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28 熱度:
原標題:輕紡城:輕紡城關于變更經營范圍并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變更前經營范圍變更后經營范圍運輸服務(限分支機構經營)。市場開
發建設,市場租賃,市場物業管理,勞
動服務,紡織原料、化工原料及產品(不
含危險品及易制毒化學品)、建筑材料、
裝潢材料、金屬材料、木材、礦產品、
機械電子產品、工藝美術品、電器元件、
機電設備、針紡織品、服裝、日用百貨、
五金交電、文化體育用品的銷售,室內
外裝潢,咨詢服務,紡織品生產,以下
限分支機構經營:倉儲(不含危險品)、
停車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
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商業綜合體管理服務、物聯網技術服
務、供應鏈管理服務、貨物進出口、
軟件開發、基于云平臺的業務外包服
務、運輸服務(限分支機構經營)。
市場開發建設,市場租賃,市場物業
管理,勞動服務,紡織原料、化工原
料及產品(不含危險品及易制毒化學
品)、針紡織品、服裝、日用百貨、
咨詢服務,紡織品生產,以下限分支
機構經營:倉儲(不含危險品)、停
車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
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注:變更后的經營范圍***終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內容
為準。
修訂條款修訂前內容修訂后內容第十六條經依法登記,公司經營范圍是:運
輸服務(限分支機構經營)。市場
開發建設,市場租賃,市場物業管
理,勞動服務,紡織原料、化工原
料及產品(不含危險品及易制毒化
學品)、建筑材料、裝潢材料、金
屬材料、木材、礦產品、機械電子
產品、工藝美術品、電器元件、機
電設備、針紡織品、服裝、日用百
貨、五金交電、文化體育用品的銷
售,室內外裝潢,咨詢服務,紡織
品生產,以下限分支機構經營:倉
儲(不含危險品)、停車服務。經依法登記,公司經營范圍是:商
業綜合體管理服務、物聯網技術服
務、供應鏈管理服務、貨物進出口、
軟件開發、基于云平臺的業務外包
服務、運輸服務(限分支機構經營)。
市場開發建設,市場租賃,市場物
業管理,勞動服務,紡織原料、化
工原料及產品(不含危險品及易制
毒化學品)、針紡織品、服裝、日
用百貨、咨詢服務,紡織品生產,
以下限分支機構經營:倉儲(不含
危險品)、停車服務。***百八
十一條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為:
(三)利潤分配政策調整的決
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隨意
變更。如因外部環境或者自身生產
經營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確需調整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為:
(三)利潤分配政策調整的決
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隨意
變更。如因外部環境或者自身生產
經營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確需調整
利潤分配政策的,應以保護股東利
益為出發點,由董事會提出利潤分
配政策的調整方案,獨立董事應當
對調整方案發表獨立意見。調整后
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中國證監
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調整
方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
股東大會審議,并經股東大會以特
別決議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利潤分配的形式和期間
公司可以采取現金、股票或者
現金與股票相結合以及法律法規、
規范性文件許可的其他方式進行利
潤分配;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公司
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
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
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五)利潤分配的條件和比例
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彌補虧損、
提取各項公積金后,公司當年可供
分配利潤為正數,且資金狀況能滿
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需求,公司應
當采取現金方式分配利潤。公司***
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
不少于***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
利潤的百分之三十。確因特殊原因
不能達到上述比例的,公司董事會利潤分配政策的,應以保護股東利
益為出發點,由董事會提出利潤分
配政策的調整方案,獨立董事應當
對調整方案發表獨立意見。調整后
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中國證監
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調整
方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監事會審
核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經
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審議批準后方
可實施。
(四)利潤分配的形式和期間
公司可以采取現金、股票或者
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利
潤;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優
先采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分配。
在符合利潤分配原則、保證公
司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
在滿足現金分紅條件時,公司原則
上每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董事會
可以根據公司情況提議在中期進行
現金分紅。
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
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
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五)利潤分配的條件和比例
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彌補虧損、
提取各項公積金后,公司當年可供
分配利潤為正數,且資金狀況能滿
應當向股東大會以及全體股東作出
特別說明。
在公司經營情況良好,并且董
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
規模不匹配時,可以實施股票股利
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單獨實施,
也可以結合現金分紅同時實施。
……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需求,公司應
當采取現金方式分配利潤。公司***
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
不少于***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
利潤的百分之三十。確因特殊原因
不能達到上述比例的,公司董事會
應當向股東大會以及全體股東作出
特別說明。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公司
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
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
形,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
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
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
所占比例***低應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
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
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
所占比例***低應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
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
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
所占比例***低應達到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
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
規定處理。
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
占比例為現金股利除以現金股利與
股票股利之和。
在公司經營情況良好,并且董
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
規模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實
施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進
行利潤分配的,應當具有公司成長
性、每股凈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
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單獨實施,
也可以結合現金分紅同時實施。
……除上述條款修訂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條款內容保持不變。
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層辦理上述工商變更登
記及備案等事宜。本次擬變更的經營范圍及修訂后的《公司章程》***終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結果為準。
本次變更經營范圍并修訂《公司章程》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
議。修訂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特此公告。
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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