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4-26 熱度:
原標題:航亞科技:無錫航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688510 證券簡稱:航亞科技 公告編號:2022-013
無錫航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重要內容提示:
? 無錫航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2021年1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實施問答》(以下簡稱“《實施問答》”)的相關規定,將發生在商品控制權轉移給客戶之前,且為履行客戶銷售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成本從“銷售費用”重分類至“營業成本”。
?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2017年7月,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 號—收入》(財會[2017]22號),要求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實施問答,明確規定:“通常情況下,企業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之前、為了履行客戶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活動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相關運輸成本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采用與商品或服務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該合同履約成本應當在確認商品或服務收入時結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并在利潤表“營業成本”項目中列示。”
根據上述要求,公司對自2021年1月1日起將為履行客戶銷售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成本從“銷售費用”重分類至“營業成本”。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根據財政部《實施問答》相關規定執行,無需提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準。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將為履行客戶銷售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成本在“銷售費用”項目中列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本公司將執行財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頒布的《實施問答》,將為履行客戶銷售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成本在“營業成本”項目中列示。除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外,其余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及其后頒布及修訂的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三、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實施問答》要求,針對發生在商品控制權轉移給客戶之前,且為履行銷售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成本,應將其自“銷售費用”全部重分類至“營業成本”;與此相關的現金流出,應自“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重分類至“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據此,本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相關科目已按此執行,并對2020年財務報表相關科目追溯調整,報表科目之間重分類影響如下: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和原因受影響的報
表科目影響金額(負數表示減少) 2020年度 合并報表母公司發生在商品控制權轉移給客戶之
前,且為履行客戶銷售合同而發生
的運輸成本,將其自銷售費用全部
重分類至營業成本。銷售費用-929,803.68-929,803.68 營業成本929,803.68929,803.68與此相關的現金流出,將其自支付
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重分
類至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
金。支付的其他
與經營活動
有關的現金-929,803.68-929,803.68 購買商品、
接受勞務支
付的現金929,803.68929,803.68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
特此公告。
無錫航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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