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20年10月23日、11月1日及12月14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稱“沈陽中院”)分別裁定受理沈陽盛京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京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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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3-10 熱度: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20年10月23日、11月1日及12月14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稱“沈陽中院”)分別裁定受理沈陽盛京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京能源”)及其下屬沈陽供暖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供暖集團”)、沈陽惠盛供熱有限責任公司、沈陽惠涌供熱有限責任公司、沈陽圣達熱力供暖有限責任公司、沈陽沈東熱電有限公司、沈陽時代金科置業有限公司、沈陽城市公用集團煤炭有限公司、沈陽城市公用集團物流有限公司、沈陽儲運集團有限公司、沈陽溫泉海樂園有限公司、沈陽城市公用集團橡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合稱為“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并分別***了管理人。
2021年1月22日,沈陽中院作出裁定(《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0)遼01破11-2號),裁定受理前述12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并***盛京能源管理人擔任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管理人,負責重整中各項工作。
2021年11月2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規定,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在管理人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完成了《沈陽盛京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并正式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
2022年1月25日,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暨出資人組會議召開,表決通過了《沈陽盛京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和《沈陽盛京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2022年3月8日,沈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惠天熱電”)收到盛京能源出具的《告知書》。《告知書》稱,近日盛京能源收到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沈陽中院”)(2020)遼01破11-7號《民事裁定書》。根據《民事裁定書》,沈陽中院裁定批準沈陽盛京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盛京能源等十二家公司重整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東為供暖集團,實際控制人為沈陽市國資委。供暖集團持有惠天熱電股份18,705.0118股,占惠天熱電總股本的35.10%。
根據沈陽中院的裁定及生效的重整計劃,供暖集團持有的15,979.66萬股惠天熱電股份(約占惠天熱電總股本的29.99%)將轉入擬新設供熱業務平臺公司“潤電公司”(具體名稱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登記為準),公司控股股東將變更為潤電公司。華潤電力工程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電力工程”)及沈陽盛京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京資產”)作為戰略投資者,受讓潤電公司70%股權,潤電公司剩余30%股權用于抵償金融普通債權人。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華潤電力工程、盛京資產及金融普通債權人對潤電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40%、30%、30%。供暖集團剩余持有的2,725.35萬股惠天熱電股份(約占惠天熱電總股本5.11%)將按比例抵償給對應的有財產擔保債權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潤電公司尚未設立,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具體事項及時間尚不確定。
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并根據進展情況及權益變動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是公司***信息披露媒體,公司發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
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沈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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