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偉達: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465 證券簡稱:高偉達 公告編號:2023-040
高偉達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情況、經營成果和現
金流量無重大影響。
高偉達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偉達”或“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修訂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5號》(財會(2021)35 號)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6號》(財會(2022)31號)的要求變更公司相應的會計政策。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執行的變更,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
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相關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
2021年 12月 31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5號》
(財會〔2021〕35號,解釋 15號),解釋 15號“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
銷售的會計處理(以下簡稱‘試運行銷售’)”和“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內容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施行。
2022年 12月 13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6號》
(財會〔2022〕31號,解釋 16號),解釋 16號三個事項的會計處理中:“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及“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
處理”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變更前采取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
—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三)變更后采取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嚴格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
準則解釋第 15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除上述政策變更外,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變更的主要內容
(一)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5號》的要求,會計政策變
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1、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
產出的產品 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
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以下統稱“試運行銷售”)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4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 1號——存貨》等規定,對試運行銷售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相關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試運行產出的有關產品或副產品在對外銷售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1號—存貨》規定的應當確認為存貨,符合其他相關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相關資產。測試固定資產可否正常運轉而發生的支出屬于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必要支出,應當按照本。
(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6號》的要求,會計政策變
更的主要內容如下:
1、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
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
對于不是企業合并、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
稅所得額 (或可抵扣虧損)、且初始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導致產生等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單項交易(包括承租人在
租賃期開始日初始確認租賃負債并 計入使用權資產的租賃交易,以
及因固定資產等存在棄置義務而確認預計負債并 計入相關資產成本
的交易等,以下簡稱適用本解釋的單項交易),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 18號——所得稅》第十一條(二)、第十三條關于豁免初始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規定。企業對該交易因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所 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
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8號—所得稅》等有關規定,在交易發生
時分別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 所得稅資產。
2、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
響的會計處理
對于企業(指發行方,下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37號——
金融工具列報》 等規定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類為權益
工具的永續債等),相關股利支出按照稅收政策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企業應當在確認應付股利時,確認與股利相關的所得稅影響。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通常與過去產生可供分 配利潤的交易
或事項更為直接相關,企業應當按照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時所采用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的方式,將股利的所得稅影響計入當期損益 或所有者權益項目(含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產生 損益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
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確認在所有者權益中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
3、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
支付的會計處理
企業修改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使其成
為以權益結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業應當按照所授予權益
工具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以 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將已取得的服務
計入資本公積,同時終止確認以現金結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確
認的負債,兩者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規定同 樣適用于修
改發生在等待期結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長或縮短了等待期,企業應當按照修改后的等待
期進行上述會計處理(無需考慮不利修改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如果企業取消一項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項以權益結算
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權益工具日認定其是用來替代已取消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適用該解釋的上述規定。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新會計準則解釋
進行的相應 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不涉及對公司以前年度的 追溯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
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也不存 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
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高偉達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 5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