9、信息披露義務人關于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函;
10、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和符合第五十條規定的說明;
11、信息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的2019年-2021年財務資料;
12、信息披露義務人關于提供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的承諾函;
13、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的《安徽鑫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14、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要求報送的其他備查文件。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濤
簽署日期:2022年7月8日
附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附表
信息披露義務人: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濤
簽署日期: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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