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上海電力 證券代碼:600021 編號:臨2022-55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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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6-01 熱度:
證券簡稱:上海電力 證券代碼:600021 編號:臨2022-55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決議
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一)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董事會會議通知于2022年5月26日以電子方式發出。
(三)本次董事會會議于2022年5月31日以通訊方式召開。
(四)會議應到董事14名,實到董事1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
二、董事會審議及決議情況
(一)同意關于調整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關聯董事胡建東、魏居亮回避對本議案的表決。
該議案12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刊登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二)同意關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
關聯董事胡建東、魏居亮回避對本議案的表決。
該議案12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刊登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
(三)同意關于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7名關聯董事:胡建東、魏居亮、王海民、劉洪亮、聶毅濤、王浩、徐驥回避表決。
該議案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刊登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及相關授權延期的公告》。
(四)同意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全權辦理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具體事宜有效期的議案,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該議案1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刊登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及相關授權延期的公告》。
(五)同意公司修訂《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細則》的議案。
該議案1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刊登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細則》。
(六)同意公司修訂《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細則》的議案。
該議案1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刊登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細則》。
(七)同意公司變更試運行銷售會計政策的議案。
該議案1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刊登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八)同意上海電力燃料有限公司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的議案。
該議案1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刊登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的公告》。
(九)公司關于召開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該議案1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刊登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三、公司獨立董事對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非公開發行股票、會計政策變更以及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四、備查文件
(一)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決議
(二)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出具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函》
特此公告。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證券簡稱:上海電力 證券代碼:600021 編號:2022-57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相關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開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 “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相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第三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以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八屆第三次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開董事會2022年***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監事會2022年***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修訂稿)》。
3、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的公告》,公司收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關于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批復》(國資考分[2022]138號),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則同意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開董事會2022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及摘要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監事會2022年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二次修訂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內部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部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人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獨立董事岳克勝受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作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在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并辦理授予股票期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開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和監事會2022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調整事由及調整結果
鑒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激勵對象中有3名人員因組織調動或職級調整不再符合***授予激勵對象資格,根據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開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和監事會2022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對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激勵數量進行調整。調整后,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由157名調整為154名,***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由2,162萬份調整為2,112萬份,預留部分權益數量不變,仍為300萬份,擬授予的股票期權總量由2,462萬份調整為2,412萬份。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經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對本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本次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對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內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程序合法、合規。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對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對相關事項進行審核,并發表如下意見:
鑒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激勵對象中有3名人員因組織調動或職級調整不再符合***授予激勵對象資格,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激勵數量進行調整。調整后,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由157名調整為154名,***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由2,162萬份調整為2,112萬份,預留部分權益數量不變,仍為300萬份,擬授予的股票期權總量由2,462萬份調整為2,412萬份。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經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相符。根據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屬于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事項,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上述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的情況。
六、法律意見書
浙江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激勵計劃的調整事項符合《管理辦法》及《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的相關規定。
七、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報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勵計劃的調整事項符合《管理辦法》以及公司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6月1日
證券代碼:600021 證券簡稱:上海電力 公告編號:臨2022-58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提示內容:
● 股票期權***授予日:2022年5月31日
● 股票期權***授予數量:2,112萬份
2022年5月31日,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上海電力”)召開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和監事會2022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根據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確定以2022年5月31日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154名激勵對象***授予2,112萬份股票期權?,F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股票期權授予情況
(一)本次權益授予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開第八屆第三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以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八屆第三次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開董事會2022年***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監事會2022年***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修訂稿)》。
3、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的公告》,公司收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關于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批復》(國資考分[2022]138號),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則同意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開董事會2022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及摘要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監事會2022年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二次修訂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內部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部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人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獨立董事岳克勝受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作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在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并辦理授予股票期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開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和監事會2022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本激勵計劃中的規定,激勵對象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獲授股票期權: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根據公司相應的績效評價辦法,激勵對象近三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出現“D 級(不合格或不稱職)”的情況;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業績考核條件達標,即達到以下授予考核條件:
2020年凈資產收益率(扣非)不低于 4.0%;2020年凈利潤(扣非)增長率不低于8%;2020年完成董事會下達的EVA考核目標;2020年清潔能源裝機規模占總裝機規模比例不低于45%。
綜上,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認為公司本激勵計劃***授予條件已經成就。董事會同意以2022年5月31日為***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154名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2,112萬份,行權價格為12.81元/股。
(三)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授予情況
1、***授予日:2022年5月31日。
2、***授予數量:2,112萬份。
3、***授予人數:154人。
4、***授予部分的行權價格:12.81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權安排
(1)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權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計算,***長不超過60個月。
(2)等待期指股票期權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權可行權日之間的時間,本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等待期為24個月。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3)在可行權日內,若達到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行權條件,授予的股票期權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滿24個月后,激勵對象應在未來36個月內分三期行權。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期及各期行權時間安排如表所示(包括預留):
激勵對象必須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行權完畢。若達不到行權條件,則當期股票期權不得行權。若符合行權條件,但未在上述行權期全部行權的該部分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7、授予數量在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
注:(1)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未參與兩個或兩個以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含預期的股權收益)的40%以內。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總水平應參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原則規定,依據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確定。
(3)上述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
(1)公司層面業績考核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分年度進行業績考核并行權,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以達到公司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行權條件。
授予股票期權行權的業績條件如下表所示(包括預留):
注:凈利潤增長率為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2)考核對標企業的選取
上海電力主營業務包括發電、供熱、綜合智慧能源等,本次選取與上海電力主營業務及規模具有可比性的23家A股上市公司作為對標企業,對標企業名單如下:
注:在年度考核過程中,同行業、對標企業樣本若出現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出現偏離幅度過大的樣本極值(考核指標凈利潤復合增長率超過對標企業均值的3倍),則將由公司董事會在年終考核時剔除或更換樣本。同行業均值不包括考核年度新增上市公司樣本數據。
若股票期權行權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勵對象當年度計劃行權的股票期權份額不可行權,作廢處理。
(3)個人層面績效考核
激勵對象個人考核按照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公司內部發布的對各類激勵對象的考核辦法分年進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結果來確定當年度的行權比例,董事及高管按經營業績考核等級行權,其他激勵對象按考核分數行權。
在上市公司層面行權考核條件達標的情況下,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行權額度=個人當年計劃行權額度×個人績效考核系數。
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等級為C級及以上或績效考評分數大于等于60分,激勵對象可按照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權。若激勵對象經營業績考核等級為D級或績效考評分數低于60分,公司將按照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取消該激勵對象當期行權額度,當期未行權部分由公司注銷。
(四)關于本次授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差異的說明
鑒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激勵對象中有3名人員因組織調動或職級調整不再符合***授予激勵對象資格,根據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激勵數量進行調整。調整后,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由157名調整為154名,***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由2,162萬份調整為2,112萬份,預留部分權益數量不變,仍為300萬份,擬授予的股票期權總量由2,462萬份調整為2,412萬份。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授予的相關內容與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內容一致。
二、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的核實意見
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監事會同意以2022年5月31日為***授予日,向154名激勵對象授予2,112萬份股票期權。
三、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經公司自查,參與本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內無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四、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授予對公司經營能力和財務狀況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為定價模型。公司測算得出每份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約為2.13元。具體參數選取如下:
1、標的股價:10.00元/股(授予日收盤價)
2、行權價:12.81元/股
3、有效期為:3.5年(預期期限=∑每批生效比例×該批預期行權時間=(33%*30+33%*42+34%*54)/12=3.5)
4、歷史波動率:37.0794%(采用上海電力本次激勵計劃23家對標企業截至2022年5月31日近3.5年波動率的平均值)
5、無風險利率:2.3036%(采用國債三年期到期收益率)
6、股息率:0%(按照國資委規定股息率取0)
假設獲授股票期權的154名激勵對象在各行權期內全部行權,2022年-2026年期權成本攤銷情況見下表:
股票期權授予后,公司將在年度報告中公告經審計的股票期權激勵成本和各年度確認的成本費用金額。
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期權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況估計,在不考慮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本激勵計劃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紤]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遠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浙江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公司本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相關事項已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股票期權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本激勵計劃***授予股票期權的授予日、行權價格、激勵對象、授予數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國資考分[2020]178號)及《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二次修訂稿)》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就本激勵計劃授予辦理信息披露、登記等事宜。
六、獨立董事意見
1、根據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2年5月31日,該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本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權的情形,本激勵計劃授予條件已成就。
3、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蛉魏纹渌攧召Y助的計劃或安排。
5、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有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公司核心員工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6、董事會在審議本次授予相關事項時,作為激勵對象的董事回避表決,其審議程序及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2年5月31日,向154名激勵對象授予2,112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12.81元/股。
七、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勵計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與授權,本激勵計劃***授予股票期權的授予日、行權價格、激勵對象、授予數量等的確定符合《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股票期權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特此公告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6月1日
● 上網公告文件
1、《浙江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關于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2、《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核查意見(截至授予日)》
3、《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證券代碼:600021 證券簡稱:上海電力 公告編號:2022-62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2年
***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2年6月16日
●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 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 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 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 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的日期時間:2022年6月16日 14點00分
召開地點:上海天誠大酒店8樓第二會議室(上海市徐家匯路585號)
(五) 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2年6月16日
至2022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 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 一 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 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二、 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1、 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本次會議的議案已經公司 2022 年5月31日召開的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和監事會2022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相關內容已于2022 年6月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
2、 特別決議議案:以上兩項議案均為特別決議議案。
3、 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以上兩項議案均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
4、 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第1項議案《關于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5、 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 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 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 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如果其擁有多個股東賬戶,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東賬戶參加網絡投票。投票后,視為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或相同品種優先股均已分別投出同一意見的表決票。
(三) 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次投票結果為準。
(四) 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四、 會議出席對象
(一) 股權登記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二)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 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 其他人員
五、 會議登記方法
1. 現場登記時間:2022 年6月 14 日(周二)
上午 9 時一11 時 30 分
下午 13 時 30 分一16 時 00 分
2. 登記地點:上海市東諸安浜路 165 弄 29 號 4 樓(紡發大樓上海立信維一軟件有限公司內)。
3.登記手續:凡符合參會資格的股東請持個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證明前來辦理會議登記手續。未能在現場辦理登記手續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東,可在填妥《股東大會出席登記表》(樣式附后)之后,在會議登記截止日前同相關證明復印件一并傳真或郵寄(以收到方郵戳為準)至公司辦理登記手續。
4.公司不接受電話登記,并請各位股東不要前往公司辦理登記手續。
5.請各位股東務必準確、清晰填寫《股東大會出席登記表》所有信息,以便 公司登記及聯系、郵寄資料。
6. 在現場登記時間段內,A股個人自有賬戶持股股東也可掃描下方二維碼進行自助登記。
六、 其他事項
1.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參會安全,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特別提示如下:
(1)建議股東及股東代表優先選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以網 絡投票方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
(2)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合做好參 會登記,出示“隨申碼”、“行程碼”及48小時內核酸檢測報告,接受體溫檢測等相關防疫工作。會議全程須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離。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及股東或股東代表身份的,將無法進入會場。
(3)本次會議可能會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改用線上方式舉行。若變更會議召開方式,公司將提前發布提示性公告,請各位股東關注。
2.根據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不發放禮品,與會者食、宿及交通費用自理。
3.會議聯系方式:
聯系人:葛帆
聯系電話:021-23108921
通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號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郵政編碼:200010
特此公告。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6月1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附件 2:股東大會出席登記表
●報備文件
提議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決議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6日召開的貴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附件2:股東大會出席登記表
股東大會出席登記表
注:股東在填寫以上內容的同時均需同時提供所填信息的有效證明資料復印件,一并傳真或郵寄至公司以確認股東資格。
證券簡稱:上海電力 證券代碼:600021 編號:臨2022-56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2022年第四次臨時會議決議
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一)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2022年第四次臨時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監事會會議通知于2022年5月26日以電子方式發出。
(三)本次監事會會議于2022年5月31日以通訊方式召開。
(四)會議應到監事6名,實到6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同意關于調整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該議案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刊登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二)同意關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
該議案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刊登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
(三)同意關于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該議案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刊登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及相關授權延期的公告》。
(四)同意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全權辦理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具體事宜有效期的議案,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該議案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刊登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及相關授權延期的公告》。
(五)同意公司變更試運行銷售會計政策的議案。
該議案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刊登的《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三、備查文件
(一)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2022年第四次臨時會議決議
(二)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證券簡稱:上海電力 證券代碼:600021 編號:臨2022-59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及相關授權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基本情況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21年5月28日和2021年6月17日召開了董事會2021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和2021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于公司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及戰略合作相關事項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根據上述會議決議,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和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即2021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16日)。
2022年5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進行了審核。根據會議審核結果,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審核通過,待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后股票發行工作仍需繼續實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工作。
二、關于延長本次非公開發行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授權有效期的說明
鑒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和授權有效期即將到期,為保持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的延續性和有效性,確保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事宜的順利推進,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開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及監事會2022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議案》和《關于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全權辦理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具體事宜有效期的議案》,同意提請股東大會批準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和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自屆滿之日起延長12個月,即延長至2023年6月16日。除延長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和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現有方案不變,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內容不變。
三、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獨立意見認為:本次延長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對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授權有效期有利于確保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順利進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及對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授權有效期,并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上述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證券簡稱:上海電力 證券代碼:600021 編號:臨2022-60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財會〔2021〕35號,以下簡稱“準則解釋第15號”)進行的合理變更。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等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1、政策要求
2021年12月30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的通知”(財會〔2021〕35號),規定了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以下簡稱“試運行銷售”)的會計處理。此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2、會計政策變更內容
準則解釋第15號規定,試運行銷售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一一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一一存貨》等規定,對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實現收入扣除成本之后的凈收益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試運行產出的有關產品或副產品在對外銷售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一一存貨》規定的應當確認為存貨,符合其他相關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相關資產。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已經公司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和監事會2022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次試運行銷售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按照財政部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等產生重大影響。對***施行該解釋的財務報表列報***早期間的期初至解釋施行日之間發生的試運行銷售,進行追溯調整。
三、獨立董事、監事會的結論性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執行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規定進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執行變更后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公司財務狀況不會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特此公告。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證券簡稱:上海電力 證券代碼:600021 編號:臨2022-61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開展遠期結售匯
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2022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電力燃料公司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上海電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燃料公司”)2022年根據實際經營業務需要,在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3.20億美元的限額內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具體情況如下:
一、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的目的
燃料公司與進口煤炭供應商簽訂《進口煤炭采購合同》,結算幣種為美元,燃料公司需承擔進口煤炭采購貨款該期間的匯率波動風險。因此,燃料公司擬通過遠期結售匯提前鎖定合約未來一段期限的購匯匯率,從而鎖定燃料公司進口煤采購成本,規避該期間匯率波動對購匯成本的影響。
二、遠期結售匯業務額度及授權
遠期結售匯業務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外匯避險金融產品,其交易原理是指與銀行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在到期日發生外匯收入或支出時,按照該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結匯或售匯業務,從而鎖定當期結匯、售匯成本。
根據實際業務需要,預計燃料公司2022年擬開展的遠期結售匯業務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3.2億美元。公司董事會同意授權燃料公司在上述額度范圍內具體辦理遠期結售匯相關事項,授權期限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2年底。
三、遠期結售匯業務風險分析及管控
1.資金占用風險
本次業務采用銀行信用交易,無保證金,不存在補倉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2.違約風險
本次業務的衍生品交易銀行擬選擇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等銀行,在《遠期結匯/售匯交易證實書》的基礎上,燃料公司將加強對衍生品交易銀行因外部因素違約產生的風險抵御能力和后備手段。
3.套保無效風險
鑒于遠期結售匯業務期限較短,因此不采用套保會計,將鎖定匯率與購匯當日人民幣中間價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以對沖匯兌損益,故不存在套保無效風險。
4.虧損預警線設置
在套保期間內,交易是完全對沖的,不存在單邊虧損的風險,因此不設置虧損預警線。
5.風險管控措施
燃料公司成立專門的外匯工作小組,在公司外匯風險管理小組的指導下,嚴格按照《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外匯風險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開展工作。根據簽訂的每一筆采購合同的金額、預計結算日期確定需遠期結售匯的鎖定匯率區間、金額、結算日期間等條件,并提交燃料公司調度會審議。嚴格執行雙簽雙控及前中后臺管理原則,美元兌人民幣遠期結售匯的相關文件擬由其總經理和財務部負責人雙簽生效。
6.風險應急措施
如市場出現重大動蕩,如因政治事件促發套保交易違約等不可抗力事件時,根據《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規定》由公司戰略與管理提升部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計財部牽頭各相關部門提供風險事件發生原因、管控進展及影響,并編制重大風險臺賬進行跟蹤管理。
四、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對公司的影響
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是公司應對匯率波動風險采取的主動管理策略,公司以真實經營業務為依托,嚴格按照公司預測的收匯、付匯期和金額進行交易,不會對公司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關于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的事項審議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本次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是公司應對匯率波動風險采取的主動管理策略,可有效規避外匯風險,且風險可控,不會對公司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全資子公司燃料公司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
特此公告。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企行公司主營業務: 公司注冊、公司變更、代理記賬、涉稅處理、公司轉讓、公司注銷、公司戶車牌轉讓,投資/資產/基金類公司轉讓, 免費咨詢電話:400-006-0010
證券代碼:002217 證券簡稱:合力泰 公告編號:2023-084 本公司控股股東福建省電子信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保證向本公司提供...
三湘印象11月12日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東上海三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黃輝通知,其正在籌劃公司控制權變更相關事宜,具體方案涉及股...
">2023-11-13 19:20格隆匯11月13日丨中芯集成(688469.SH)公布,本次更名是基于公司整體經營情況及發展戰略規劃作出...
11月12日,三湘印象(000863.SZ)發布關于籌劃控制權變更暨停牌的公告。根據公告內容,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