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7-07 熱度:

6月20日晚間,卓勝微發(fā)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TANG ZHUANG(唐壯)先生與YI GEBING(易戈兵)女士經友好協商,已解除婚姻關系,并就離婚財產分割事宜做出相關安排。具體來看,公告顯示,卓勝微股東許志翰、FENGCHENHUI(馮晨暉)、唐壯為一致行動人,共同控制公司33.36%的表決權,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唐壯原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4091.9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67%,而易戈兵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根據唐壯與易戈兵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唐壯將其持有的公司3275.75萬股股份轉讓給易戈兵。本次權益變動后,唐壯持有公司股份816.1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5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易戈兵持有公司股份3275.7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14%,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截至6月20日收盤,卓勝微報收104.12元/股。按***新收盤價計算,唐壯與易戈兵“分手費”對應的市值高達約34億元。不過,公司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事項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據了解,易戈兵與唐壯簽署了《表決權委托及一致行動協議》,易戈兵將其持有的公司3275.75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6.14%)對應的全部表決權、提名和提案權、參會權、監(jiān)督建議權以及除收益權和股份轉讓權等財產性權利之外的其他權利全權委托給唐壯行使。鑒于易戈兵與唐壯簽署了《表決權委托及一致行動協議》,唐壯在權益變動前后可支配表決權對應的股數不變,仍為4091.9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67%。實際控制人的共同表決權仍為33.36%,上市公司控制權不會發(fā)生變更。對于雙方在離婚分割時選擇“分股不分權”的情況,香頌資本董事沈萌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雖然離婚需要進行財產分割,但不會因為離婚而導致實控人發(fā)生變動,影響雙方的利益,所以更容易達成“分股不分權”的妥協。添翼數字經濟智庫高級研究員吳婉瑩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分股不分權’表明當事人對公司未來發(fā)展和盈利能力持樂觀態(tài)度,一定程度上釋放了積極信號。但實控人持有的股權被分割稀釋,可能會存在潛在的管理問題。”事實上,實控人離婚往往會導致公司股價波動,甚至引發(fā)“套現”質疑。記者查閱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發(fā)現,除本次權益變動外,易戈兵在未來12個月內,不排除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增持或減持其在上市公司擁有權益股份的可能。根據雙方約定,易戈兵每年可出售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受讓股份總數量的10%,另承諾在唐壯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其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雙方確認在滿足該限定條件且合法、合規(guī)的情況下,經唐壯授權同意,易戈兵可不受限于每年出售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受讓股份數量10%的約定。吳婉瑩表示,離婚后另一方就放棄表決權部分的股權進行減持,一方面可能因為權利受限而流動性不佳,另一方面該舉動也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股價波動,但具體影響的程度及時間還是要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及后續(xù)管理安排而定。“‘分股不分權’的情況下,短期內減持的可能性有限,對上市公司日常經營的穩(wěn)定性不會有太大沖擊。”沈萌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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