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遠翔新材:會計政策變更公告

公告編號:2022-016
公告編號:2022-016
福建遠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政策變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
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一、變更概述
(一)
1、《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財會【2021】1號)變更日期:
2021年1月26日
2、《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財會【2021】35號)變更日
期:2021年12月30日
(二)變更前后會計政策的介紹
1.變更前采取的會計政策:
(1)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按照財政部前期發布的《企業
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
規定執行。
(2)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按照財政部前期發布的《企業
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
公告編號:2022-016
公告編號:2022-016
2.變更后采取的會計政策:
(1)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執行財政部于2021年1月26
日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財會【2021】1號)。
(2)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執行財政部于2021年12月
30日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財會【2021】35號)。
(三)變更原因及合理性
1、2021年1月26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
號》(財會【2021】1號)(以下簡稱“解釋14號”),自公布之日起
實施,本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執行該解釋,2021年1月1日
至2021年1月26日新增的有關業務,本公司根據解釋14號進行調
整,執行解釋14號對本公司財務報表無影響。
2、2021年12月30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
號》(財會【2021】35號)(以下簡稱“解釋15號”),其中“關于資
金集中管理相關列報”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1年12
月30日起執行該規定,執行資金集中管理相關列報規定對本公司財
務報表無影響。
二、表決和審議情況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
過《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議案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
票,棄權0票。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
公告編號:2022-016
公告編號:2022-016
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
行的變更,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
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
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監事會對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
行的變更,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
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獨立董事對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如適用)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依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的
合理變更,能夠使公司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相關規定,能夠客觀、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
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是否采用追溯調整法
□是√否
公告編號:2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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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財會【2021】35號),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
七、備查文件目錄
《福建遠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福建遠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福建遠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