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特別提示:1.新疆合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金投資”、“目標公司”)控股股東霍爾果斯通海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海投資”)與廣匯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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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6-16 熱度: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新疆合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金投資”、“目標公司”)控股股東霍爾果斯通海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海投資”)與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匯能源”)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擬轉讓公司的股票數量為77,021,275股股份,占公司現有總股本20.00%。如***終根據協議完成交割,公司控制權將發生變更。
2.本次股份轉讓事項尚需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合規性確認后,方可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事項能否***終實施完成及實施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
3.本次交易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續事宜,公司將按照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東通海投資與廣匯能源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通海投資擬向廣匯能源轉讓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77,021,275股,占公司現有總股本的20.00%。若本次轉讓全部順利實施完成,廣匯能源將持有公司20.00%股份,通海投資將不再是公司股東,甘霖先生將不再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控股股東將變更為廣匯能源,公司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孫廣信先生。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份轉讓協議》雙方基本情況
(一)股份轉讓方
名稱:霍爾果斯通海股權投資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新疆伊犁州霍爾果斯市亞歐南路9號五樓525室
法定代表人:甘霖
注冊資本:20,000萬元人民幣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4004MA7774P04E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經營期限:2016年10月26日至長期
經營范圍:從事對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投資,通過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受讓股權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股份受讓方
名稱: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路16號
法定代表人:韓士發
注冊資本:656,575.5139萬人民幣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5000071296668XK
企業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經營期限:1999年4月10日至無固定期限
經營范圍:煤炭銷售;天然氣【富含甲烷的】、甲醇的批發、零售(無儲存設施經營);液化天然氣、石油及制品、天然氣、煤炭、煤化工、清潔燃料汽車應用、加注站建設的項目投資與技術服務;一般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經營;國內商業購銷;機械設備、建筑和裝修材料、礦產品、金屬材料、金屬制品、針紡織品、化工產品、五金產品、消防用品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廣匯能源的股權控制關系結構圖如下:
二、《股份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股份轉讓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2022年6月15日于烏魯木齊市天山區簽署:
甲方(轉讓方):霍爾果斯通海股權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受讓方):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或乙方單稱為一方,甲方和乙方合稱為各方。
甲方擬按照本協議的條款與條件一次性向乙方轉讓其所持目標公司77,021,275股(占目標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20.00%)股份,乙方擬按照本協議的條款與條件受讓該等股份(以下稱“本次轉讓”)。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條 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
1.1 甲方同意將其合法持有的目標公司【20】%計【77,021,275】股股份(以下稱“目標股份”)轉讓給乙方,股份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750,487,601】元(大寫:人民幣柒億伍仟零肆拾捌萬柒仟陸佰零壹元整),股份轉讓單價約為每股人民幣9.7439元/股,乙方同意按照該轉讓價格受讓甲方持有的目標股份。為避免疑義,甲方保證,于本協議所約定的交割日前,目標股份上不存在任何限售條件、第三方權益或質押、托管或其他權利負擔或凍結等強制措施。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間,如目標公司發生派發股票紅利、送股、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目標股份數應作相應調整,經過增加后的目標股份仍應為目標公司增加后的已發行股本總額的20%,股份轉讓價款不變。現金分紅不導致目標股份數調整,但如果甲方在過渡期內取得了目標公司的現金分紅或目標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同意向甲方分配現金紅利,則目標股份對應的該部分現金分紅由甲方等額補償給乙方或乙方有權從股份轉讓總價款中直接扣除該部分現金分紅。
1.2 在本協議簽署后的【2】個工作日內,甲方和乙方應共同于中國銀行完成股份轉讓價款支付共同監管賬戶(以下稱“共管賬戶”)設立及共管手續,共管賬戶專項用于乙方支付甲方的轉讓價款并接受雙方及監管銀行的監管,并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監管要求與相關監管銀行簽署監管協議或相關協議。共管賬戶應當在乙方支付股份轉讓價款之前完成相應的監管設置,以實現如下效果:共管賬戶內的資金的任何使用、劃撥及轉賬及其他處置、共管賬戶的設立、變更、掛失或注銷等以及在共管賬戶上設置質押、托管或其他權利負擔,均應獲得甲乙雙方共同書面同意。
1.3 乙方按照如下進度及條件向甲方支付轉讓款:
(1)乙方同意于本協議1.2條所約定的共管賬戶設立完成的當日或下一個工作日將本次轉讓總價款中40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肆億元整)支付至共管賬戶并通知甲方和監管銀行。
(2)本協議簽署并由目標公司就本次轉讓事項進行公告后的【2】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相關本次轉讓申請材料。
(3)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就本次轉讓事項審核通過并出具確認意見書后【3】個工作日內(以雙方確認接收到相關審核確認文件之日為準計算),雙方共同指示監管銀行釋放轉讓價款40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肆億元整)至甲方***賬戶。
(4)甲方在確認收到上述款項后,應在接到乙方明確指令后的【3】個工作日內,乙方共同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辦理目標股份過戶交割登記手續,目標公司應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進行公告。
(5)甲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在目標股份交割日起將其注冊地址遷移至乙方***地點,雙方配合進行目標公司的注冊地變更事宜。若自目標股份交割日起【30】個工作日內目標公司完成注冊地址變更,則自目標公司取得遷址后的新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350,487,601元(大寫:人民幣叁億伍仟零肆拾捌萬柒仟陸佰零壹元整)至上述甲方***賬戶;
若自目標股份交割日起【30】個工作日內目標公司未完成注冊地址變更,則乙方應于目標股份交割日起滿【30】個工作日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340,487,601元(大寫:人民幣叁億肆仟零肆拾捌萬柒仟陸佰零壹元整)至上述甲方***賬戶,并于目標公司完成注冊地址變更且取得新營業執照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剩余轉讓價款1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仟萬元整)至上述甲方***賬戶。
(6)因設立共管賬戶及資金往來產生的費用及利息由雙方平均承擔及分配,原則上,該共管賬戶應于全部資金釋放完畢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注銷。
第二條 變更登記及遷址手續辦理
在本協議簽署并生效后,雙方應按本協議***條約定配合目標公司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股份轉讓登記的相關手續及注冊地址變更之工商登記的相關手續,甲方應促使目標公司盡快辦理完成該等手續。在辦理手續過程中,凡需以雙方的名義共同辦理的一切事宜,雙方均應同意無條件配合并負責辦理。
第三條 股份交割及過渡期安排
3.1 甲乙雙方同意目標股份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之日為本次轉讓的交割日。
3.2自目標股份交割日起,甲方享有的目標股份對應的權利和利益、承擔的義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3.3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至交割日的期間為過渡期間,雙方均按照轉讓協議約定承擔過渡期安排。雙方同意:
(1)過渡期間,甲方承諾和保證目標公司已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年報、半年報、季報等財務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2)過渡期間,甲方(或甲方委派的董事)在審議目標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事項時,雖然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進行表決,但該等表決不得損害乙方因本協議而享有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3)過渡期間,雙方承諾不會從事可能對本次交易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行為;雙方在其合法合規可控制的范圍內,盡其合理努力保持目標公司的良好狀態,且不會發生惡意損害目標公司的情況或故意妨礙本次交易的推進;不實施任何侵害目標公司權益的行為。
(4)在過渡期間,雙方應通力合作,確保目標公司的各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經營、公司治理、規范運營、信息披露等)均符合監管部門的各項規定及要求,雙方應積極協調目標公司進行配合。
(5)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后至目標股份過戶至乙方名下前,甲方應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標準行使目標公司股東的權利,不會亦不得進行任何損害乙方、目標公司、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目標公司債權人的重大利益的行為。雙方同意,于過渡期內,雙方以及目標公司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對甲方、乙方及目標公司等相關主體的有關行為規范和要求,履行股份轉讓、目標公司監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義務。
(6)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署日至本次轉讓交割日,除非基于本協議約定進行的行為或獲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應確保甲方及甲方向目標公司推薦并當選的非獨立董事不會提議及贊同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控股子公司開展任何對本次股份交割、目標公司經營及存續、目標公司后續資本運作、目標公司上市地位的維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或明顯侵害乙方基于本協議所享有的利益的事項。
除非基于本協議約定進行的行為或獲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應確保甲方及甲方向目標公司推薦并當選的非獨立董事不會提議及贊同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控股子公司開展如下事項:
(a)修訂目標公司的章程及其他組織文件,但為本次轉讓之目的修改章程及其他組織文件的不在此限。
(b)分紅派息或回購股份,進行任何因非正常經營活動而進行的重大交易或產生重大債務。未經乙方同意,或非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需,而提前償還借款。
(c)除正常經營活動以外,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認可,取消或放棄包括對第三方的債權、索賠在內的任何重大求償權、在訴訟中自行和解或放棄、變更其請求或其他權利。
(d)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認可,借貸任何款項、對外投資、進行資產處置,在目標公司目前擁有的資產上設置抵押、擔保等第三者權利。
(7)過渡期內,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目標公司及甲方應當:
(a)向乙方及其代表提供乙方合理要求的有關目標公司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向由乙方委派的律師、會計師與其他代表充分提供目標公司的所有賬目、記錄、合同、技術資料、人員資料、管理情況以及其他文件。
(b)支持并協助乙方有權在本次轉讓完成前的任何時間對目標公司的財務、資產及運營狀況進行審慎審查。
(c)無論乙方是否列席或出席目標公司的任何董事會會議,目標公司及甲方應自行或促使目標公司在董事會會議結束的次日將該會議的生效決議和記錄以電子郵件形式或其他書面方式抄送給乙方。
(d)自本協議簽署日起至交割日,如果目標公司出現財務、資產及運營等異常狀況,目標公司及甲方應主動向乙方提供相關的目標公司資料。
(8)甲方承諾,過渡期內:
(a)目標公司及甲方在本協議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持續真實、準確、完整。
(b)目標公司不存在或沒有發生對目標公司已產生或經合理預見可能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事實、條件、變化或其他情況。
(c)目標公司的資產結構及狀態、商業運營、財務狀況、管理、人事等方面沒有對目標公司整體價值評估產生重大影響之事件發生。
(d)目標公司在業務、法律及財務方面不會發生與乙方對目標公司進行的盡職調查結果不一致的重大變化、或者已經或可能對目標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9)雙方同意:在過渡期內,若目標公司的凈資產增加,則增加部分由本次轉讓完成后目標公司屆時的股東按其持股比例分別享有。若目標公司的凈資產減少,則減少部分由甲方承擔。
3.4 本次轉讓交割完成后的事項
(1)甲方應于本次轉讓交割后促使目標公司現有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在乙方依其權利及本協議約定提名、選舉或聘任的人員正式任職前繼續任職并勤勉、盡責地履行其職權。
(2)甲方應盡力促成目標公司董事會進行改組,董事會擬由7人組成,其中非獨立董事 4人,獨立董事3人,乙方可提名/委派6人,乙方可以決定目標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公司提名或推薦目標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的人選。甲方及甲方推薦的目標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盡一切努力配合乙方對于目標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的調整。
(3)甲方應盡一切努力及措施維護及確保乙方本次轉讓交割完成后對目標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并將目標公司納入乙方合并報表范圍內。
第四條 先決條件
4.1乙方受讓目標股份的前提條件是以下條件全部實現(被乙方事先書面豁免的條件除外):
(1)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交易文件均已經簽署并生效,并且與本次轉讓的所有必要的甲方、乙方的內部的批準(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會及股東會批準本次轉讓、批準簽署本協議及與本次轉讓相關的其他交易文件)均已經取得。
(2)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甲方的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目標股份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并且繼續保持真實、完整和準確,除非該等陳述和保證有明確的有效期限;并且,本協議中約定的甲方應在股份交割日之前履行的義務均得到履行。
(3)自本協議簽署日起至目標股份交割日,目標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包括目標公司全資及控股子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持續正常經營,與其一貫經營保持一致,且在商業、業務、經營、股權結構、資產、技術、法律、業務資質和財務狀況等方面無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4)除已向乙方書面披露和目標公司已公告披露的情形外,截至目標股份交割日,不存在且沒有證據表明可能會發生任何未決的或由任何人威脅提出的不利于目標公司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其他法律程序,或中國任何政府部門提起的任何未決的或可能采取的行動或程序,且該等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其他法律程序將對其履行本協議或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義務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或對本次轉讓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5)于本協議所約定的交割日前,目標股份不存在根據法律法規或交易所要求的不得轉讓或被限制轉讓的情況,不存在司法凍結等權利糾紛的情況,目標股份上應當繳納的一切款項均已經足額繳納。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約定向乙方轉讓目標股份。
(6)截至交割日,甲方不存在本協議項下的違約情形。
4.2被豁免的先決條件
如果乙方基于甲方的承諾而豁免了任何先決條件,該等被豁免的先決條件相關事項應作為甲方于乙方支付股份轉讓價款后須及時履行的義務,且甲方應在與乙方屆時約定的時間期限內履行該等承諾事項。
第五條 聲明、保證與承諾
5.1 甲方的聲明、保證與承諾
(1)甲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存在依據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應當終止的情形。
(2)其簽署本協議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它協議,也不會與其訂立的任何其它協議發生任何法律上的沖突。
(3)甲方已經取得簽署本協議所必要的內部批準、授權;甲方簽署本協議不會導致其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甲方的公司章程及甲方的其他內部規定。
(4)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內,除非得到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會與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達成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質押、轉讓、抵債等)目標股份的任何合同或協議。
(5)甲方將配合并促使相關方配合乙方辦理相應的批準、登記手續,以辦理及/或簽訂本協議項下的一切相關手續及/或文件。
(6)甲方合法取得及持有目標股份,于本協議所約定的交割日前,該等目標股份不存在根據法律法規或交易所要求的不得轉讓或被限制轉讓的情況,不存在司法凍結、查封、質押等權利糾紛、限制的情況,亦不存在信托安排、對賭、股權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目標股份上應當繳納的一切款項均已經足額繳納。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約定向乙方轉讓目標股份。
(7)甲方就本次轉讓向乙方及乙方所聘請中介機構(如有)所作之陳述、說明或出示、移交之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無任何錯誤、重大遺漏或誤導。
5.2 乙方的聲明、保證與承諾
(1)乙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存在依據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應當終止的情形。
(2)其簽署本協議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它協議,也不會與其訂立的任何其它協議發生任何法律上的沖突。
(3)其已經取得簽署本協議所必要的內部批準、授權;其簽署本協議不會導致其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及其他內部規定。
(4)乙方以其自有資金支付本次轉讓價款,該等資金來源合法。
(5)乙方將按本協議約定支付股份轉讓款。
(6)乙方根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具備通過本次轉讓獲得目標股份的資格、條件。同時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相關稅費的承擔
因本協議目標股份的轉讓而可能發生的稅費及按照必要程序而支出的費用及開支由各方按照中國法規的規定自行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金額足額支付股份轉讓款的,乙方除應盡快支付外還應以逾期未支付金額為基數按每逾期一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20個工作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如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完成向乙方轉讓目標股份,甲方除應盡快轉讓目標股份,還應以股份轉讓價款為基數按每逾期一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20個工作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需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轉讓價款。
7.2 任何一方怠于配合,而致使他方義務難以履行的,怠于配合的一方除應繼續履行外,應對他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3 一方違反于本協議項中作出的陳述、保證和承諾,以及其他法定、約定義務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按照給守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7.4 甲方發生本協議第八條第8.2款第(2)項的重大違約情形,乙方除有權根據本協議的約定解除本協議外,甲方還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股份轉讓總價款【10%】的違約金。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8.1 本協議書的變更或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變更或補充協議。在變更或補充協議達成以前,仍按本協議執行。
8.2 雙方在此一致同意,本協議可通過下述方式予以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協議。
(2)發生下列任一情形,構成或視同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在向甲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協議:
(a)交割日前,目標公司發生觸發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要求的暫停上市、退市的事件。
(b)交割日前,目標公司或甲方發生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或其他事項,被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證監會、交易所等立案、調查或受到處罰、處分或紀律處分并因此對其目標公司維持目標公司地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或對目標公司后續進行資本運作構成實質性法律障礙的情形。
(c)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協議之規定完成與本次轉讓相關的交割、過戶登記手續,或乙方有證據證明甲方無法繼續履行該等義務的情形。
(d)甲方及/或目標公司的聲明與保證在重大方面不真實、不準確或具有誤導性,或甲方及/或目標公司嚴重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導致本協議之目的無法實現。
(e)交割日前,目標公司或甲方發生其他重大違約導致乙方接受目標股份后可能對乙方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不利影響的。
(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協議:
(a)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任何一方向其他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協議。
(b)任何一方被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被撤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勒令停業,或因其他原因喪失實際履約能力的,其他方向喪失實際履約能力的一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后可解除本協議。
8.3 資金匯回
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任何約定解除、終止本協議時:
(1)若本協議系因甲方違約、雙方協商一致或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解除、終止本協議的,甲方應于乙方發出解除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將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匯回乙方***的賬戶,構成違約責任的,甲方還應根據本協議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若因乙方違約導致本協議解除的,甲方在乙方確認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的情況之下扣除相應違約金及賠償金等款項,并在協議解除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款項返還給乙方。
8.4 根據本協議之規定解除本協議后,其解除效力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執行,但本協議違約責任、解除效力、信息披露與保密、通知及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條款項下的雙方義務仍繼續有效。除雙方另行書面同意的情形外,本協議之解除不應損害該等終止前雙方已經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政策、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瘟疫等)的影響,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協議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證明。按照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程度,由協議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9.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否則就損失擴大部分,該方不能免責。
第十條 保密
10.1 除非在事先取得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也不得許可其任何關聯方、董事、雇員、股東、代理人以書面、口頭、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與本協議相關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雙方通過洽談、開展本次轉讓事項而從任何途徑取得的任何信息,如本次轉讓相關方案等,統稱“保密信息”)。如在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后,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應僅限于該第三方或其工作人員基于其職責范圍應獲取的信息,不得透露其他任何與該第三方或其工作人員的職責無關的保密信息。
10.2 雙方同意,雙方將盡其***大努力使上述保密信息處于秘密狀態,并督促其工作人員盡其***大努力履行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
10.3 出現下述情況時,雙方不負有保密義務:
(1)已因合法原因對外披露或進入公知領域;
(2)已因他人過錯而對外披露或進入公知領域;
(3)雙方一致確認不屬于保密范圍內的信息;
(4)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監管部門的規定需向第三方披露的相關信息;
(5)目標公司因本協議或補充協議(如有)的履行而根據相關規定必須向第三方披露的相關信息。
10.4除非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本條約定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為***。
第十一條 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1.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1.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協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送達
雙方按協議中載明的地址及聯系方式通知相關事宜。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及其他
13.1 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生效。
13.2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過渡期內,一方如發生任何可能對本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本次轉讓或對目標股份有重大影響的情況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但不得以此為由終止股份轉讓協議。該等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可能對本協議項下擬進行的本次轉讓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對任何一方提起訴訟、仲裁、調查或其他程序。
(2)與本次轉讓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監管機構的指導意見(包括口頭和書面)的變更等。
13.3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不應影響本協議的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13.4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項下任何權利的放棄只有書面形式并由該方簽署時才有效。在中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一項權利不應被視作放棄這項權利;任何單獨部分地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應排除將來另外行使這項權利。
13.5 在目標股份交割日前任何時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協議。
13.6 本協議正本壹式【捌】份,協議雙方各持貳份,目標公司留存壹份,其余報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備案,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對公司的影響
若本次股份轉讓***終實施完成,公司的控股股東將變更為廣匯能源,通海投資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甘霖將不再是本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控制權將發生變更。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
四、其他說明及風險提示
1.本次協議轉讓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情況,也不存在因本次協議轉讓股份而違反尚在履行的承諾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轉讓事項尚需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合規性確認后,方可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3.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股份轉讓相關事宜的進展情況,并敦促交易各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關信息以上述***媒體披露的公告為準。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霍爾果斯通海股權投資有限公司《通知函》;
2.霍爾果斯通海股權投資有限公司與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企行公司主營業務: 公司注冊、公司變更、代理記賬、涉稅處理、公司轉讓、公司注銷、公司戶車牌轉讓,投資/資產/基金類公司轉讓, 免費咨詢電話:400-00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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