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蘇陽光: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600220 證券簡稱:江蘇陽光 公告編號:臨2023-042 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權益變動系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實際控制人陸克平先生將其持有的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江蘇陽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控股”)66.7925%的股權及對應全部權益轉讓給其兒子陸宇先生。
●本次權益變動后公司控股股東仍為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由陸克平先生變?yōu)殛懹钕壬?br>
●本次權益變動變動事項不觸及要約收購。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實際控制人陸克平先生的通知,陸克平先生與陸宇先生簽署了《江蘇陽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本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陽光控股66.7925%的股權及對應全部權益轉讓給其兒子陸宇先生,并將盡快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等。陸宇先生擬通過自有或自籌資金,以人民幣36,252.80萬元受讓上述股權及對應的全部權益。
一、本次權益變動情況
陸克平先生與陸宇先生為父子關系,出于家庭內部安排,2023年6月2日,陸克平先生與陸宇先生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陸宇先生擬受讓陸克平先生持有的公司間接控股股東陽光控股66.7925%的股權及對應全部權益。
2023年5月15日,公司股東陳麗芬女士及原一致行動人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集團”)、郁琴芬女士、孫寧玲女士簽署了《關于一致行動人協議之終止協議》。同日,陽光集團、郁琴芬女士、孫寧玲女士簽署了新的《一致行動人協議》。陽光集團、郁琴芬女士、孫寧玲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分別為226,311,454股、162,140,000股、91,648,98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2.69%、9.09%、5.14%,前述股東構成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比例為26.92%。
(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www.sse.com.cn)的《關于部分股東解除一致行動關系暨重新簽訂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33)
本次權益變動前,陸克平先生持有陽光控股66.7925%的股權,陽光控股持有
陽光集團99%的股權,陽光集團為本公司控股股東,陸克平先生通過間接控制陽
光集團成為本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股權控制關系如下圖所示: 本次權益變動后,本公司控股股東不變,公司實際控制人由陸克平先生變更
為陸宇先生。股權控制關系如下圖所示: ?
二、股權轉讓協議的簽署
陸克平先生與陸宇先生為父子關系,出于家庭內部安排,陸克平先生擬向陸宇先生轉讓其持有的公司間接控股股東陽光控股66.7925%股權及對應全部權益,并于2023年6月2日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陸克平(“轉讓方”)
乙方:陸宇(“受讓方”)
***條 本次股權轉讓
1.本次股權轉讓標的為轉讓方持有的目標公司66.7925%股權。為免疑義,雙方一致確認,前述所轉讓的標的股權包括與標的股權相關的全部權益。
2.轉讓方擬轉讓的股權中,標的公司60.2925%股權已于2020年8月27日質押給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江陰市支行。
3.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轉讓方應辦理標的股權有關的質押解除手續(xù)并配合目標公司到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
4.受讓方按照本條第3款的約定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即取得目標公司股權,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并履行相應股東義務。
第二條 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1.轉讓價款
本次股權轉讓雙方為父子關系,雙方確認本次交易的標的股權作價為人民幣36,252.80萬元。
2.雙方確認并同意,乙方在辦理完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后六個月內將股權轉讓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轉讓方應根據本協議約定,協助受讓方辦理目標公司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2.本次股權轉讓需要解除與目標公司有關的股權質押,由轉讓方負責辦理。
3.轉讓方應就本次交易相關事項獲得目標公司有權決策機構的同意。
4.受讓方有權要求轉讓方協助受讓方辦理目標公司股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三、本次權益變動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系公司實際控制人家庭內部安排導致,本次權益變動后,公司控股股東未發(fā)生變化,公司實際控制人由陸克平先生變?yōu)殛懹钕壬1敬螜嘁孀儎硬粫е鹿局饕獦I(yè)務結構發(fā)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影響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財務獨立和資產完整,不存在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項
本次權益變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轉讓方信息披露義務人、受讓方信息披露義務人已履行權益變動報告義務,詳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公司***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