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點變更勞動者不同意怎么辦法律分析:續簽合同中如果變更工作地點,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的話,則單位可以選擇不續簽,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不續簽;如單位一定要勞動者續簽且變更工作地點,勞動者可以不同意。單位執意要這樣勞動者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
400-006-0010 立即咨詢
發布時間:2022-11-06 熱度:
法律分析:續簽合同中如果變更工作地點,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勞動者不同意的話,則單位可以選擇不續簽,勞動者也可以選擇不續簽;如單位一定要勞動者續簽且變更工作地點,勞動者可以不同意。單位執意要這樣勞動者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反映或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當然勞動者也可以要求單位給予違法的賠償或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法律分析:公司更換工作地點賠償:1.勞動合同約定了工作地點,公司無權單獨變更,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經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變更合同,合同繼續履行;不能達成一致的,公司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公司不經協商變更工作地點的,勞動者有權拒絕(救災、搶險等臨時性緊急情況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給予處罰的,都屬于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維權。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若勞動合同內有規定:根據公司需要勞動者需服從公司安排調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則公司做法不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若其中沒有相似條款則這公司行為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企行公司主營業務: 公司注冊、公司變更、代理記賬、涉稅處理、公司轉讓、公司注銷、公司戶車牌轉讓,投資/資產/基金類公司轉讓, 免費咨詢電話:400-006-0010
公司發展到一定的規模,為了能輻射到周邊地區,實現資源整合,擴寬公司經營渠道的目的,會決定成立一家分公司。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直接管理的一個分...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的出現,公司需要變更名稱,此情況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那么,公司變更...
很多公司為了進一步發展,不斷開拓市場,會設立很多新公司,那新設立的公司與原公司是母子公司、總分公司比較好呢?一、分公司與子公司的有什么不同關...
我們在創設公司的過程中,需要辦理相關的營業執照,只有辦理相應的營業執照才能經營公司。那么,營業執照公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