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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柴股份:關于變更公司經營范圍及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證券代碼:301032 證券簡稱:新柴股份 公告編號:2022-2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公司經營范圍及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2年 4月26日,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議案》和《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一、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情況
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公司擬調整原經營范圍內容,具體調整如下: 變更前:
生產:柴油機及配件,工程機械、農業機械;鑄造發動機部件及機械配件;銷售自產產品;銷售:潤滑油(以上不含危險化學品);檢驗檢測服務;柴油機及配件的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成果轉讓。(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變更后:
通用設備制造(不含特種設備制造),機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特種設備制造(后置許可)、建筑工程用機械制造、農業機械制造、 黑色金屬鑄造、有色金屬鑄造、發電機及發電機組制造、氣體壓縮機械制造、泵及真空設備制造、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配電開關控制設備制造、電機制造、檢驗檢測服務、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新興能源技術研發、儲能技術服務 、輪胎銷售、潤滑油銷售,機械零件、零部件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具體變更內容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情況為準。
二、公司章程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序號修訂前修訂后1.第十三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生產:
柴油機及配件,工程機械、農業機械;
鑄造發動機部件及機械配件;銷售自
產產品;銷售:潤滑油(以上不含危
險化學品);檢驗檢測服務;柴油機
及配件的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技術
咨詢、技術成果轉讓。(依法須經批
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
展經營活動)第十三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通
用設備制造(不含特種設備制
造),機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特種設備制造(后置許可)、建
筑工程用機械制造、農業機械制
造、 黑色金屬鑄造、有色金屬鑄
造、發電機及發電機組制造、氣
體壓縮機械制造、泵及真空設備
制造、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配電開
關控制設備制造、電機制造、檢
驗檢測服務、特種設備檢驗檢測,
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
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
新興能源技術研發、儲能技術服
務 、輪胎銷售、潤滑油銷售,機
械零件、零部件銷售。(依法須
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
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具體變更內容以市場監督管理部
門核準、登記的情況為準。2.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
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
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
的報酬事項;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
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
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
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
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
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
務所作出決議;
(十二)審議批準本章程第四十一條
規定的擔保事項;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
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計
總資產 30%
的事項;
(十四)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
(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十六)審議公司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具體審議的關聯交易事項根據公司制
定的關聯
交易制度確定;
(十七)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
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
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
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
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二)審議批準本章程第四十
一條規定的擔保事項;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
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近一期
經審計總資產 30%的事項;
(十四)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
用途事項
(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和員
工持股計劃;
(十六)審議公司重大關聯交易
事項,具體審議的關聯交易事項
根據公司制定的關聯交易制度確
(十七)審議法律、行政法規、 定的其他事
上述股東大會的職權不得通過授權的
形式由董事會或其他機構和個人代為
行使。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
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上述股東大會的職權不得通過授
權的形式由董事會或其他機構和
個人代為行使。3.第四十一條 未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
批準,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根據法律、
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可以豁
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除外),須經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一)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近一期
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
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公司***近一期
經審計凈資產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 70%的擔保
對象提供的擔保;
(四)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
公司***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0%且
***金額超過 5000 萬元;
(五)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超過
公司***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30%;
(六)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
人提供的擔保;
(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
文件的規定應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
其他擔保情形。第四十一條 未經董事會或股東
大會批準,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根據法
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
定可以豁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
除外),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一)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近
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公司
***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
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四)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
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
的50%且***金額超過5000萬元;
(五)連續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
超過公司***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
的30%;
(六)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
關聯人提供的擔保;
(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 董事會審議擔保事項時,除應當經全
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外,還必須經出
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
議同意。股東大會審議前款第(五)
項擔保事項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
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
及其關聯人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
東或者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
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
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
數以上通過。
對于本條第二款規定須經股東大會審
議通過的對外擔保事項以外的公司其
他對外擔保事項,須由董事會審議通
過。范性文件的規定應由股東大會審
議通過的其他擔保情形。
公司在十二個月內發生的對外擔
保應當按照累計計算的原則適用
本條的規定;已經履行本制度相
關義務的,不再納入相關的累計
計算范圍。
董事會審議擔保事項時,除應當
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外,還
必須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股東大會
審議前款第(五)項擔保事項時,
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
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
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的擔保議案
時,該股東或者受該實際控制人
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
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
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
過。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應
當提供反擔保。
對于本條第二款規定須經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的對外擔保事項以外
的公司其他對外擔保事項,須由
董事會審議通過。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等違反本條規定審
議程序及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
度,違規決策對外擔保給公司造
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第四十九條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
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
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
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
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
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
有關證明材料。第四十九條 監事會或股東決
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
通知董事會,同時向證券交易所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
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監事會或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
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時,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
材料。5.第五十五條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
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
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書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
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
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
股東大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應當充第五十五條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
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
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
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
股權登記日;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體內
容,以及為使股東對擬討論的事項作
出合理判斷所需的全部資料或解釋。
股東大會采用網絡投票或其他方式
的,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
網絡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間及表決程
股權登記日與股東大會召開日期之間
的間隔應當不多于 7 個工作日。股權
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五)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
話號碼;
(六)網絡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
間及表決程序。
股東大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應當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具體內容,以及為使股東對擬討
論的事項作出合理判斷所需的全
部資料或解釋。股東大會采用網
絡投票或其他方式的,應當在股
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網絡或其
他方式的表決時間及表決程序。
股權登記日與股東大會召開日期
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于 7個工作
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
變更。6.第六十七條 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
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
務時,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公司有
兩位或兩位以上副董事長的,由半數
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副董事長履行職
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
履行職務的或公司無副董事長的,由
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
監事會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由監事
會主席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
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監事
共同推舉的一名監事主持。第六十七條 股東大會由董事
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
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
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
監事會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由
監事會主席主持。監事會主席不
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
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監
事主持。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由召
集人推舉代表主持。
召開股東大會時,會議主持人違
反議事規則使股東大會無法繼續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由召集人
推舉代表主持。
召開股東大會時,會議主持人違反議
事規則使股東大會無法繼續進行的,
經現場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過半數
的股東同意,股東大會可推舉一人擔
任會議主持人,繼續開會。進行的,經現場出席股東大會有
表決權過半數的股東同意,股東
大會可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
人,繼續開會。7.第七十七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
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
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近一期
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以及
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
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
的其他事項。第七十七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
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
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
***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以及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
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
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8.第七十八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
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第七十八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
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 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
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
開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
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
一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或者依照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
管理機構的規定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
構,可以作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
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公開請求
公司股東委托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
并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
利。征集股東權利的,征集人應當披
露征集文件,公司應當予以配合。禁
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公開征
集股東權利。公開征集股東權利違反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
管理機構有關規定,導致公司或者其
股東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
責任。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
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
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
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
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股東買入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違
反《證券法》第六十三條***款、
第二款規定的,該超過規定比例
部分的股份在買入后的三十六個
月內不得行使表決權,且不計入
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
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持有百
分之一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
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設
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
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證券公司、
證券服務機構,公開請求公司股
東委托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并
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
權利。征集股東權利的,征集人
應當披露征集文件,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等信息,
公司應當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償
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公開征集股
東權利。除法定條件外,公司不
得對征集投票權提出***低持股比 例限制。9.第八十條 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
和途徑,優先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
臺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股東參加
股東大會提供便利。第八十條 公司在保證股東大
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通過
合法、合理、有效方式和途徑,
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10.***百零六條 董事會由九名董事
組成,設董事長1人。
公司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董事人數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
二分之一。***百〇六條 董事會由九名
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 3人,
設董事長1人。
公司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
人員的董事人數不得超過公司董
事總數的二分之一。11.***百〇七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
(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
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
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
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百〇七條 董事會行使下
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
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
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
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
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
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
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
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
聯交易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
會秘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
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
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并
檢查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授予、本章程或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
公司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并根據
需要設立戰略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相
關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
負責,依照本章程和董事會授權履行
職責,提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
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
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占多數并擔任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
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
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
委托理財、關聯交易、對外捐贈
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
董事會秘書;根據經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
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
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
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
(十五)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
報并檢查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授予、本章程或股東大會授
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并
根據需要設立戰略委員會、提名
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
計委員會等相關專門委員會。專 召集人,審計委員會的召集人為會計
專業人士。董事會負責制定專門委員
會工作規程,規范專門委員會的運作。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會授權履行職責,提
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專
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
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占
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
的召集人為會計專業人士。董事
會負責制定專門委員會工作規
程,規范專門委員會的運作。12.***百一十條 董事會應當確定對
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
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
聯交易的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
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
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
大會批準。***百一十條 董事會應當確
定對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
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
委托理財、關聯交易、對外捐贈
的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
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
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并
報股東大會批準。13.***百一十三條 公司副董事長協
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
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
職務(公司有兩位或兩位以上副董事
長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副
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
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或公司無副
董事長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
一名董事履行職務。***百一十三條 董事長不能
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
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
履行職務。14.***百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
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百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 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
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
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
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
投票權。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
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獨立董事
應當委托其他獨立董事代為出
席;同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
會會議上接受超過 2名以上董事
的委托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在
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非關聯董
事不得委托關聯董事代為出席會
議。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
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
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
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
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
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
的投票權。15.***百二十四條 公司設一名經理
及若干名副經理級別的高級管理人員
(總監、總工程師),由董事會聘任
或解聘。
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
事會秘書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百二十四條 公司設一名
經理及若干名副經理級別的高級
管理人員(總監、董事會秘書、
總工程師),由董事會聘任或解
公司經理、總監、財務負責人、
董事會秘書、總工程師為公司高
級管理人員。16.***百二十六條 在公司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單位擔任除董事、監事以
外其他行政職務的人員,不得擔任公
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百二十六條 在公司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單位擔任除董事、
監事以外其他行政職務的人員,
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僅在公司領 薪,不由控股股東代發薪水。17.***百三十四條 高級管理人員執
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部門規章或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
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及時、公
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實、
準確、完整。高級管理人員無法保證
證券發行文件和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
性、準確性、完整性或者有異議的,
應當在書面確認意見中發表意見并陳
述理由,公司應當披露。公司不予披
露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直接申請披
露。***百三十四條
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
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
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
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及
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
信息真實、準確、完整。高級管
理人員無法保證證券發行文件和
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或者有異議的,應當在書
面確認意見中發表意見并陳述理
由,公司應當披露。公司不予披
露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直接申
請披露。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履行
職務,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
大利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因未
能忠實履行職務或違背誠信義
務,給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
利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
賠償責任。18.***百五十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
度結束之日起 4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
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
告,在每一會計年度前 6個月結束之
日起 2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半年度財務會計報***百五十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
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中國
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并披露
年度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上半
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向中國證
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 告,在每一會計年度前 3個月和前 9
個月結束之日起的 1個月內向中國證
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季度
財務會計報告。
上述財務會計報告按照有關法律、行
政法規及部門規章的規定進行編制。并披露中期報告。
上述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按照有
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
及證券交易所的規定進行編制。19.***百七十條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
形式發出:
(一)以專人送出;
(二)以郵件方式送出;
(三)以傳真、數據電文方式進行;
(四)其他形式。***百七十條 公司的通知以下
列形式發出:
(一)以專人送出;
(二)以郵件方式送出;
(三)以傳真、數據電文方式進
(四)以公告方式進行;
(五)其他形式。20.第二百條 本章程以中文書寫,其他
任何語種或不同版本的章程與本章程
有歧義時,以在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
局***近一次核準登記或備案后的中文
版章程為準。第二百條 本章程以中文書寫,
其他任何語種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與本章程有歧義時,以在浙江省
市場監督管理局***近一次核準登
記或備案后的中文版章程為準。
三、本次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經營范圍的變更和章程部分條款的修訂,是基于經營發展需要,不會導致公司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不會對公司財務及經營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除上述修訂的條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條款不變。本次修訂《公司章程》的事項,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同時,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委派專人辦理后續章程備案等相關事宜,具體變更內容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情況為準。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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