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西證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受托管理事務臨時報告

股票簡稱:山西證券 股票代碼:002500.SZ
債券簡稱:20山證01 債券代碼:149221.SZ
20山證C1 債券代碼:149311.SZ
21山證C1 債券代碼:149383.SZ
21 C2 149616.SZ
山證 債券代碼:
21山證01 債券代碼:149675.SZ
21山證02 債券代碼:149708.SZ
21山證C3 債券代碼:149754.SZ
22山證C1 債券代碼:149842.SZ
22山證01 債券代碼:149963.SZ
22山證03 債券代碼:149985.SZ
22山證05 債券代碼:148001.SZ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
受托管理事務臨時報告
債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2023年 5月
聲明
本報告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2022年修訂)、《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期)募集說明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次級債券(***期)募集說明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次級債券(***期)募集說明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次級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期)募集說明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次級債券(第三期)募集說明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次級債券(***期)募集說明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期)募集說明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和《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三期)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之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次級債券之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和《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受托管理協議》(以下簡稱“《受托管理協議》”)等相關規定、公開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以及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證券”、“公司”或“發行人”)出具的相關說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關資料等,由債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編制。
本報告不構成對投資者進行或不進行某項行為的推薦意見,投資者應對相關事宜做出獨立判斷,而不應將本報告中的任何內容據以作為中信證券所作的承諾或聲明。
一、公司債券基本情況
(一)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2020年7月24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0]1606號”注冊批復,發行人獲準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40億元的公司債券。
2020年9月1日,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期),債券簡稱為20山證01,債券代碼為149221.SZ,發行規模15億元,發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90%,起息日期為2020年9月1日,上市日期為2020年9月8日。
2021年10月22日,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2021年公司債券(***期),債券簡稱為21山證01,債券代碼為149675.SZ,發行規模10億元,發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50%,起息日期為2021年10月22日,上市日期為2021年10月29日。
2021年11月19日,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2021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債券簡稱為21山證02,債券代碼為149708.SZ,發行規模15億元,發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24%,起息日期為2021年11月19日,上市日期為2021年11月25日。
2020
(二)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次級債券
2020年8月21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0]1924號”注冊批復,發行人獲準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50億元次級公司債券。
2020年12月14日,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2020年次級債券(***期),債券簡稱為20山證C1,債券代碼為149311.SZ,發行規模15億元,發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4.60%,起息日期為2020年12月14日,上市日期為2020年12月23日。
2021年2月9日,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2021年次級債券(***期),債券簡稱為21山證C1,債券代碼為149383.SZ,發行規模10億元,發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4.68%,起息日期為2021年2月9日,上市日期為2021年2月22日。
2021年8月30日,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2021年次級債券(第二期),債券簡稱為21山證C2,債券代碼為149616.SZ,發行規模7億元,發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98%,起息日期為2021年8月30日,上市日期為2021年9月3日。
2021年12月24日,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2021年次級債券(第三期),債券簡稱為21山證C3,債券代碼為149754.SZ,發行規模10億元,發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80%,起息日期為2021年12月24日,上市日期為2021年12月29日。
2022年3月21日,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2022年次級債券(***期),債券簡稱為22山證C1,債券代碼為149842.SZ,發行規模8億元,發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88%,起息日期為2022年3月21日,上市日期為2022年3月28日。
(三)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2022年6月13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2]1216號”注冊批復,發行人獲準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47億元公司債券。
2022年6月28日,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2022年公司債券(***期),本期債券分為兩個品種,品種二實際未發行。品種一債券簡稱為22山證01,債券代碼為149963.SZ,發行規模19億元,發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09%,起息日期為2022年6月28日,上市日期為2022年7月4日。
2022年7月13日,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2022年公司債券(第二期),本期債券分為兩個品種,品種二實際未發行。品種一債券簡稱為22山證03,債券代碼為149985.SZ,發行規模20億元,發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04%,起息日期為2022年7月13日,上市日期為2022年7月19日。
2022年7月25日,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2022年公司債券(第三期),債券簡稱為22山證05,債券代碼為148001.SZ,發行規模8億元,發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2.89%,起息日期為2022年7月25日,上市日期為2022年7月29日。
二、公司債券的重大事項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就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情況予以披露。具體情況如下:
(一)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
1、機構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轉制,從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制事務所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務所。安永華明總部設在北京,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截至2021年末擁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為毛鞍寧先生。截至20211,604
年末擁有執業注冊會計師 人,其中擁有證券相關業務服務經驗的執業注冊會計師超過1,300人,注冊會計師中簽署過證券服務業務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超過400人。
安永華明2020年度業務總收入人民幣47.60億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人民幣45.89億元,與證券業務相關的收入為人民幣21.46億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客戶共計100家,收費總額人民幣8.24億元,主要行業涉及制造業、金融業、批發和零售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等,其中金融業上市公司審計客戶18家。
(2)投資者保護能力
安永華明具有良好的投資者保護能力,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計提職業風險基金和購買職業保險,保險涵蓋北京總所和全部分所。已計提的職業風險基金和已購買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之和超過人民幣2億元。安永華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與執業行為相關的民事訴訟而需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3)誠信記錄
安永華明及從業人員近三年沒有因執業行為受到任何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以及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曾兩次收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涉及從業人員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決定屬監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該監督管理措施不影響安永華明繼續承接或執行證券服務業務和其他業務。
2、項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簽字項目合伙人:顧珺女士。顧女士于1994年成為注冊會計師、1998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15年開始在安永華明執業;1992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工作,從2022年開始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復核4家上市公司年報/內控審計報告,涉及的行業全部為金融業。
擬簽字注冊會計師:俞溜女士。俞女士于2015年成為注冊會計師,2011年2015 2022
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 年加入安永華明,從 年開始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0家上市公司年報/內控審計報告。
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陳勝先生。陳先生2001年成為注冊會計師,自2002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02年開始在安永華明執業,2022年開始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復核2家上市公司年報/內控審計,涉及的行業全部為金融業。
(2)誠信記錄
項目合伙人、質量控制復核人、簽字注冊會計師近三年不存在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受到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等的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的情況。
(3)獨立性
安永華明及上述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等不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對獨立性要求的情形。
(4)審計收費
安永華明將為公司提供2022年度財務審計服務,審計費用按照安永華明提供審計服務所需工作人員服務天數和每個工作人員日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用。
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費用83萬元,內部控制審計費用20萬元,合計103萬元,較上年減少14.17%。
(二)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說明
1、前任會計師事務所情況及上年度審計意見
公司前任會計師事務所為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年限8年,上年度審計意見類型為標準無保留意見。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畢馬威華振開展部分審計工作后又解聘的情況。
2、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原因
根據財政部《國有金融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金融企業連續聘用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原則上不超過5年,對于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連續聘用不超過8年。2021年度審計工作結束后,公司連續聘用畢馬威華振的年限已達到8年,需進行更換。自2022年度起,畢馬威華振將不再擔任公司外部審計機構。
3
、公司與前后任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情況
公司已就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事宜與畢馬威華振、安永華明均進行了溝通說明,前、后任會計師事務所均已知悉本事項且對本次更換無異議。前、后任會計師已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3號——前任注冊會計師和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的規定,進行了溝通,雙方均無異議。公司對畢馬威華振及其工作團隊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期間,勤勉盡責,切實履行應盡職責,并提供良好的服務表示衷心的感謝。
(三)變更會計事務所履行的程序
1
、審計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安永華明的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誠信狀況和獨立性等進行了充分了解和審查,并于2022年4月26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認為安永華明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條件和經驗,具有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能力,其投資者保護能力、誠信狀況和獨立性符合相關要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理由恰當充分,同意公司聘請安永華明為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2、公司獨立董事對本事項的事前認可情況和獨立意見
(1)公司獨立董事對《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進行了事前認可,并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安永華明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批準,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華明具備相應的誠信、獨立性、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具有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符合年審機構選聘要求和公司年審工作需要。公司變更年度審計機構系滿足財政部對國有金融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要求,變更理由恰當。
2)聘任安永華明為公司2022年度審計機構,有利于保障公司審計工作的質量,有利于保護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
3)公司本次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安永華明為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并同意將該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
(2)公司獨立董事對安永華明的專業能力和服務品質進行了調查研究,并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安永華明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中國證監會批準,具備證券從業、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華明具有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能力,其投資者保護能力、誠信狀況和獨立性符合相關要求。
2)同意聘請安永華明擔任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公司本次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董事會對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22年4月26日召開,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同意公司聘請安永華明擔任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4、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四)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3、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4、安永華明基本情況說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對償債能力的影響分析
上述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屬于公司正常經營活動范圍。公司財務狀況穩健,目前所有債務均按時還本付息,上述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事項不會對公司經營情況和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上述事項屬于《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2022年修訂)第十二條規定之重大事項,中信證券作為“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三期)”、“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期)”、“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次級債券(***期)”、“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次級債券(第三期)”、“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次級債券(第二期)”、“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2020
資者公開發行次級債券(***期)”、“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次級債券(***期)”、“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二期)”、“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期)”和“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期)”的債券受托管理人,為充分保障債券投資人的利益,履行債券受托管理人職責,在獲悉相關事項后,中信證券就有關事項與發行人進行了溝通,并根據《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2022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出具本受托管理臨時報告。
中信證券后續將密切關注發行人對上述債券的本息償付情況以及其他對債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并將嚴格按照《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執業行為準則》(2022年修訂)、《募集說明書》及《受托管理協議》等規定和約定履行債券受托管理人職責。
特此提請投資者關注相關風險,請投資者對相關事宜做出獨立判斷。
三、債券受托管理人的聯系方式
有關債券受托管理人的具體履職情況,請咨詢債券受托管理人的***聯系人。
聯系人:宋頤嵐、寇志博、張寶樂、容暢
聯系電話:010-6083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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