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821證券簡稱:京山輕機公告編號:2022-1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京山輕機”)于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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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3-04 熱度:
證券代碼:000821 證券簡稱:京山輕機 公告編號:2022-1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京山輕機”)于2022年3月3日召開的十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十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擔保情況概述
根據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山輕機”或“公司”)下屬子公司業務發展和資金使用規劃,為保證公司下屬子公司惠州市三協精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協精密”)、武漢京山絲路紙品包裝供應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山絲路”)、湖北京峻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京峻”)、京源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源國際”)、武漢深海弈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海弈智”)、武漢佰致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佰致達”)、武漢璟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武漢璟豐”)、秦皇島晟成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秦皇島晟成”)向業務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銀行、金融機構等,下稱“業務相關方”)申請授信的順利完成,根據公司下屬子公司日常經營及資金需求的實際情況,擬預計2022年度內提供不超過人民幣26,000萬元的擔保,實際擔保金額、種類、期限等以合同為準,擔保方式為***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其中京源國際、佰致達、秦皇島晟成的資產負債率超過了70%,湖北京峻是公司關聯方,本次擔保事項已經出席公司十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的非關聯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同意的獨立意見,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預計擔保額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額度內發生的具體擔保事項,授權公司董事長決定,不再另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在超出上述擔保對象及額度范圍之外的擔保,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另行履行決策程序。
二、本次擔保額度的具體情況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名稱:惠州市三協精密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捌仟萬元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6日
法定代表人:王偉
營業期限:長期
經營范圍:電子和電器、汽車產品的五金沖壓和精密注塑零部件及五金注塑模具、CD機、VCD機、DVD機、錄放機芯、微型電機、自動化設備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生產、銷售,軟件開發及銷售,貨物或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住所:惠州市惠環辦事處惠環工業區1號
股權結構: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協精密***近一年又一期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 單位:元
注:以上數據2020年度數據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21年第三季度數據未經審計。
截至目前為止,三協精密沒有可能導致公司存在或有負債的情形。三協精密銀行信用評級為A,信用情況良好,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2.被擔保人名稱:武漢京山絲路紙品包裝供應鏈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江漢經濟開發區江興路22號B棟205、206室
法定代表人:黃俊杰
注冊資本:壹仟萬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0日
營業期限:長期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食品經營;進出口代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供應鏈管理服務;普通機械設備安裝服務;專用設備修理;建筑材料銷售;金屬材料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紙制品銷售;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電子元器件與機電組件設備銷售;專用設備制造(僅限分支機構經營)(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股權結構: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京山絲路***近一年又一期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 單位:元
注:以上數據2020年度數據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21年第三季度數據未經審計。
截至目前為止,京山絲路沒有可能導致公司存在或有負債的情形。京山絲路銀行信用評級為A,信用情況良好,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3.被擔保人名稱:湖北京峻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
住所:京山經濟開發區新陽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健
注冊資本:伍仟萬元
成立時間:2011年4月12日
營業期限:2011年04月12日至2041年04月12日
經營范圍:汽車零部件、各類機械用鑄件的技術研發、生產加工、銷售及售后服務;貨物進出口(不含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股權結構: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湖北東峻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50%。
與上市公司存在的關聯關系或其他業務聯系:公司董事長李健先生兼任湖北京峻董事長,公司董事方偉先生兼任湖北京峻董事,湖北京峻是公司的關聯方。
湖北京峻***近一年又一期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 單位:元
注:以上數據2020年度數據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21年第三季度數據未經審計。
截至目前為止,湖北京峻沒有可能導致公司存在或有負債的情形。湖北京峻銀行信用評級為A,信用情況良好,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4.被擔保人名稱:京源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江漢區江興路22號B棟3樓310室
法定代表人:哈尼買提
注冊資本:伍仟萬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9日
營業期限:長期
經營范圍:對農業、工業、科技行業及餐飲業的投資;貨物或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除外);醫療器械II類、初級農產品、日用百貨、勞保用品、勞保防護用品的批發兼零售;企業營銷策劃;食品銷售;商務信息咨詢(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股權結構: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京源國際***近一年又一期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 單位:元
注:以上數據2020年度數據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21年第三季度數據未經審計。
截至目前為止,京源國際沒有可能導致公司存在或有負債的情形。京源國際銀行信用評級為A,信用情況良好,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京源國際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本次擔保需要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京源國際的股權結構如下:
5.被擔保人名稱:武漢深海弈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江漢區江興路22號B棟辦公樓8樓
法定代表人:劉輝
注冊資本:壹仟萬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9日
營業期限:2016年11月29日-2066年11月28日
經營范圍:機器人技術、自動化設備技術、檢測設備技術、物流智能化管理系統技術、計算機軟硬件的設計、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機器人、自動化設備、檢測設備、物流智能化管理設備、計算機軟件安裝、維修、維護及批發兼零售;企業管理咨詢(依法須經審批的項目,經相關部門審批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檢驗檢測服務(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經營范圍、經營期限與許可證核定的一致)。
股權結構: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深海弈智***近一年又一期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 單位:元
注:以上數據2020年度數據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21年第三季度數據未經審計。
截至目前為止,深海弈智沒有可能導致公司存在或有負債的情形。深海弈智銀行信用評級為A,信用情況良好,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6.被擔保人名稱:武漢佰致達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江漢區江興路22號二期2號樓2車間24跨
法定代表人:朱亞雄
注冊資本:叁仟萬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2月14日
營業期限:2019年02月14日-2049年02月13日
經營范圍:機電設備、辦公設備、印刷設備及配件的技術開發、生產及批發兼零售;針紡織品、工藝禮品、計算機軟件的技術開發及批發兼零售;進出口貿易代理(依法須經審批的項目,經相關部門審批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股權結構: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朱亞雄持股20%,武漢顯勝咨詢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股10%。
佰致達***近一年又一期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 單位:元
注:以上數據2020年度數據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21年第三季度數據未經審計。
佰致達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本次擔保需要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佰致達的股權結構如下:
截至目前為止,佰致達沒有可能導致公司存在或有負債的情形,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7.被擔保人名稱:武漢璟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華師園路5號武漢華中師大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辦公樓2棟1樓208號
法定代表人:朱亞雄
注冊資本:玖佰柒拾伍萬零捌佰元整
成立時間:2013年2月4日
營業期限:2013年02月04日至2063年02月03日
經營范圍:機電設備、廣告設備、數碼紡織、印刷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設備成套相關耗材的銷售、紡織品、工藝品、辦公軟件、應用軟件的開發、銷售;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不含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口的貨物或技術)。
股權結構: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08%,朱亞雄持股36.92%。
武漢璟豐***近一年又一期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 單位:元
注:以上數據2020年度數據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21年第三季度數據未經審計。
截至目前為止,武漢璟豐沒有可能導致公司存在或有負債的情形。武漢璟豐銀行信用評級為A,信用情況良好,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8.被擔保人名稱:秦皇島晟成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萬元
成立日期:2019年3月07日
法定代表人:李碩鵬
營業期限:長期
經營范圍:自動化設備的技術開發與制造;電子元器件的制造;光伏組件層壓機及配件制造、銷售、安裝、維修;計算機軟件銷售、技術服務;太陽能設備、半導體材料、電子產品、其他機械設備及配件的銷售;光伏發電設備的加工、銷售、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道路貨物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除外);貨物或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股權結構: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晟成光伏持股70%,自然人李碩鵬持股30%。
與上市公司存在的關聯關系或其他業務聯系:無
秦皇島晟成***近一年又一期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 單位:元
注:以上數據2020年度數據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21年第三季度數據未經審計。
秦皇島晟成的資產負債率超過70%,本次擔保需要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秦皇島晟成的股權結構如下:
四、本次擔保的情況
1、擔保方式:***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擔保期限:根據每一筆擔保的實際發生日期,擔保期限以公司、公司下屬子公司與業務相關方簽訂的具體合同為準。
3、擔保金額:累計不超過26,000萬元。
公司在擔保額度使用有效期內提供的擔保,授權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士為代理人簽署相關業務文件,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不再逐筆審議。每筆擔保的期限和金額依據公司授權人士與業務相關方***終協商后簽署的合同確定,***終實際擔保總額將不超過本次授予的***高擔保額度。
五、董事會意見
1.公司提供擔保的原因:三協精密、京山絲路、京源國際、深海弈智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武漢璟豐、佰致達為公司控股子公司,秦皇島晟成是公司全資子公司晟成光伏的控股子公司,這幾家公司資產狀況良好,公司對其具有控制權;湖北京峻是公司投資的重要參股公司(占股50%,公司為***大股東),公司對其具有較大影響力,為前述公司提供擔保的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范圍之內。這八家公司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授信是為了滿足其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順利開展經營業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等有關要求,公司對其提供擔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廣大投資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擔保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證監發《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相違背的情況。
2.反擔保情況:被擔保對象中武漢璟豐和佰致達除本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外,武漢璟豐的其他股東朱亞雄、佰致達的其他股東朱亞雄、武漢顯勝咨詢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也分別出具了擔保承諾函,承諾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承擔本次銀行授信對應的擔保責任,即本公司如承擔對該筆銀行授信的全部擔保責任后,可以按照《擔保協議》約定比例向其他股東追償。湖北京峻除公司(持股50%)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外,其他股東湖北東峻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50%)也出具了擔保承諾函,承諾按照其所持湖北京峻50%的比例承擔本次銀行授信對應的擔保責任,即公司如承擔對該筆銀行授信的全部擔保責任后,可以按照《擔保協議》約定比例向其他股東追償。秦皇島晟成除了由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晟成光伏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外,秦皇島晟成的其他股東李碩鵬也出具了擔保承諾函,承諾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承擔本次銀行授信對應的擔保責任,即本公司如承擔對該筆銀行授信的全部擔保責任后,可以按照《擔保協議》約定比例向其他股東追償
3.擔保風險及被擔保人償債能力判斷:公司子公司自成立以來生產及運營狀況正常,現金流穩定,現金回籠具有較好保障。
4.綜上所述,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擔保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為他們提供擔保。
本議案尚需提交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余額為11,173.34萬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4.8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的擔保總余額為2,976.8萬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30%。上述被擔保對象中,除武漢中泰和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和”)外的其他被擔保對象擔保到期后的繼續擔保額將納入本次審批的2022年對外擔保額度內。公司為中泰和擔保余額146.8萬元到期后,2022年度內不再為中泰和提供擔保。
本次擔保獲得批準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內對外擔保額度總金額為26,146.8萬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1.4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的擔保總余額為2,976.8萬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3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無逾期擔保和涉及訴訟的擔保,亦無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七、備查文件
1.公司十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2.公司十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3.對外擔保材料。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證券代碼:000821 證券簡稱:京山輕機 公告編號:2022-1
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
二○二二年三月
聲 明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員工持股計劃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風險提示
(一)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京山輕機”)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方可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能否獲得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存在不確定性。
(二)本員工持股計劃設立后將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達到計劃規模、目標存在不確定性。
(三)有關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出資金額、預計規模和具體實施方案屬初步結果,能否完成實施,存在不確定性。若員工認購份額不足,本員工持股計劃存在低于預計規模的風險。
(四)股票價格受公司經營業績、宏觀經濟周期、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形勢及投資者心理等多種復雜因素影響。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風險的投資活動,投資者對此應有充分準備。
(五)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別提示
1、《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下簡稱“《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由公司董事會制定并審議通過。
2、本員工持股計劃遵循依法合規、自愿參與、風險自擔的原則,不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強制員工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
3、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人員范圍為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及下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及技術(業務)骨干人員及經董事會認定有卓越貢獻的其他核心骨干員工。參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總人數不超過161人,其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6人,具體參加人數、名單將根據公司遴選分配及員工實際參與情況確定。
4、本員工持股計劃持股規模不超過883.8767萬股,約占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62,287.4778萬股的1.42%,擬籌集資金總額上限為5,064.6135萬元,以“股”作為認購單位,每股價格為5.73元,具體根據實際出資繳款金額確定。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為公司員工的合法薪酬、自籌資金、借款以及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資金。
5、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回購專用賬戶回購的股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6個月內,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按一定價格取得公司回購專用賬戶已回購的股份并持有京山輕機股票(以下簡稱“標的股票”),標的股票過戶成交金額不超過5,064.6135萬元(不含交易費用)。
6、本員工持股計劃購買回購股票的價格為5.73元/股,購買價格為審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董事會決議前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7、本員工持股計劃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下稱“管理委員會”),作為管理方,代表本員工持股計劃行使股東權利。公司采取了適當的風險防范和隔離措施切實維護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8、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36個月,所獲標的股票的鎖定期為12個月,均自《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公告***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計算。
9、本員工持股計劃實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持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認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10、公司董事會審議本員工持股計劃后需提交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本員工持股計劃。
11、本公司實施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財務、會計處理及其稅收等問題,按有關財務制度、會計準則、稅務制度規定執行,員工因本期持股計劃實施而需繳納的相關個人所得稅費由員工個人自行承擔。
12、本員工持股計劃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一致行動關系。
13、本員工持股計劃實施后,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要求。
***章 總則
本員工持股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提高員工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確保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一、本員工持股計劃遵循的基本原則
1、依法合規原則
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2、自愿參與原則
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公司不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員工持股計劃。
3、風險自擔原則
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二、本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實現公司、股東和員工利益的一致性,促進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從而為股東帶來更高效、更持久的回報。
2、立足于當前公司業務發展的關鍵時期,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長期、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長期、穩定發展。
3、深化公司的激勵體系,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吸引和保留***管理人才和業務骨干,提高公司員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
第二章 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
一、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確定的法律依據
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范圍為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及下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及技術(業務)骨干人員及經董事會認定有卓越貢獻的其他核心骨干員工,參加對象在公司或下屬子公司全職工作,領取薪酬,并簽訂勞動合同。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系依據《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而確定,公司員工按照依法合規、自愿參與、風險自擔的原則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
二、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確定的具體依據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應符合下述標準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2、公司及下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及技術(業務)骨干人員及經董事會認定有卓越貢獻的其他核心骨干員工。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情況
參加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及下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及技術(業務)骨干人員及經董事會認定有卓越貢獻的其他核心骨干員工161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祖國良、羅賢旭、周家敏、徐全軍、曾濤、劉媛燁共6人,合計出資額為869.1264萬元,合計出資比例17.16%;其他員工共155人,合計出資額為4,195.4871萬元,合計出資比例82.84%,本員工持股計劃籌集資金總額不超過5,064.6135萬元。具體金額根據實際出資確定。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中,光伏業務板塊員工的出資比例占整個員工持股計劃的85%。公司光伏業務板塊員工指從事光伏智能成套裝備業務的人員。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擬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注:持有人***終認購本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以持有人實際出資金額為準。
第三章 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股票來源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為員工合法薪酬、自籌資金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墊資、擔保、借貸等財務資助。
本員工持股計劃籌集資金總額上限為5,064.6135萬元,以“股”作為認購單位,每股價格為5.73元,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數上限為883.8767萬股,單個員工必須認購整數倍股數。參與對象分配到的股數由董事會決定。
持有人按照認購份額一次性繳納認購資金。繳納期限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之日起90日內。如持有人未按期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未足額繳納部分則視為持有人自動放棄相應份額的認購權利。其擬認購份額由其他持有人申報認購,申報份額如多于棄購份額的,由管理委員會確定認購人選和份額。
二、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
公司九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2018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開的九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2019年1月21日召開的2019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部分內容的議案》,對《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預案》中回購方案進行調整,公司擬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以自有資金、自籌資金和其他合法資金等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5,000萬元(含15,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30,000萬元),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12元/股。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已使用資金150,016,777.40元,共回購股份18,098,324股,已實施完畢。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開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19年5月17日召開201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摘要等相關議案,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股票來源為公司回購專用賬戶回購的股份,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按照公司回購股份均價8.289元/股的6折4.97元/股通過非交易過戶的方式受讓公司回購的股票。2019年7月23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發的《證券過戶登記確認書》,公司的“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9,259,557股已于2019年7月23日非交易過戶至“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回購股份使用完成后的剩余股份8,838,767股。
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如公司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時,由管理委員會商議是否參與及資金解決方案,并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
三、本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規模
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標的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員工持股計劃持股規模不超過883.8767萬股,約占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62,287.4778萬股的1.42%。
第四章 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變更和終止及鎖定期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1、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36個月,自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公告***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算。
2、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況,導致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無法在存續期上限屆滿前全部變現時,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可以延長。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
在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內,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須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額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終止
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后自行終止。
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計劃可提前終止。提前終止不得導致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限少于十二個月。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
1、本員工持股計劃所獲標的股票分兩期解鎖,解鎖時點分別為自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公告***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滿12個月、24個月,每期解鎖比例分別為50%、50%。具體如下:
***批解鎖點:為自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公告***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滿12個月,可解鎖份額對應的標的股票數量為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標的股票總數的50%。
第二批解鎖點:為自本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公司公告***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滿24個月,可解鎖份額對應的標的股票數量為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標的股票總數的50%。
2、業績考核及收益兌付
(1)各激勵對象需與公司簽署《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確定與各自工作領域年度經營指標等相關的目標績效,根據個人考核期內績效指標達成情況核算。考核分檔如下:
?被降職或被公司除名的視同不合格,個人績效考核分數為0;
主動離職亦視同不合格,個人績效考核分數為0。
(2)激勵對象績效考核結果為D時,將不能獲得相應股票收益,員工持股計劃將按照相應減持資金與認購金額孰低值返還出資;考核結果為A、B、C的均按實際收益進行分配;因激勵對象不能獲得相應股票收益的剩余收益歸員工持股計劃所有,由管理委員會進行分配。
本員工持股計劃考核內容依據《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執行。
3、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將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4、在鎖定期內,公司發生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時,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票的解鎖期與相對應的股票相同。
四、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
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時,由管理委員會商議是否參與及資金解決方案,并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
五、員工持股計劃在公司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
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如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相應股份可以參與投票,由管理委員會***人員參加,但在涉及股東、董監高或參與人員的相關議案時需要回避表決。
第五章 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模式
本員工持股計劃擬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內部管理權力機構為持有人會議,持有人會議由本員工持股計劃全體持有人組成;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并授權管理委員會作為管理方。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本計劃負責開立員工持股計劃相關賬戶,管理員工持股計劃資產,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并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安全,避免產生公司其他股東與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之間潛在的利益沖突。公司董事會負責擬定和修改本計劃草案,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辦理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其他相關事宜。公司采取了適當的風險防范和隔離措施切實維護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一、持有人會議
1、公司員工在認購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后即成為本計劃的持有人,持有人會議是員工持股計劃的內部管理權力機構。所有持有人均有權利參加持有人會議。持有人可以親自出席持有人會議并表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并表決。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會議的差旅費用、食宿費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擔。
2、以下事項需要召開持有人會議進行審議:
(1)選舉、罷免管理委員會委員;
(2)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存續期的延長、提前終止;
(3)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公司以配股、增發、可轉債等方式融資時,由管理委員會商議是否參與及資金解決方案,并提交持有人會議審議;
(4)制定、修訂《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5)授權管理委員會為員工持股計劃開立證券賬戶、資金賬戶及其他相關賬戶;
(6)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7)授權管理委員會行使股東權利;
(8)其他管理委員會認為需要召開持有人會議審議的事項。
3、***持有人會議由公司董事會秘書或者***人員負責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會議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召集,由管理委員會主任主持。管理委員會主任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員會委員負責主持。
4、召開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應提前5日將書面會議通知,通過直接送
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提交給全體持有人。書面會議通知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的時間、地點;
(2)會議的召開方式;
(3)擬審議的事項(會議提案);
(4)會議召集人和主持人、臨時會議的提議人及其書面提議;
(5)會議表決所必需的會議材料;
(6)持有人應當親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為出席會議的要求;
(7)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8)發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緊急情況,可以通過口頭方式通知召開持有人會議。口頭會議通知至少應包括上述第(1)、(2)項內容以及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持有人會議的說明。
5、持有人會議的表決程序
(1)每項提案經過充分討論后,主持人應當適時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主持人也可決定在會議全部提案討論完畢后一并提請與會持有人進行表決,表決方式為書面表決。
(2)本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享有對應的一票表決權。
(3)持有人的表決意向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與會持有人應當從上述意向中選擇其一,未做選擇或者同時選擇兩個以上意向的,視為棄權;中途離開會場不回而未做選擇的,視為棄權。持有人在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后或者規定的表決時限結束后進行表決的,其表決情況不予統計。
(4)會議主持人應當當場宣布現場表決統計結果。每項議案如經出席持有人會議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額同意后則視為表決通過(管理辦法約定需 2/3以上份額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會議的有效決議。
(5)持有人會議決議需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須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6)會議主持人負責安排對持有人會議做好記錄。
6、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10%以上份額的員工可以向持有人會議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須在持有人會議召開前3日向管理委員會提交。
7、單獨或合計持有員工持股計劃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可以提議召開持有人會議。
二、管理委員會
1、員工持股計劃設管理委員會,對員工持股計劃負責,是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
2、管理委員會由3名委員組成,設管理委員會主任1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均由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管理委員會以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為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
3、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對員工持股計劃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1)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
(2)不得挪用員工持股計劃資金;
(3)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4)不得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規定,未經持有人會議同意,將員工持股計劃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員工持股計劃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5)不得利用其職權損害員工持股計劃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商業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業務。管理委員會委員違反忠實義務給員工持股計劃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4、管理委員會行使以下職責:
(1)負責召集持有人會議,執行持有人會議的決議;
(2)代表全體持有人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3)辦理員工持股計劃份額認購事宜;
(4)代表全體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
(5)代表或授權公司代表員工持股計劃對外簽署相關協議、合同;
(6)管理員工持股計劃權益分配,在員工持股計劃法定鎖定期及份額鎖定期屆滿時,決定標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關事宜;
(7)決策員工持股計劃被強制轉讓份額的歸屬,確定持有人所持份額對應的累計凈值;
(8)辦理員工持股計劃份額登記、繼承登記;
(9)負責取消持有人的資格,增加持有人,辦理退休、已死亡、喪失勞動能力持有人的相關事宜;
(10)制定、執行員工持股計劃在存續期內參與公司增發、配股或發行可轉換債券等再融資事宜的方案;
(11)持有人會議授權的其他職責。
5、管理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持有人會議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2)督促、檢查持有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
(3)管理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管理委員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集,于會議召開 3 日前通過直接送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
7、代表 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1/3 以上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提議召開
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自接到提議后 3 日內,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員會會議。
8、管理委員會召開臨時管理委員會會議的通知方式為:直接送達、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通知時限為:會議召開前3天。
9、管理委員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日期和地點;
(2)會議期限;
(3)事由及議題;
(4)發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方可舉行。管理委員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管理委員會委員的過半數通過。管理委員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11、管理委員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記名投票表決。管理委員會會議在保障管理委員會委員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管理委員會委員簽字。
12、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由管理委員會委員本人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13、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14、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員會的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理人)姓名;
(3)會議議程;
(4)管理委員會委員發言要點;
(5)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權利如下:
(1)參加持有人會議;
(2)按份額比例享有本持股計劃的權益。
2、持有人的義務如下:
(1)按認購員工持股計劃金額在約定期限內出資;
(2)按認購本員工持股計劃的份額承擔員工持股計劃的風險;
(3)按持有份額承擔員工持股計劃符合解鎖條件、股票拋售時的法定股票交易稅費,并自行承擔因參與員工持股計劃,以及員工持股計劃符合解鎖條件,股票拋售后,依國家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稅收;
(4)遵守《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第六章 股份權益的處置辦法
一、本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構成
1、公司股票對應的權益: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公司股票對應的權益。
2、現金存款和應計利息。
3、員工持股計劃其他投資所形成的資產。
員工持股計劃的資產獨立于公司的固有財產,公司不得將員工持股計劃資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因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員工持股計劃資產。
二、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的權益分配
1、在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除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或經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持有人所持本員工持股計劃份額不得轉讓、質押或作其他類似處置。
2、在鎖定期內,持有人不得要求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權益進行分配。
3、在鎖定期內,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時,員工持股計劃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票的解鎖期與相對應股票相同。
4、在鎖定期內,公司發生派息時,員工持股計劃因持有公司股份而獲得的
現金股利可以進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有計劃份額占計劃總份額的比例取得相應收益。
5、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滿至存續期屆滿前,由管理委員會根據持有人會議的授權出售員工持股計劃所持的標的股票。
6、員工持股計劃因出售股票、上市公司派息等產生的現金資產應當按照參與人所持份額比例分配。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清算與分配
1、管理委員會應于員工持股計劃終止日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額比例進行財產分配。
2、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間,管理委員會可根據持有人會議的授權向持有人分配員工持股計劃資金賬戶中的現金。
3、在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標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現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時,員工持股計劃每個會計年度均可進行分配,管理委員會在依法扣除相關稅費及計劃應付款項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額占持股計劃總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四、持有人權益的處置
1、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或權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質押、擔保及償還債務或其他類似處置。
2、存續期內,持有人所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或權益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不得轉讓,未經同意擅自轉讓的,該轉讓行為無效。
3、持有人所持份額或權益取消的情形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的參與資格將被取消:
(1)持有人辭職或擅自離職的;
(2)持有人在勞動(返聘)合同到期后拒絕與公司或子公司續簽勞動(返聘)合同的;
(3)持有人勞動(返聘)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決定不與其續簽勞動(返聘)合同的;
(4)持有人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勞動(返聘)合同的。
存續期內,對于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員會決定取消該持有人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并由員工持股計劃收回持有人屆時持有的份額,收回價格將按照相應減持資金與認購金額孰低值確定。管理委員會應確定受讓前述份額的員工范圍,并對份額受讓價格及相關限制條件進行約定。員工以自愿的原則受讓。若在本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內沒有完成前述受讓程序,則收回的持有人份額由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持有人共同享有。
截至管理委員會取消該持有人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的當日之前,員工持股計劃僅已實現的現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額享有。
4、持有人所持份額調整的情形
(1)喪失勞動能力、死亡
存續期內,持有人發生喪失勞動能力情形的,截至出現該種情形發生之日前,員工持股計劃僅已實現的現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額享有。
存續期內,持有人發生死亡情形的,截至出現該種情形發生之日前,員工持股計劃僅已實現的現金收益部分,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額享有,該等繼承人不受需具備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資格的限制。
存續期內,持有人發生喪失勞動能力、死亡情形的,對于尚未實現現金收益的份額,其原持有人、合法繼承人將不再享有,份額調整的具體操作過程,管理委員會應參照上一項(即第六章第四條第3項)的原則執行,收回價格將按照相應減持資金與認購金額孰低值確定。
(2)因目標考核或崗位考核導致調減以及取消份額的情形
存續期內,管理委員會依據公司對持有人的相關考核情況,調整持有人所獲得的持股計劃份額,包括調減以及取消份額。前述份額調整的具體操作過程,管理委員會應參照上一項(即第六章第四條第3項)的原則執行,收回價格將按照相應減持資金與認購金額孰低值確定。
(3)持有人被降職、降級,導致其不符合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條件的情形
崗位職務降至科級以下(不含)以下或不被認定為公司核心人員,導致其不符合參與本員工持股計劃條件的,前述份額調整的具體操作過程,管理委員會應參照上一項(即第六章第四條第3項)的原則執行,收回價格將按照相應減持資金與認購金額孰低值確定。
截至管理委員會取消該持有人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資格的當日之前,員工持股計劃僅已實現的現金收益部分,由原持有人按份額享有。
5、持有人所持份額或權益不作變更的情形
(1)職務變更
存續期內,持有人職務變動但仍符合參與條件的,其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或權益不作變更。
(2)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員工持股計劃期滿后股份的處置辦法
1、若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員工持股計劃資產依照本計劃規定清算、分配完畢的,經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本員工持股計劃即可終止。
2、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屆滿前兩個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經持有人會議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本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可以延長。
3、員工持股計劃存續期滿不展期的,由持有人會議授權管理委員會對員工持股計劃資產進行清算,在存續期屆滿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關稅費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額進行分配。
六、本員工持股計劃應承擔的稅收和費用
1、稅收
本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各納稅主體應根據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履行其納稅義務。
2、費用
(1)證券交易費用
員工持股計劃應按規定比例在發生投資交易時計提并支付交易手續費、印花稅等。
(2)其他費用
除交易手續費、印花稅之外的其他費用,由管理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應的協議,從員工持股計劃資產中支付。
第七章 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假設本員工持股計劃于2022年3月完成全部標的股票過戶,以2022年3月2日收盤數據預測算,公司應確認總費用預計為5,444.68萬元,該費用由公司在鎖定期內,按每次解鎖比例分攤,計入相關費用和資本公積,則2022年至2024年本員工持股計劃費用攤銷情況測算如下:
單位:萬元
注: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在不考慮本員工持股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影響情況下,本員工持股計劃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影響程度不大。若考慮本員工持股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本員工持股計劃將有效激發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
第八章 關聯關系和一致行動關系說明
本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包括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計6人,以上持有人與本員工持股計劃存在關聯關系,在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本員工持股計劃相關提案時相關人員應回避表決。除上述情況外,本員工持股計劃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本員工持股計劃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構成《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一致行動關系,具體如下:
1、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參加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未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簽署一致行動協議或存在一致行動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之間無關聯關系,均未簽署《一致行動協議》或存在一致行動的相關安排;持有人會議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高權利機構,持有人會議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
3、在公司股東大會及董事會、監事會審議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項時,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及相關董事、監事均將回避表決。
4、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在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與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對象的交易相關提案時需要回避。
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二年三月三日
證券代碼:000821 證券簡稱:京山輕機 公告編號:2022-09
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十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通知于2022年2月28日由董事會秘書以微信的方式發出。
2.本次董事會會議于2022年3月3日上午10時采用現場和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
3.本次董事會會議應出席會議的董事為9人,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9人。
4.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監事會全體成員及高管列席了會議。
5.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回購股份用途的議案》;
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變更回購股份用途的公告》(2022-11)。
回購事項已經公司2019年***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議案在董事會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2.以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
為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提高員工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確保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了《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2022-12)。
關聯董事祖國良先生、羅賢旭先生、周家敏先生因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已經回避表決,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祖國良先生須回避表決。
3.以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的議案》;
為規范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之規定,特制定《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關聯董事祖國良先生、羅賢旭先生、周家敏先生因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已經回避表決,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祖國良先生須回避表決。
4.以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為保證公司第三期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順利實施,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辦理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啟動、變更和終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約定取消持有人的資格,辦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繼承事宜,提前終止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2)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延長作出決定;
(3)辦理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所涉資金、證券賬戶相關手續以及購買的股票的鎖定、解鎖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4)擬定、簽署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相關協議文件;
(5)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若在實施期限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的,授權董事會按照新的政策對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作出相應調整;
(6)在法律、法規、有關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許范圍內,辦理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有關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上述授權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終止之日內有效。
關聯董事祖國良先生、羅賢旭先生、周家敏先生因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已經回避表決,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祖國良先生須回避表決。
5.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
根據公司下屬子公司業務發展和資金使用規劃,保證公司下屬子公司向業務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銀行、金融機構等)申請授信的順利完成,根據公司下屬子公司日常經營及資金需求的實際情況,擬預計2022年度內提供不超過人民幣26,000萬元的擔保,實際擔保金額、種類、期限等以合同為準,擔保方式為***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2022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2022-13)。
因本擔保額度預計事項涉及到關聯擔保的情況,關聯董事李健先生、方偉先生已經回避表決,本議案尚需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6.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董事會提議于2022年3月21日召開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召開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2022-14)。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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