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373 證券簡稱:盟科藥業 公告編號:2023-019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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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5-19 熱度:
證券代碼:688373 證券簡稱:盟科藥業 公告編號:2023-019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送達公司全體董事,會議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2點在公司會議室,通過現場表決與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以下簡稱“本次會議”)。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長ZHENGYU YUAN(袁征宇)召集并主持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變更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聘任聶安娜擔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協助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變更證券事務代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1)。
(二)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已經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鑒于7名激勵對象因離職等原因失去激勵資格,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進行調整。
調整后,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126人變為119人,因離職等原因失去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原獲配股份數將調整到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其他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總量1,000.00萬股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800.00萬股保持不變。本次調整內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關聯董事ZHENGYU YUAN(袁征宇)、李峙樂、袁紅回避表決,獲全體無關聯董事一致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2)。
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獨立董事關于公司***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三)審議通過《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以2023年5月17日為***授予日,向119名激勵對象授予800.00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5.00元/股。
表決結果: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關聯董事ZHENGYU YUAN(袁征宇)、李峙樂、袁紅回避表決,獲全體無關聯董事一致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3)。
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獨立董事關于公司***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18日
證券代碼:688373 證券簡稱:盟科藥業 公告編號:2023-020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送達公司全體監事,會議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2點30分在公司會議室,通過現場表決與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以下簡稱“本次會議”)。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盧亮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調整(以下簡稱“本次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等相關文件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調整后,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126人變為119人,因離職等原因失去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原獲配股份數將調整到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其他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總量1,000.00萬股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800.00萬股保持不變。本次調整內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2)。
(二)審議通過《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認為:
1、除7名激勵對象因離職等原因失去激勵資格,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人員名單與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相符。
2、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未發生不得授予權益的情形,公司《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3.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②***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進行核查,認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確定為2023年5月17日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公司監事會同意本次激勵計劃向***授予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3年5月17日,授予價格為5.0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條件的119名激勵對象授予800.00萬股限制性股票。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3)。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 5 月 18 日
證券代碼:688373 證券簡稱:盟科藥業 公告編號:2023-021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證券事務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證券事務代表李靖女士因個人工作調整原因,不再擔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職務。李靖女士在擔任證券事務代表期間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公司對其在任職期間為公司所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開***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變更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同意聘任聶安娜擔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簡歷詳見附件),協助董事會秘書開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聶安娜已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證書,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專業知識、相關素質與工作經驗,能夠勝任相關崗位職責的要求,其任職資歷符合擔任上市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的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任職資格。
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電話:021-5090 0550
傳真號碼:021-6110 1898
電子郵箱:688373@micurxchina.com
聯系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愛迪生路53號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 5 月 18 日
附:聶安娜簡歷
聶安娜女士,1993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研究生學歷,持有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曾任職于上海君實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加入公司,現任公司證券部負責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聶安娜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或上海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證券代碼:688373 證券簡稱:盟科藥業 公告編號:2023-022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
相關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開***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開***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3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根據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黃寒梅女士作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的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3、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3年4月12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時,公司就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未發現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19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開***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人數的調整事由及調整結果
鑒于7名激勵對象因離職等原因失去激勵資格,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進行調整。本次調整后,本激勵計劃***授予人數由126人調整為119人,因離職等原因失去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原獲配股份數將調整到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其它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總量1,000.00萬股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800.00萬股保持不變。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一致。本次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屬于經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的本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
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調整(以下簡稱“本次調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調整后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禁止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調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次調整后,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126人調整為119人,因離職等原因失去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原獲配股份數將調整到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其它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總量1,000.00萬股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800.00萬股保持不變。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一致。
綜上,同意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等相關文件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本次調整后,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126人調整為119人,因離職等原因失去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原獲配股份數將調整到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其它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總量1,000.00萬股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800.00萬股保持不變。本次調整內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綜上,同意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調整。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方達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激勵計劃、本次調整及***授予事項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一一股權激勵信息披露》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本次調整的內容不違反《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授予日不違反《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截至***授予日,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違反《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18日
證券代碼:688373 證券簡稱:盟科藥業 公告編號:2023-023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5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800.00萬股
● 股票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規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授權,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開***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2023年5月17日為***授予日,以5.00元/股的授予價格向119名激勵對象***授予800.00萬股限制性股票。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開***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3年3月29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根據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黃寒梅女士作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的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3、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3年4月12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時,公司就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未發現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19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開***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差異情況
鑒于7名激勵對象因離職等原因失去激勵資格,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開***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及***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進行調整。調整后,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126人變為119人,因離職等原因失去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原獲配股份數將調整到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其他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總量1,000.00萬股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800.00萬股保持不變。本次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屬于經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的本次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一致。
(三)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和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的明確意見
1.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根據本次激勵計劃中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②***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確定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出現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對象已經成就。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3年5月17日,并同意以5.00元/股的授予價格向119名激勵對象***授予800.00萬股限制性股票。
2.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1)除7名激勵對象因離職等原因失去激勵資格,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人員名單與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相符。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3年5月17日,并同意以5.00元/股的授予價格向119名激勵對象授予800.00萬股限制性股票。
3.獨立董事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1)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3年5月17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2)未發現公司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公司確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符合《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中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均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機構,建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其他人員,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團隊凝聚力和企業核心競爭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的情形。
綜上,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 2023年5月17日,授予價格為5.0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條件的119名激勵對象***授予800.00萬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體情況
1.授予日:2023年5月17日
2.授予數量:800.00萬股
3.授予人數:119人
4.授予價格:5.00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歸屬期限及歸屬安排情況:
(1)本次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長不超過60個月。
(2)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個月后,且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歸屬日必須為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間內不得歸屬:
①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④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上述“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歸屬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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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內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20.00%。
(2)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
(3)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系以上百分比結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情況
1、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下列情形:
(1)***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2)***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
3、除7名激勵對象因離職等原因失去激勵資格,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人員名單與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相符。
4、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 2023年5月17日,授予價格為5.0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條件的119名激勵對象***授予800.00萬股限制性股票。
三、會計處理方法與業績影響測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及確定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1 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以授予日收盤價確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將***終確認股份支付費用。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1、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尚不能歸屬,因此不需要進行相關會計處理。公司將在授予日采用布萊克一斯科爾期權定價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確定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
2、歸屬日前
公司在歸屬日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歸屬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數量的***佳估算為基礎,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和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各期的歸屬比例將取得員工提供的服務計入成本費用,同時確認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其他資本公積”,不確認其后續公允價值變動。
3、可歸屬日之后會計處理
不再對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
4、歸屬日
在歸屬日,如果達到歸屬條件,可以歸屬,結轉歸屬日前每個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歸屬而失效或作廢,則由公司進行注銷,并減少所有者權益。
5、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及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參數取值合理性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1 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來計算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具體參數選取如下:
(1)標的股價:8.82元(公司授予日收盤價)
(2)有效期分別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歸屬日的期限)
(3)歷史波動率:46.6056%、51.4763%、51.6420%(分別采用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近1年、2年、3年的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2.0653%、2.2992%、2.3776%(分別采用收益期為1年、2年、3年期的國債收益率)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
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0萬股,授予的權益費用總額約為3,363.96萬元,該等費用總額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成本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照歸屬比例進行分期確認,且在經營性損益列支。2023年5月17日授予,則2023年-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攤銷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
本次激勵計劃的成本將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次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正向作用情況下,本次激勵計劃成本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考慮到本次激勵計劃對公司經營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業務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成本,本激勵計劃將對公司長期業績提升發揮積極作用。
上述攤銷費用預測對公司經營業績的***終影響以會計師所出的審計報告為準。
四、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方達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激勵計劃、本次調整及***授予事項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一一股權激勵信息披露》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本次調整的內容不違反《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授予日不違反《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截至***授予日,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違反《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五、上網公告附件
1、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截止授予日);
2、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截止授予日);
3、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上海方達律師事務所關于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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