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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88007??????????證券簡稱:光峰科技????????公告編號:2022-010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一、監事會會議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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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發布時間:2022-03-14 熱度:

證券代碼:688007??????????證券簡稱:光峰科技????????公告編號:2022-010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于2022年3月11日在公司會議室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已于2022年3月8日以書面方式送達公司全體監事。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高麗晶女士主持,會議應到監事三人,實到監事三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做出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綜合授信額度及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綜合授信額度及擔保額度預計事項是為滿足經營發展的資金需求,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整體發展戰略。擔保對象為本公司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能夠有效控制和防范擔保風險。決策和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具體內容參見公司2022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關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綜合授信額度及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2)。

表決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議案》

鑒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9日實施完畢,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公司對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作相應調整,特別激勵對象的授予價格由21.00元/股調整為20.945元/股、***類激勵對象的授予價格由17.50元/股調整為17.445元/股、第二類激勵對象的授予價格由18.50元/股調整為18.445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授予價格調整方法的規定,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具體內容參見公司2022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3)。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公司監事會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次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是否成就進行核查,認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進行核查,認為:

預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中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為2022年3月11日,并同意以人民幣18.445元/股的授予價格向符合條件的22名激勵對象授予140.00萬股限制性股票。

具體內容參見公司2022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4)。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公司監事會對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是否成就進行核查,認為: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監事會對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進行核查,認為:

預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中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為2022年3月11日,并同意以人民幣20.00元/股、23.00元/股的授予價格向符合條件的9名激勵對象授予210.00萬股限制性股票。

具體內容參見公司2022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關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5)。

表決結果: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備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2年3月14日

證券代碼:688007?????????證券簡稱:光峰科技????????公告編號:2022-01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同意提名余卓平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關于董事辭任的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薄連明先生的辭職報告,薄連明先生因個人健康原因申請辭去第二屆董事會董事及第二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辭任后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薄連明先生辭去董事職務不會導致公司董事會人數低于法定***低人數,不會影響公司董事會正常運行,其辭職報告自送達公司董事會之日起生效。公司對薄連明先生任職期間為公司發展所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薄連明先生承諾將繼續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本人在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時所作的相關承諾。

二、關于變更董事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余卓平先生為公司非獨立董事的議案》,同意提名余卓平先生(簡歷見附件)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二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同意余卓平先生正式任職公司非獨立董事后擔任公司董事會第二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任期與非獨立董事任期一致。

余卓平先生長期從事汽車領域的教學、科研等工作,為新能源汽車產業作出了開拓性的貢獻;此外,余卓平先生在多家新能源汽車企業的管理經驗和對汽車智能化等方面的前瞻性理解,有利于增強公司董事會在主營業務領域的專業決策能力,尤其是車載顯示業務板塊,為公司發展戰略提供更加具有前瞻性的專業建議。

三、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通過對公司非獨立董事候選人余卓平先生的個人履歷、教育背景、工作經歷等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審核,公司獨立董事認為余卓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有關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未發現有《公司法》規定不能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發現其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

公司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及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提名余卓平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至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3月14日

余卓平先生,1960年生,獲同濟大學機械工程學士學位及碩士學位,清華大學汽車工程博士學位,現任同濟大學智能型新能源汽車協同創新中心主任,中國汽車工程學會副理事長,中國氫能聯盟副理事長兼專家委員會主任,同濟汽車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長,南昌濟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國氫中聯氫能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智能新能源汽車科創功能平臺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華眾車載控股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上海海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圣龍汽車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華域汽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卓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與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和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罰或上海證券交易所懲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的不得被提名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證券代碼:688007??????????證券簡稱:光峰科技????????公告編號:2022-01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

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3月11日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210.00萬股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20.00元/股、23.00元/股

●?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規定的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確定2022年3月11日為授予日,向9名激勵對象授予210.00萬股限制性股票。現對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已履行的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以及《關于公司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異議。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情況及審核意見的說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獲得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與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均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董事會就激勵計劃授予條件滿足的情況說明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預留部分授予條件均已滿足,確定預留部分授予日為2022年3月11日,滿足授予條件的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確定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出現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三)授予的具體情況

1、預留授予日:2022年3月11日。

2、預留授予數量:210.00萬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45275.69萬股的0.46%

3、預留授予價格:20.00元/股、23.00元/股

4、預留部分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人數:9人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

(1)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長不超過60個月。

(2)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預留授予之日起12個月后,且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將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歸屬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

①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④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期間。

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如下表:

7、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注:(1)上表中百分比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2)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3)本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司《股份支付準則應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類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費用的計量參照股票期權執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選擇Black-Scholes模型計算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于2022年3月11日用該模型對預留授予的210.00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進行預測算。具體參數選取如下:

1、標的股價:23.94元/股;

2、有效期分別為:12個月、24個月(第二類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之日至每期歸屬日的期限);

3、歷史波動率:13.28%、16.01%(分別采用上證綜指***近12、24個月的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1.50%、2.10%(分別采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1年期、2年期存款基準利率);

5、股息率:0.22%(采用公司***近兩年的平均股息率)。

公司按照會計準則及相關估值工具確定預留授予日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歸屬安排的比例攤銷。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計算結果并不代表***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與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歸屬數量相關,激勵對象在歸屬前離職、公司業績考核、個人績效考核達不到對應標準的會相應減少實際歸屬數量從而減少股份支付費用。同時,公司提醒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同時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后,將進一步提升員工的凝聚力、團隊穩定性,并有效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從而提高經營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給公司帶來更高的經營業績和內在價值。

上述成本攤銷預測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三、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個月賣出公司股份情況的說明

經核查,參與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內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四、?監事會核查意見

1、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是否成就進行核查,認為:

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進行核查,認為:

預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中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為2022年3月11日,并同意以人民幣20.00元/股、23.00元/股的授予價格向符合條件的9名激勵對象授予210.00萬股限制性股票。

五、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2022年3月11日為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及公司《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公司未發生《管理辦法》及公司《激勵計劃》規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同時,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也符合公司《激勵計劃》中關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規定的禁止獲授股權激勵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業務骨干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本激勵計劃的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2年3月11日,并同意以人民幣20.00元/股、23.00元/股的授予價格向符合條件的9名激勵對象授予210.00萬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認為:光峰科技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相關事項已經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與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權益的情況,預留授予條件已成就。本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確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上市規則》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

七、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與授權,本次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對象、授予數量等的確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的情形。

八、備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2、?《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3月14日

證券代碼:688007?????????證券簡稱:光峰科技????????公告編號:2022-00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通知已于2022年3月8日以書面形式發出,會議于2022年3月11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董事長李屹先生召集,會議應到董事六名,實到董事六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表決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余卓平先生為公司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具體內容參見公司2022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關于變更董事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1)。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綜合授信額度及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

具體內容參見公司2022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關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綜合授信額度及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2)。

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議案》

具體內容參見公司2022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3)。

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表決情況: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2票回避。

回避表決情況:本議案涉及關聯事項,關聯董事李屹、王英霞回避表決。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具體內容參見公司2022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4)。

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具體內容參見公司2022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關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5)。

表決情況: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1票回避。

回避表決情況:本議案涉及關聯事項,關聯董事張偉回避表決。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具體內容參見公司2022年3月14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的《關于召開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2-016)。

表決情況: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0票回避。

三、備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3月14日

證券代碼:688007?????????證券簡稱:光峰科技?????????公告編號:2022-01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綜合

授信額度及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擬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不超過41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在上述綜合授信額度內,公司為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融資提供不超過21億元的擔保額度。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之間可提供相互擔保,預計相互擔保金額合計不超過人民幣3.5億元。

●?被擔保人: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峰米(重慶)創新科技有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光峰光電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對子公司已實際發生的擔保余額為51,263萬元。

●?被擔保人未提供反擔保,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情形。

●?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2022年度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提供擔保情況概述

(一)情況概述

為滿足經營和發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擬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不超過人民幣41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主要用于辦理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合同融資、并購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匯票貼現、銀行保理業務、貿易融資、供應鏈融資、內保外貸等業務品種,具體業務品種、授信額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機構***終核定為準。以上授信額度不等于公司的實際融資金額,實際融資金額在總授信額度內,以公司及子公司與金融機構實際發生的融資金額為準。

為滿足子公司經營和發展需求,提高公司決策效率,公司擬為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影光峰”)、峰米(重慶)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峰米”)、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峰米”)及光峰光電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光峰”)就上述綜合授信額度內的融資分別提供合計不超過人民幣21億元的擔保額度。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之間可提供相互擔保,預計相互擔保金額合計不超過人民幣3.5億元。擔保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具體擔保期限根據屆時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準,具體情況如下:

2022年光峰科技擔保額度明細

單位:人民幣萬元

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根據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的需要,在上述綜合授信額度及擔保額度范圍內,全權辦理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及提供擔保相關的具體事項。本次預計綜合授信額度和擔保額度的授權有效期為自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

(二)審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綜合授信額度及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本次授信及擔保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本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中影光峰基本情況

名稱: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術(北京)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順通路25號5幢

法定代表人:薄連明

注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經營范圍:激光影院放映設備及外圍設備、組件的技術開發;安裝、維修激光放映機光學引擎和外圍設備;軟件開發;銷售計算機軟件(不含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激光影院放映設備及外圍設備、組件、日用品、玩具、未經加工的干果、堅果、食用農產品;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以上兩項不含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審批的項目)、代理進出口;租賃放映設備;市場營銷策劃、產品設計、承辦展覽展示服務、會議服務;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經營電信業務;銷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北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主要股權結構:中影光峰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光峰激光顯示技術有限公司、天津柏年影業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計持有其63.2%股權,中國電影器材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其32.2%股權,深圳前海泰石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其4.6%股權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元

(二)重慶峰米基本情況

名稱:峰米(重慶)創新科技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郭家沱街道隆港路2號4層401室

法定代表人:賴永賽

注冊資本:7017.5439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軟件開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幻燈及投影設備制造,幻燈及投影設備銷售,計算器設備制造,計算器設備銷售,集成電路制造,集成電路銷售,集成電路設計,顯示器件制造,顯示器件銷售,軟件銷售,住房租賃,計算機及通訊設備租賃,信息系統集成服務,通信設備制造,通信設備銷售,電子專用設備制造,電子專用設備銷售,辦公設備銷售,電子產品銷售,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電子專用材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主要股權結構:重慶峰米為公司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9.19%股權,重慶兩江新區承為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其18.75%,深圳市峰業投資咨詢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其14.44%,天津金米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蘇州工業園區順為科技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元

注:重慶峰米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無2020年度財務數據。

(三)北京峰米基本情況

名稱: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北務鎮政府街9號-833

法定代表人:賴永賽

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

經營范圍:技術開發;軟件開發;零售機械設備、電子產品;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產品設計。(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與公司關系:為重慶峰米全資子公司,重慶峰米持有其100%股權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元

(四)香港光峰基本情況

名稱:光峰光電香港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香港注冊企業

住所:香港新界沙田香港科學園22E棟1樓

董事:李屹

股本:4320萬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4日

經營范圍:半導體光學產品生產,研發,銷售,咨詢,投資及視頻內容增值業務

與公司關系: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權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元

中影光峰、北京峰米、香港光峰2020年度財務數據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目前尚未簽訂相關授信及擔保協議,上述計劃授信及擔保總額僅為公司擬申請的授信額度和擬提供的擔保額度,具體授信及擔保金額、擔保類型、擔保方式等尚需銀行或相關金融機構審核同意,以實際簽署的合同為準。

四、擔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擔保為滿足子公司日常經營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發展,擔保對象經營和財務狀況穩定,有能力償還到期債務,同時公司對公司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權,公司對其擔保風險較小,不會對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產生影響。

擔保對象中影光峰、重慶峰米的股東除公司外,其余股東中:國資股東對外擔保需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部分投資合伙企業股東向上穿透系自然人,主要為公司員工,其資產有限且為此事項提供擔保有困難。基于業務實際操作便利,本次擔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擔保,其他少數股東沒有按比例提供擔保。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審核后認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綜合授信額度及擔保額度預計事項是在綜合考慮公司及子公司業務發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整體發展戰略。擔保對象為本公司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具備償債能力,能夠有效控制和防范擔保風險,擔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獨立董事認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綜合授信額度及擔保額度預計事項是為滿足經營發展的資金需求,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整體發展戰略。擔保對象為本公司合并范圍內的子公司,能夠有效控制和防范擔保風險。決策和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綜合授信額度及擔保額度預計事項,并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累計對外擔保金額及逾期擔保的金額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為公司合并范圍內的子公中影光峰及北京峰米、重慶峰米的擔保,擔保總額為153,500萬元(擔保總額是指已批準的額度范圍尚未使用的額度與擔保實際發生余額金額,其中擔保實際發生余額的金額為51,263萬元),分別占公司***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和凈資產的47.58%及70.24%(其中擔保實際發生余額的金額分別占公司***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和凈資產的15.89%及23.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無逾期擔保。

七、上網公告附件

(一)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和***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3月14日

證券代碼:688007????????????證券簡稱:光峰科技?????????公告編號:2022-01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議案》,同意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進行調整,其中特別激勵對象的授予價格由21.00元/股調整為20.945元/股、***類激勵對象的授予價格由17.50元/股調整為17.445元/股、第二類激勵對象的授予價格由18.50元/股調整為18.445元/股。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基本情況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開***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以及《關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情況及審核意見的說明》。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獲得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開***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與***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均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次調整的主要內容

1、調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以公司總股本452,756,901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55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24,901,629.56元。2021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股權登記日為2021年6月8日,除權除息日為2021年6月9日。

鑒于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已實施完畢,根據《激勵計劃》第九章第二條規定,若在《激勵計劃》公告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歸屬登記前,公司有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2、調整方法

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授予價格的調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根據以上公式,公司董事會根據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進行相應調整,經過本次調整后,特別激勵對象的授予價格由21.00元/股調整為20.945元/股、***類激勵對象的授予價格由17.50元/股調整為17.445元/股、第二類激勵對象的授予價格由18.50元/股調整為18.445元/股。

三、關于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存在差異的說明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實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根據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會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作出的調整,公司監事會亦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

四、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本次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鑒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9日實施完畢,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公司對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作相應調整,特別激勵對象的授予價格由21.00元/股調整為20.945元/股、***類激勵對象的授予價格由17.50元/股調整為17.445元/股、第二類激勵對象的授予價格由18.50元/股調整為18.445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授予價格調整方法的規定,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六、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授予價格調整方法的規定,本次調整事項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策的事項范圍內,且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本次授予價格調整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同意公司本次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進行調整。

七、律師結論性意見

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認為:光峰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和調整授予價格相關事項已經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與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權益的情況,預留授予條件已成就。本激勵計劃調整授予價格及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確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上市規則》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

八、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預留授予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與授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調整事項以及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對象、授予數量等的確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的情形。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暨調整授予價格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預留授予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3月14日

證券代碼:688007??????????證券簡稱:光峰科技????????公告編號:2022-01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3月11日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140.00萬股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18.445元/股

●?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規定的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確定2022年3月11日為授予日,向22名激勵對象授予140.00萬股限制性股票。現對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已履行的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開***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的議案》以及《關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情況及審核意見的說明》。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獲得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開***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均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監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董事會就激勵計劃授予條件滿足的情況說明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預留部分授予條件均已滿足,確定預留部分授予日為2022年3月11日,滿足授予條件的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確定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出現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三)授予的具體情況

1、預留授予日:2022年3月11日。

2、預留授予數量:140.00萬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45275.69萬股的0.31%

3、預留授予價格:18.445元/股

4、預留部分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人數:22人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

(1)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長不超過60個月。

(2)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預留授予之日起12個月后,且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將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歸屬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

①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④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期間。

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如下表:

7、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注:(1)上表中百分比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2)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3)本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司《股份支付準則應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類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費用的計量參照股票期權執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選擇Black-Scholes模型計算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于2022年3月11日用該模型對預留授予的140.00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進行預測算。具體參數選取如下:

1、標的股價:23.94元/股;

2、有效期分別為:12個月、24個月(第二類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之日至每期歸屬日的期限);

3、歷史波動率:13.28%、16.01%(分別采用上證綜指***近12、24個月的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1.50%、2.10%(分別采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1年期、2年期存款基準利率);

5、股息率:0.22%(采用公司***近兩年的平均股息率)。

公司按照會計準則及相關估值工具確定預留授予日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歸屬安排的比例攤銷。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計算結果并不代表***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與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歸屬數量相關,激勵對象在歸屬前離職、公司業績考核、個人績效考核達不到對應標準的會相應減少實際歸屬數量從而減少股份支付費用。同時,公司提醒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同時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后,將進一步提升員工的凝聚力、團隊穩定性,并有效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從而提高經營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給公司帶來更高的經營業績和內在價值。

上述成本攤銷預測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三、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個月賣出公司股份情況的說明

經核查,參與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內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四、?監事會核查意見

1、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是否成就進行核查,認為:

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進行核查,認為:

預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中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為2022年3月11日,并同意以人民幣18.445元/股的授予價格向符合條件的22名激勵對象授予140.00萬股限制性股票。

五、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2022年3月11日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及公司《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公司未發生《管理辦法》及公司《激勵計劃》規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同時,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也符合公司《激勵計劃》中關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規定的禁止獲授股權激勵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業務骨干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本激勵計劃的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2年3月11日,并同意以人民幣18.445元/股的授予價格向符合條件的22名激勵對象授予140.00萬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認為:光峰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和調整授予價格相關事項已經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與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權益的情況,預留授予條件已成就。本激勵計劃調整授予價格及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確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上市規則》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

七、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與授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調整事項以及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對象、授予數量等的確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的情形。

八、備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2、?《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暨調整授予價格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預留授予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3月14日

證券代碼:688007????????證券簡稱:光峰科技????????公告編號:2022-01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2年3月29日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日期時間:2022年3月29日??14點30分

召開地點: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學府路63號高新區聯合總部大廈22樓公司會議室

(五)?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2年3月29日

至2022年3月29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1、?說明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本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公告已于2022年3月1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予以披露。公司將在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登載《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2、?特別決議議案:2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1、2

4、?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無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無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次投票結果為準。

(三)?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四、?會議出席對象

(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法

(一)出席回復:

擬出席會議的股東請于2022年3月28日18時或之前將登記文件掃描件(身份證復印件、股東帳戶卡、授權書)發送至郵箱ir@appotronics.cn進行出席回復(出席現場會議時查驗登記材料原件)。

(二)登記手續:

擬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應持有以下文件辦理登記:

1、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憑本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憑代理人的身份證、授權委托書、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辦理登記。

2、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憑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自然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憑代理人的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委托人的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

3、公司股東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辦理登記;也可以通過信函方式進行登記,在來信上須寫明股東名稱/姓名、股東賬戶、聯系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信函上請注明“股東大會”字樣,須在登記時間2022年3月28日下午18:00前送達登記地點。

(三)登記地址:

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學府路63號高新區聯合總部大廈22樓董事會辦公室。

六、?其他事項

1、本次股東大會擬出席現場會議股東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費用。

2、聯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學府路63號高新區聯合總部大廈20-22樓

聯系電話:0755-32950536

電子郵箱:ir@appotronics.cn

聯系人:嚴莉、陳雅莎

3、參會代表請務必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證券賬戶卡原件,以備律師驗證。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3月14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9日召開的貴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委托人簽名(蓋章):?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年?月?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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