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200771 證券簡稱:杭汽輪B 公告編號:2022-47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特別提示:1、公司董事會于2022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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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4-28 熱度:
證券代碼:200771 證券簡稱:杭汽輪B 公告編號:2022-47
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公司董事會于2022年3月31日發出《關于召開2021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2-26)。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董事會收到控股股東杭州汽輪動力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增加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通知》,提議在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開的 2021 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關于選舉祝塵茜女士為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公司董事會于2022年4月12日發出《關于召開2021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更新后)(公告編號:2022-40)。上述公告已刊登于《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香港商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3、本次股東大會沒有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14:00;
(2)網絡投票時間:2022年4月27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召開地點: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東新路1188號)
汽輪動力大廈三樓304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會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長鄭斌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情況
2、其他到會情況
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常年法律機構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與網絡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202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審議通過《2021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通過《2021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4、審議通過《2021年度財務報告》
5、審議通過《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6、審議通過《關于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為2022年審計機構的議案》
7、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公司注冊地址及修改章程的議案》
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將在公司注冊地址變更完成后對外公告。
8、審議通過《關于選舉祝塵茜女士為第八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姚振松、賀嘉貝
3、結論性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召集人、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與會董事和董秘簽字的202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本次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
關于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
的法律意見書
編號:TCYJS2022H0516
致: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師出席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本所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方式、表決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了審查。
本所律師根據知悉的相關事實和法律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對公司提供的文件進行了核查和驗證,并據此進行了必要判斷,現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會議人員資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股東大會表決方式、表決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發表意見。
公司已向本所保證其提供的與本次股東大會相關的資料,是真實、完整,無重大遺漏的。本法律意見書是本所律師根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所掌握的事實及公司提供的有關資料所發表的法律意見,并依法對此法律意見承擔責任。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必備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對此法律意見承擔責任。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召集,公司董事會分別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香港商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關于召開2021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關于召開2021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更新后)》。
根據上述公告披露的本次股東大會議程,提請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為:
1、《202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2021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2021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4、《2021年度財務報告》
5、《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6、《關于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為2022年審計機構的議案》
7、《關于變更公司注冊地址及修改章程的議案》
8、《關于選舉祝塵茜女士為第八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公司已按《股東大會規則》有關規定在***媒體充分披露上述議案的內容。
(二)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根據會議通知,本次現場會議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杭州市東新路1188號汽輪動力大廈三樓304會議室召開;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4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4月2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中除載明會議召開時間、地點、會議召集人、表決方式等事項外,還包括現場會議登記事項、參與網絡投票(包括交易系統投票平臺和互聯網投票平臺兩種投票方式)的股東的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等內容。
經查驗,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根據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為:
(一)截至2022年4月21日(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普通股股東均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事務所: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
(四)根據相關法規應當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經核查公司截至2022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時的股東名冊、出席會議股東及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資料和授權委托證明等資料,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代理人共54名,共計代表股份50,511.66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75,389.86萬股)的67.00%;其中B股股東及代理人共53名,共代表股份2,529.18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75,389.86萬股)的3.35%。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在有效時間內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共19名,均為B股股東,代表股份數共計570.48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75,389.86萬股)的0.76%。
基于上述核查結果,本所律師認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各股東及代理人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均合法有效。
三、提出新議案的股東的資格
本次股東大會無修改原有會議議程及提出新提案的情況。
四、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對公告所列議案進行了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了《2021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審議通過了《2021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通過了《2021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4、審議通過了《2021年度財務報告》
5、審議通過了《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6、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為2022年審計機構的議案》
7、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地址及修改章程的議案》
8、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祝塵茜女士為第八屆監事會監事的議案》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就上述議案以記名方式逐項進行了表決。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第7項議案須經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以特別決議表決通過。經審查,本次股東大會的上述議案均由通過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方式參與本次大會的股東及其代理人表決后,以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票數獲得通過。本次股東代表大會沒有對會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進行表決。
本所律師認為,以上議案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會議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各項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貳份,無副本。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章靖忠
簽署:
承辦律師簽署:姚振松
承辦律師簽署:賀嘉貝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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