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通靈股份: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江蘇通靈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核查意見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江蘇通靈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核查意見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證券”、“保薦機構”)作為江蘇通靈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靈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規定,對通靈股份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概述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江蘇通靈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3472號)同意注冊,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價格39.08元,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117,240.00萬元,扣除全部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后募集資金凈額人民幣105,789.17萬元。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6日對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21]第ZF11062號《驗資報告》。公司已對上述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嚴格按照三方監管協議的規定使用募集資金。
(二)募投項目的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名稱投資總額項目名稱投資總額光伏接線盒技改擴建項目43,191.01研發中心升級建設項目9,915.21智慧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5,868.00補充流動資金25,000.00-83,974.212022年9月30日,公司分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新增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及變更實施方式的議案》及《關于調整部分募投項目擬投入金額及新增募投項目的議案》,同意募投項目“光伏接線盒技改擴建項目”的實施地點由“揚中市經濟開發區紅星路669號”變更為“揚中市經濟開發區紅星路669號”及“鹽城市大豐區常鹽園區民和路35號”,實施方式由“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廠房”變更為“利用自有土地以及租賃全資子公司土地建設廠房”。同意調整原募投項目中“研發中心升級建設項目”和“智慧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的擬投入金額,并新增募投項目“太陽能光伏組件接線盒生產項目”。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事項。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分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新增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及變更實施方式的議案》,同意募投項目“光伏接線盒技改擴建項目”的實施主體由“江蘇通靈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江蘇通靈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蘇恒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資子公司)”,實施方式由“利用自有土地以及租賃全資子公司土地建設廠房”變更為“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廠房”。2023年1月9日,公司召開2023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事項。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公司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名稱投資總額光伏接線盒技改擴建項目43,191.01研發中心升級建設項目6,425.77智慧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1,070.00項目名稱投資總額補充流動資金25,000.00太陽能光伏組件接線盒生產項目51,236.93-126,923.71二、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具體情況及原因
(一)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具體情況
根據公司業務經營需要,為優化項目布局,推進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更好的回報投資者,在募集資金投資用途及投資規模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公司擬將“研發中心升級建設項目”的實施地點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調整前實施地點揚中市揚子東路北側、河南橋路
東側(二)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具體原因
基于公司募集資金項目建設的需要,公司本次變更“研發中心升級建設項目”實施地點,本次調整變更將有利于優化公司資源配置,加快推動項目建設進度,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實際需要。
三、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系優化公司資源配置從而進行的調整,本次調整符合公司實際情況,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會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和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四、履行的審議程序及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議案》。董事會認為: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是基于公司業務經營和優化資源配置所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實際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長遠發展布局。因此,同意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開了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變更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是根據客觀情況作出的決定,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和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不屬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質性變更,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因此,同意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
(三)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符合相關監管規定和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業務發展和長遠布局,不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審議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變更實施地點是公司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不影響公司的生產經營,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事項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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