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回天新材:關于變更公司回購股份用途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041 證券簡稱:回天新材 公告編號: 2022-15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公司回購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2年 4月 22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回購股份用途的議案》,決定對公司第二期回購股份的用途進行變更,變更為“將回購的股份全部用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購方案概述
公司分別于 2018 年 12月 26日、2019年 1月 14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2019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第二期)》,并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規則的要求,于 2019年 3月 20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第二期)的議案》。
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不高于人民幣 2億元且不低于人民幣 1.5億元,以集中競價及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情形,擬回購股份價格為不超過(含)人民幣 10元/股,其中,將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的擬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高于人民幣 0.2億元且不低于人民幣 0.15億元,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擬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高于人民幣 1.8億元且不低于人民幣 1.35億元。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68)、《關于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第二期)(修訂稿)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32)、《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報告書》(公告編號:2019-37)。
二、回購股份方案的實施情況
公司于 2019年 6月 10日***實施了股份回購。截至 2020年 1月 14日,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共計回購公司股份 15,969,85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3.75%,***高成交價為 9.84元/股,***低成交價為 8.714元/股,支付的不含交易費用的總金額為 150,015,883.56元,累計回購資金使用總額、回購股份數量均已超過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購方案的下限,本次股份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49)、《關于第二期股份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公告編號:2020-04)。
三、回購股份的使用情況
公司分別于 2020年 8月 21日、2020年 9月 8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意公司實施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
2020年 9月 2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證券過戶登記確認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通過非交易過戶方式獲得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計 8,704,409股,其中含公司***期回購股份 7,107,424股以及第二期回購股份的 10%,即 1,596,985股。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剩余回購股份 14,372,865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四、本次變更的主要內容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2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回購股份用途的議案》,鑒于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短期內無法實施完成,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決定對第二期回購股份的用途進行變更,由原計劃“將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的擬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高于人民幣 0.2億元且不低于人民幣 0.15億元,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擬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高于人民幣 1.8億元且不低于人民幣 1.35億元。”變更為“將回購的股份全部用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
除該項內容修改外,回購方案中其他內容均不作變更。根據公司 2019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關于股份回購事宜的相關授權,本次變更回購股份用途屬于公司董事會的審批權限范圍,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本次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變更回購股份用途,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結合公司發展戰略考慮,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經營管理團隊、核心骨干人員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使經營管理團隊、核心骨干人員和股東形成利益共同體,以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與可持續發展能力,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變更回購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且將回購股份用途變更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與可持續發展能力,也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變更回購股份用途的事項,審議和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變更回購股份用途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
七、備查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九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2年 4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