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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88733???證券簡稱:壹石通?公告編號:2022-039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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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發布時間:2022-06-01 熱度:

證券代碼:688733???證券簡稱:壹石通?公告編號:2022-039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壹石通”)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于2022年5月30日在公司董事會會議室以現場會議和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2022年5月27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本次會議由董事長蔣學鑫先生提議召開并主持,會議應出席董事9名,實際出席董事9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經與會董事審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通過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擬與懷遠縣人民政府簽署碳中和產業園項目投資協議的議案》

公司本次與懷遠縣人民政府進一步簽署投資協議,為本項目后續建設推進奠定了基礎。本次投資事項符合公司經營發展規劃,壹石通碳中和產業園項目建設完成后,有利于強化公司在新能源產業的深度布局,提前謀劃公司未來中長期發展空間,持續增強核心競爭能力,為國家實現“雙碳”戰略目標貢獻壹石通力量。本次投資事項不會對公司業務、經營的獨立性產生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項目整體投資金額較大,由公司負責投資的部分,對應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或自籌資金,可能會對公司在項目建設期的資金周轉和現金流造成一定壓力,公司將按照項目資金實際需求分批落實到位,確保不影響公司現有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壹石通碳中和產業園項目投資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41)。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回避表決情況:本議案不涉及關聯交易,無需回避表決。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為了持續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切實踐行公司“以人為本”、“以貢獻者為榮”的文化理念,充分激發各條線骨干人員的主人翁精神和工作積極性,吸引和留住***人才,公司擬實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公司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壹石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編號:2022-043)、《壹石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壹石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回避表決情況:關聯董事蔣學鑫、夏長榮、鮑克成、王韶暉、蔣玉楠、黃堯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為保障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順利推進及有序實施,公司根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壹石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回避表決情況:關聯董事蔣學鑫、夏長榮、鮑克成、王韶暉、蔣玉楠、黃堯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審議通過《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為合規、高效地推進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工作,公司董事會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負責具體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以下事項:

(1)授權董事會確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2)?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宜時,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3)?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時,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4)授權董事會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要的全部事宜,包括與激勵對象簽署《股權激勵協議書》;

(5)?授權董事會決定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歸屬,對激勵對象的歸屬資格、歸屬數量進行審查確認,并同意董事會將該項權利授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行使;

(6)授權董事會辦理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歸屬時所必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歸屬申請、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等;

(7)?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辦理激勵計劃的變更與終止所涉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勵對象的歸屬資格,對激勵對象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廢處理等;

(8)授權董事會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進行管理及調整,在與本次激勵計劃條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該計劃的管理和實施規定,但如果法律、法規或相關監管機構要求該等修改需得到股東大會或/和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則董事會的該等修改必須得到相應的批準;

(9)授權董事會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文件明確規定需由公司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2、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就本次激勵計劃向有關政府、機構辦理審批登記、備案、核準、同意等手續;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以及做出其認為與本次激勵計劃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

3、提請股東大會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授權董事會委任財務顧問、收款銀行、會計師、律師、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

4、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同意,向董事會授權的期限與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權事項中,除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或公司章程有明確規定需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的事項外的其他授權事項,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并由公司董事會進一步授權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的適當人士行使。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回避表決情況:關聯董事蔣學鑫、夏長榮、鮑克成、王韶暉、蔣玉楠、黃堯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通過《關于召開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擬定于2022年6月16日15:00召開公司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召開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2-045)。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回避表決情況:本議案不涉及關聯交易,無需回避表決。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6月1日

證券代碼:688733??證券簡稱:壹石通?公告編號:2022-040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22年5月30日在公司辦公樓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2022年5月27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本次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陳炳龍先生提議召開并主持,會議應出席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全體監事對本次監事會會議議案進行了審議,經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內容符合《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將有利于促進公司的持續穩健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實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壹石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編號:2022-043)、《壹石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壹石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公司實際情況,能夠確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監事會同意本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壹石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通過《關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情形;不存在***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情形;不存在***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上述人員作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壹石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2年6月1日

證券代碼:688733????證券簡稱:壹石通???公告編號:2022-041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壹石通碳中和產業園項目投資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關于擬與懷遠縣人民政府簽署碳中和產業園項目投資框架協議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2-032),擬與懷遠縣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壹石通碳中和產業園”(以下簡稱“本項目”)。2022年5月10日,公司與懷遠縣人民政府簽署了《壹石通碳中和產業園項目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

●根據協議雙方對本項目建設規劃達成的一致意見,在上述框架協議的基礎上,公司擬與懷遠縣人民政府簽署《壹石通碳中和產業園項目投資協議》(以下簡稱“投資協議”或“本協議”),進一步明確項目產品及具體產能規劃、項目一期具體建設內容、相關優惠政策、違約責任等事項。

●本項目的建設與達產需要較長的時間周期,在后期實際建設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政策環境變化、下游市場波動等不確定因素,致使本項目的實施可能面臨延期、變更或終止的風險。

●本項目整體投資金額較大,由公司負責投資的部分,對應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或自籌資金,可能會對公司在項目建設期的資金周轉和現金流造成一定壓力,公司將按照項目資金實際需求分批落實到位,確保不影響公司現有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

一、投資進展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關于擬與懷遠縣人民政府簽署碳中和產業園項目投資框架協議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2-032),擬與懷遠縣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壹石通碳中和產業園”。2022年5月10日,公司與懷遠縣人民政府簽署了《壹石通碳中和產業園項目框架協議》。

根據協議雙方對本項目建設規劃達成的一致意見,在上述框架協議的基礎上,公司擬與懷遠縣人民政府簽署《壹石通碳中和產業園項目投資協議》,進一步明確如下事項:(1)本項目產品規劃及具體產能;(2)項目一期具體建設內容;(3)公司在本協議項下享有的相關優惠政策;(4)協議雙方的違約責任。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擬簽署《投資協議》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本次擬簽署《投資協議》事項已經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二、本次投資協議新增明確的主要事項

1、項目產品規劃及具體產能:

項目規劃建設年產8萬噸環保陶瓷化防火材料、年產8萬噸新能源電池用勃姆石、年產約2GW固體氧化物電池系統(SOC,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及其逆過程固體氧化物電解池(SOEC)的統稱)相關產能產線,公共氣體集中供應場站以及相關生產生活辦公配套設施。

2、項目一期具體建設內容:

包括年產8萬噸環保陶瓷化防火材料產能產線及生產生活辦公配套設施建設。

3、公司在本協議項下享有的相關優惠政策:

(1)懷遠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或其***關聯實體將廠房及辦公生活設施建成后交付給公司承租使用,租賃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對于公司租賃使用的房產,公司擁有分期購買權,購買時房產及對應土地應一并回購,甲方給予公司相關購買補貼。

(2)甲方給予公司設備投資相關補貼。

(3)本項目一期投產后五年內,甲方將按該項目投產后對縣級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一定比例獎勵給公司,用于支持企業發展。

4、協議雙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廠房交付、項目投產等時間節點延誤,由此給公司造成其他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與公司協商并給予對應補償。

(2)公司違反協議相關約定的,經甲方催告后仍未按協議履行的,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違約程度采取同比例扣減或追回給予公司的優惠政策獎勵資金、解除協議等方式追究違約責任。

三、本次投資進展對公司的影響

1、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本次擬簽署的《投資協議》進一步明確了項目產品及具體產能規劃、項目一期具體建設內容、相關優惠政策、違約責任等事項。本項目的建設與達產需要較長的時間周期,本次投資進展不會對公司現階段生產經營與業績成果構成重大影響,本項目建設對公司未來年度經營業績的影響將根據具體項目的推進和實施情況而定。

2、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與懷遠縣人民政府進一步簽署投資協議,為本項目后續建設推進奠定了基礎。本次投資事項符合公司經營發展規劃,壹石通碳中和產業園項目建設完成后,有利于強化公司在新能源產業的深度布局,提前謀劃公司未來中長期發展空間,持續增強核心競爭能力,為國家實現“雙碳”戰略目標貢獻壹石通力量。本次投資事項不會對公司業務、經營的獨立性產生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投資進展的風險分析

1、本項目的建設與達產需要較長的時間周期,在后期實際建設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政策環境變化、下游市場波動等不確定因素,致使本項目的實施可能面臨延期、變更或終止的風險。

2、本項目整體投資金額較大,由公司負責投資的部分,對應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或自籌資金,可能會對公司在項目建設期的資金周轉和現金流造成一定壓力,公司將按照項目資金實際需求分批落實到位,確保不影響公司現有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公司將根據本項目實際建設進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6月1日

證券代碼:688733??證券簡稱:壹石通?公告編號:2022-042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協議基本情況: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甲方”)于2022年5月30日與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建八局”或“乙方”)簽署《戰略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或“本協議”)。中建八局系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骨干成員,致力于建筑科技和施工管理的研究與創新,以投資、建造、運營為核心業務,本次戰略合作就公司阻燃類產品的推廣應用、公司在建項目的基建施工等方面達成協議。協議約定,公司為中建八局在建筑領域提供阻燃相關產品和解決方案,中建八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并推廣公司的阻燃類產品;公司就生產基地等建設項目與中建八局展開全方位合作,公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中建八局作為合作單位。

●對公司當年業績的影響:本次簽訂的協議為戰略合作協議,合作期限5年,不涉及具體金額和內容,預計不會對公司本年度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本協議為雙方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的基礎性協議,屬于合作雙方的意向性約定,不構成強制的法律約束。在后期協議履行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在具體合作方向和合作內容上存在偏差,從而面臨履行效果不達預期的風險。

●本協議的簽署不構成關聯交易,不屬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本協議的簽署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根據后續合作進展按要求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一、戰略合作協議簽署的基本情況

為充分發揮公司在材料領域深厚的技術積累和產品性能優勢以及中建八局在國內建筑行業的資源優勢,實現共同發展、共享商機,雙方同意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并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協議對方的基本情況

1、企業名稱: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63126503X1

3、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4、法定代表人:李永明

5、注冊資本:1,495,000萬元人民幣

6、成立日期:1998年9月29日

7、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568號27層

8、主營業務: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各類別工程的咨詢、設計、施工、總承包和項目管理,化工石油工程,電力工程,基礎工程,裝飾工程,工業筑爐,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混凝土預制構件及制品,非標制作,建筑材料生產、銷售,建筑設備銷售,建筑機械租賃,房地產開發,自有房屋租賃,物業管理,從事建筑領域內的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企業管理咨詢,商務信息咨詢,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9、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建八局100%股份

10、***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數據:中建八局為非上市公司,因其保密要求,未向公司提供財務數據。

11、與公司關系:中建八局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除正常業務往來外,在產權、其他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不存在關系。

(二)協議簽署的時間、地點、方式

本協議由公司與中建八局于2022年5月3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簽署。

(三)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

本協議為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的戰略合作協議,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根據后續合作進展按要求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四)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批或備案程序

本協議無需有關部門審批或向有關部門備案。

二、戰略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目的和原則

1、甲乙雙方各自提供優勢資源,建立互信共贏、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以實現合作雙方的綜合性發展,實現扎實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等國家戰略實施,為雙方進一步發展創造更高經濟價值。

2、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和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積極為本協議約定的合作事宜創造有利條件。

3、合作期間,針對甲方項目中適合雙方合作的項目資源,一經雙方確認合作意向,則由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并簽訂具體的項目正式合作協議。

(二)合作內容和方式

1、甲方充分發揮自身在材料領域深厚的技術積累和產品性能優勢,為乙方在建筑領域提供阻燃相關產品和解決方案,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并推廣甲方的阻燃類產品。甲乙雙方在市場推廣過程中,共享商機,在阻燃解決方案、建筑建設運營等領域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合力,開展切實合作。

2、甲、乙雙方同意就壹石通合肥總部基地項目、壹石通5G通訊關鍵材料生產基地項目、年產15000噸電子功能粉體材料建設項目等項目及甲方在全國范圍內的基建施工項目展開全方位合作,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乙方作為合作單位。

3、甲方運用科技創新、人才資源、市場開拓等優勢,實施項目拓展、宗地獲取、政府協調等工作,乙方配合甲方推進項目落地至土地掛牌前的各項相關工作及項目全過程服務。

4、甲、乙雙方共同致力于建材領域未來新技術和新產品研發,在建筑材料前沿技術應用、合作共建建筑阻燃材料實驗室及人才培養等方面***開展合作。

(三)合作期限

1、甲、乙雙方同意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合作期限5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起始時間。

2、本協議合作期限到期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合作期限。

(四)保密

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后期開展的具體合作業務及具體合作過程中相互需要提供專業的具有價值的保密信息,在未取得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前提下,須各自遵守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因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場所交易規則另有規定除外。

(五)其他約定

1、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的基礎性協議。甲、乙雙方后期開展具體合作業務時,應另行商洽并簽訂正式協議。雙方合作的范圍亦不局限于本協議內容,可隨雙方業務發展和項目推進情況作相應修改。

2、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除保密條款和合作期限條款外,所商定事項僅作為甲、乙雙方今后業務合作的意向文本及基礎和指導,對雙方均沒有強制執行效力,不構成雙方互相追究違約責任的依據。

3、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戰略合作對公司的影響

(一)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本協議為戰略合作協議,不涉及具體金額和內容,預計不會對公司本年度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對公司未來年度經營業績的影響將根據具體項目的推進和實施情況而定。

(二)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本次戰略合作協議的簽署,旨在實現公司與中建八局的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有利于公司阻燃類產品在建筑領域的推廣和應用,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本協議簽署不會導致公司主營業務、經營范圍發生變化,對公司獨立性沒有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風險提示

本協議為雙方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的基礎性協議,屬于合作雙方的意向性約定,不構成強制的法律約束。在后期協議履行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在具體合作方向和合作內容上存在偏差,從而面臨履行效果不達預期的風險。

雙方將在本協議的基礎上就具體合作事項另行協商簽署協議,實施內容和進度尚存在不確定性,具體以正式協議為準。公司將密切關注協議相關事項的進展,并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6月1日

證券代碼:688733???證券簡稱:壹石通??公告編號:2022-043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權激勵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股份來源: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壹石通”、“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權激勵的權益總數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或“本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360.20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98%。其中,***授予300.20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65%,占擬授予權益總額的83.34%;預留授予60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0.33%,占擬授予權益總額的16.66%。

一、股權激勵計劃目的

為持續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切實踐行公司“以人為本”、“以貢獻者為榮”的文化理念,充分激發各條線骨干人員的主人翁精神和工作積極性,吸引和留住***人才,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以下簡稱“《自律監管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激勵計劃。

二、股權激勵方式及標的股票來源

(一)股權激勵方式

本激勵計劃采用的股權激勵方式為限制性股票(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勵計劃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在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以授予價格分次獲得公司增發的A股普通股股票,該等股票將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登記。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享有公司股東權利,并且該限制性股票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等。

(二)標的股票來源

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擬授出的權益數量

本次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360.20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98%。其中,***授予300.20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65%,占擬授予權益總額的83.34%;預留授予60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0.33%,占擬授予權益總額的16.66%。

截至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累計未超過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0.00%。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中的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公司股票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0%。

四、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范圍及各自所獲授的權益數量

(一)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

1、激勵對象確定的法律依據

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上市規則》《自律監管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而確定。

2、激勵對象確定的職務依據

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為公司公告本激勵計劃時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技術(業務)骨干人員,不包含公司獨立董事、監事。

(二)激勵對象總人數及占比

1、本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總計145人,約占公司員工總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員工總人數為455人)的31.87%,包括: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核心技術人員;

(3)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技術(業務)骨干人員。

以上激勵對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選舉或董事會聘任。所有激勵對象必須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時和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考核期內與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關系、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

預留授予部分的激勵對象由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確定,經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律師發表專業意見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公司在***網站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當次激勵對象相關信息。超過12個月未明確激勵對象的,預留權益失效。預留激勵對象的確定標準參照***授予的標準并依據公司后續實際發展情況確定。

2、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中包含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蔣學鑫先生之女蔣玉楠女士。蔣玉楠女士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公司研發項目技術顧問,公司將其納入本激勵計劃的原因在于:蔣玉楠女士作為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材料系材料學專業在讀博士,致力于固體氧化物電池系統(SOC,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及其逆過程固體氧化物電解池(SOEC)的統稱)相關領域的專項研究,在前沿理論和技術應用等方面具備較強的理論基礎和研發能力,對于公司提高SOC研發項目產業化的推進效率、進一步強化研發創新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本激勵計劃將蔣玉楠女士作為激勵對象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需要,符合《監管辦法》《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必要性與合理性。

3、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中包含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蔣學鑫先生之弟蔣學明先生。蔣學明先生系公司生產總監,公司將其納入本激勵計劃的原因在于:蔣學明先生入職公司已超過十年,在生產一線部門工作經驗豐富、工作業績突出,對于公司持續擴大產能、優化生產工藝、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強化生產團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對于公司后續發展過程中的產能擴張和生產管理也將發揮關鍵作用。

因此,本激勵計劃將蔣學明先生作為激勵對象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需要,符合《監管辦法》《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必要性與合理性。

(三)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況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注:

1、以上合計數據與各明細數據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外籍人員;

3、預留部分的激勵對象由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確定,經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律師發表專業意見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公司在***網站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激勵對象相關信息。

(四)激勵對象的核實

1、本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公司將在內部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監事會將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并在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本激勵計劃前5日披露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的說明。經公司董事會調整的激勵對象名單亦應經公司監事會核實。

(五)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如發生《管理辦法》及本激勵計劃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情形的,該激勵對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時間安排

(一)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長不超過60個月。

(二)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由董事會確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公司須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60日內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內完成上述工作的,應當及時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應當在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明確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超過12個月未明確激勵對象的,預留部分對應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勵計劃的歸屬安排

限制性股票歸屬前,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轉讓、抵押、質押、擔保或償還債務等。

限制性股票在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將按本激勵計劃的歸屬安排進行歸屬,歸屬日必須為交易日,且不得為下列區間日: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期間。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歸屬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預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則預留部分歸屬安排與***授予部分一致;

若預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完成,則預留部分歸屬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而增加的權益同時受歸屬條件約束,且歸屬前不得轉讓、質押、抵押、擔保或償還債務等。屆時,若相應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的,則因前述原因獲得的權益亦不得歸屬。

歸屬期內,滿足歸屬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辦理歸屬事宜;未滿足歸屬條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勵對象未申請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不得遞延。

(四)本激勵計劃的禁售安排

禁售安排是指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歸屬之后,對激勵對象相應持有的公司股票進行轉讓限制的制度。除了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確規定之外,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歸屬之后,不另設置禁售期。本激勵計劃的禁售安排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相關規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及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每股34.10元。即,滿足歸屬條件之后,激勵對象可以按每股34.10元的價格購買公司定向發行的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定價方法

本激勵計劃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額,且不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1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1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67.17元的50%,即33.59元;

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59.99元的50%,即30.00元;

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62.29的50%,即31.15元;。

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1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1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68.08元的50%,即34.04元。

(三)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價格的定價方法

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不低于下列價格中的較高者:(1)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會決議公告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2)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會決議公告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與歸屬條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

同時滿足下列授予條件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條件未達成的,則不能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條件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時滿足以下歸屬條件方可分批次辦理歸屬事宜: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

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發生上述第?1?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某一激勵對象發生上述第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該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

3、滿足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1)***授予部分

本激勵計劃***授予部分考核年度為2022年~2024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具體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凈利潤”指標計算以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并剔除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及其他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產生的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上述業績目標不構成公司對投資者的業績預測和實質承諾。

(2)預留授予部分

若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出,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歸屬對應的考核年度及業績考核目標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歸屬對應的考核年度及業績考核目標一致。

若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出,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歸屬對應的考核年度為2023年~2025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公司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凈利潤”指標計算以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并剔除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及其他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產生的股份支付費用影響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上述業績目標不構成公司對投資者的業績預測和實質承諾。

歸屬期內,公司根據上述業績考核要求,在滿足公司業績考核目標的情況下,為滿足歸屬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股票歸屬登記事宜。若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的,則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歸屬,并作廢失效,不可遞延至以后年度。

4、個人層面績效考核

激勵對象個人考核按照《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分年進行,績效考核評級劃分為四個等級。根據個人的績效考核評級結果確定當年度的個人歸屬系數,在公司業績目標達成的情況下,激勵對象當年實際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個人當年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公司層面歸屬比例(X)×個人層面歸屬系數(P)。具體見下表:

激勵對象當期計劃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歸屬或不能完全歸屬的,作廢失效,不可遞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標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說明

本激勵計劃考核體系的設定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激勵計劃的考核體系分為公司層面業績考核和個人層面績效考核。

公司層面以凈利潤復合增長率為考核指標,能夠準確反映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和成長性。公司層面整體指標設計有利于公司在面對行業競爭時能夠穩健發展,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調動激勵對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促使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為股東帶來更高效、更持久的回報。公司所設定的考核目標科學、合理,充分考慮了當前經營狀況及未來戰略發展規劃等綜合因素。

除公司層面業績考核外,公司還設置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能夠對激勵對象的工作績效做出較為準確、***的評價。公司將根據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評級,確定激勵對象是否達到限制性股票可歸屬條件以及具體的可歸屬數量。

綜上,本激勵計劃的考核體系具有***性、綜合性及可操作性。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調動激勵對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核心隊伍的建設;另一方面,對激勵對象起到良好的約束作用,為公司未來經營戰略和目標的實現提供了堅實保障。

八、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本激勵計劃,并提交董事會審議。

2、公司董事會應當依法對本激勵計劃作出決議。董事會審議本激勵計劃時,作為激勵對象的董事或與其存在關聯關系的董事應當回避表決。董事會應當在審議通過本計劃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將本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同時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負責實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歸屬、登記工作。

3、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應當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意見。

4、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公司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前,通過公司網站或者其他途徑,在公司內部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10天)。監事會應當對股權激勵名單進行審核,充分聽取公示意見。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本激勵計劃前5日披露監事會對激勵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5、公司股東大會在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進行投票表決時,獨立董事應當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股東大會應當對《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股權激勵計劃內容進行表決,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單獨統計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的投票情況。

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時,作為激勵對象的股東或者與激勵對象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應當回避表決。

6、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達到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時,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經股東大會授權后,董事會負責實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歸屬和登記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激勵計劃后,公司與激勵對象簽署《股權激勵協議書》,以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2、公司在向激勵對象授出權益前,董事會應當就本激勵計劃設定的授予條件是否成就進行審議并公告,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應當同時發表明確意見,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本激勵計劃設定的授予條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見。

3、公司監事會應當對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意見。

4、公司向激勵對象授出權益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安排存在差異時,獨立董事、監事會(當激勵對象發生變化時)、律師事務所應當同時發表明確意見。

5、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應當在60日內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內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勵計劃終止實施,董事會應當及時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個月內不得再次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公司應當在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明確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超過12個月未明確激勵對象的,預留部分對應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歸屬程序

1、限制性股票歸屬前,董事會應當就本激勵計劃設定的歸屬條件是否成就進行審議,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應當發表明確意見,律師事務所應當對本激勵計劃設定的歸屬條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見。

2、各歸屬期內,滿足相應歸屬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辦理當期歸屬事宜;未滿足相應歸屬條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勵對象未申請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當期歸屬,并作廢失效,不得遞延。限制性股票滿足當期歸屬條件后,公司應當及時披露董事會決議公告,同時,披露獨立董事、監事會、律師事務所意見及相關實施情況的公告。

3、公司辦理限制性股票歸屬事宜時,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后,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歸屬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及歸屬數量的調整方法

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至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后至歸屬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Q?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n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Q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

3、縮股

Q=Q0×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n?為縮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縮為?n?股股票);Q?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

4、派息、增發

公司發生派息或增發新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歸屬數量不做調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調整方法

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至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后至歸屬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

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率;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n?為配股的比例;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3、?縮股

P=P0÷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n?為縮股比例;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5、增發

公司在發生增發新股的情況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不做調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的程序

根據股東大會授權,當出現上述情況時,應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授予價格的議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項需調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歸屬數量和授予價格的,除董事會審議相關議案外,必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向公司董事會出具專業意見。調整議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公司應當及時披露董事會決議公告,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

十、會計處理方法與業績影響測算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公司將在授予日至歸屬日期間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新取得的可歸屬的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可歸屬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及確定方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司《股份支付準則應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類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費用的計量參照股票期權執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選擇?Black-Scholes?模型計算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對***授予的300.20萬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進行測算。具體參數如下:

1、標的股價:67.46元/股(假設授予日收盤價為?2022年5月30日收盤價);

2、有效期分別為:12?個月、24?個月、36?個月(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歸屬日的期限);

3、歷史波動率:16.71%、17.26%、17.39%(采用上證綜指?12?個月、24?個月、36?個月的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1.50%、2.10%、2.75%(分別采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1年期、2年期、3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

5、股息率:0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

公司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歸屬安排的比例攤銷。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假設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2年5月30日,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20萬股,預計確認激勵成本為10,514.20萬元,將按照本激勵計劃的歸屬安排分期攤銷。本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產生的激勵成本攤銷情況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計算結果并不代表***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與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歸屬數量相關,激勵對象在歸屬前離職、公司業績考核、個人績效考核達不到對應標準的會相應減少實際歸屬數量從而減少股份支付費用。同時,公司提醒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3、上述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測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預留部分60萬股,預留部分授予時將產生額外的股份支付費用。

經初步預計,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同時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后,將進一步提升員工的凝聚力、團隊穩定性,并有效激發核心員工的積極性,從而提高經營效率,給公司帶來更高的經營業績和內在價值。

十一、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爭議解決機制

(一)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1、公司具有對本激勵計劃的解釋和執行權,并按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考核。

2、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本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3、公司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本激勵計劃的申報、信息披露等義務。

4、公司應當根據本激勵計劃及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激勵對象為滿足歸屬條件的限制性股票按規定辦理歸屬事宜。因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造成激勵對象未能按自身意愿完成限制性股票歸屬登記事宜,并給激勵對象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5、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經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并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公司可以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情節嚴重的,公司還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損失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追償。

6、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其它有關權利義務。

(二)激勵對象的權利與義務

1、激勵對象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并同意接受公司可能對其做出的崗位調整安排),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2、激勵對象參與本激勵計劃的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

3、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歸屬登記前不得轉讓、質押、抵押、擔保或償還債務等。

4、激勵對象因參與本激勵計劃獲得的利益,應按國家稅收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5、激勵對象承諾,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不符合授予權益或歸屬安排的,激勵對象應當自相關信息披露文件被確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后,將由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返還公司。

6、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其它有關權利義務。

(三)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爭議或糾紛的解決機制

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因執行本激勵計劃及/或雙方簽訂的股權激勵協議所發生的爭議或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方式解決。若雙方未能通過上述方式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變更與終止、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

(一)本激勵計劃變更與終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勵計劃的變更程序

(1)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本激勵計劃之前擬變更本激勵計劃的,需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2)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激勵計劃之后變更本激勵計劃的,應當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導致提前歸屬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價格的情形(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配股等原因導致降低授予價格情形除外)。

(3)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應當就變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應當就變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專業意見。

2、本激勵計劃的終止程序

(1)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本激勵計劃之前擬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的,需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2)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激勵計劃之后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的,應當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3)律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終止實施激勵是否符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專業意見。

(二)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

1、公司發生異動的處理

(1)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勵計劃終止實施,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并作廢失效:

①***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近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情形;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需要終止激勵計劃的情形。

(2)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勵計劃正常實施:

①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②公司合并、分立。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或歸屬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并作廢失效;已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所有激勵對象應當返還其已獲授權益。董事會應當按照前款規定收回激勵對象所得收益。對上述事宜不負有責任的激勵對象因返還權益而遭受損失的,可按照本激勵計劃相關安排,向公司或負有責任的對象進行追償。

2、激勵對象個人情況發生變化的處理

(1)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但仍在公司或下屬分公司、子公司內任職的,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仍按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執行。但是,(1)激勵對象拒不接受公司對其做出的崗位調整等職務變更安排的;(2)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職務變更的,自上述兩類情形發生之日起,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并作廢失效。若激勵對象成為獨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員,則其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并作廢失效。

(2)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或因個人過錯被公司解聘,自離職之日起,已歸屬暫未變現的,對應股份權益由公司收回;已歸屬并已變現的,對應收益由公司收回,對于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并作廢失效。

個人過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違反了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簽訂的雇傭合同、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或任何其他類似協議;違反了居住國家的法律,導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響履職的惡劣情況等。

(3)激勵對象主動提出辭職申請,或因退休、公司裁員、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到期、因其無法勝任崗位被公司解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原因而離職的,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并作廢失效。離職前需繳納完畢限制性股票已歸屬部分的個人所得稅。

(4)激勵對象因工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的,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做變更,董事會可決定個人層面績效考核不再納入歸屬條件。離職前需繳納完畢限制性股票已歸屬部分的個人所得稅,并應在其后每次辦理歸屬時先行支付當期將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5)激勵對象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離職前需繳納完畢限制性股票已歸屬部分的個人所得稅。

(6)激勵對象因工傷身故的,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將由其***的財產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并按照激勵對象身故前本計劃規定的程序辦理歸屬;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其個人績效考核條件不再納入歸屬條件,繼承人在繼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歸屬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并應在其后每次辦理歸屬時先行支付當期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7)激勵對象非因工傷身故的,在情況發生之日,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公司有權要求激勵對象繼承人以激勵對象遺產支付完畢已歸屬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8)其它未說明的情況由董事會認定,并確定其處理方式。

十三、上網公告附件

(一)《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二)《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三)《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四)《北京德恒(合肥)律師事務所關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法律意見》;

(五)《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核查意見》;

(六)《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6月1日

證券代碼:688733??證券簡稱:壹石通?公告編號:2022-044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征集投票權的時間: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5日

●征集人對所有表決事項的表決意見: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并按照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獨立董事肖成偉先生作為征集人,就公司擬于2022年6月16日召開的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況、對表決事項的表決意見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況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征集人為公司現任獨立董事肖成偉先生,其基本情況如下:

肖成偉,男,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1970年12月出生,南開大學無機化學專業博士研究生。1994年7月至今,任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八研究所研究員;2016年3月至今,任江蘇海四達電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Octillion?Energy?Holdings,?Inc.獨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中通客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榮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山東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科大國創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證券違法行為受到處罰、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作為公司獨立董事,與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及其關聯人以及與本次征集事項之間不存在任何利害關系。

(二)征集人對表決事項的表決意見及理由

征集人作為公司獨立董事,于2022年5月30日出席了公司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并對《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三項議案均投了同意票,并發表了同意公司實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獨立意見。

征集人認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利于促進公司的持續發展,形成對核心團隊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同意公司實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并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基本情況

(一)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2022年6月16日15點00分

網絡投票時間:2022年6月16日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二)會議召開地點:

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經濟開發區金河路10號公司辦公樓四樓會議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權的議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權方案,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征集對象:截至2022年6月10日交易結束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二)征集時間: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5日。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開方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發布公告進行投票權征集行動。

(四)征集程序和步驟:

1、股東決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應按本公告附件確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填寫《公司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授權委托書》(以下簡稱“授權委托書”)。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提交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權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簽收授權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1)委托投票股東為法人股東的,其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證券賬戶卡;法人股東按本條規定提供的所有文件應由法人代表逐頁簽字并加蓋股東單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東為個人股東的,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證券賬戶卡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為股東授權他人簽署的,該授權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并將公證書連同授權委托書原件一并提交;由股東本人或股東單位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不需要公證。

3、委托投票股東按上述要求備妥相關文件后,應在征集時間內將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采取專人送達、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方式并按本公告***地址送達;采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的,收到時間以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收到時間為準。

委托投票股東送達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的***地址和收件人為:

聯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經濟開發區金河路10號

郵政編碼:233400

聯系電話:0552-8220958

聯系人:崔偉

請將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東的聯系電話和聯系人,并在顯著位置標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授權委托書”字樣。

(五)委托投票股東提交文件送達后,經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審核,全部滿足下述條件的授權委托將被確認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將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送達***地點。

2、在征集時間內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

3、股東已按本公告附件規定格式填寫并簽署授權委托書,且授權內容明確,提交相關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與股東名冊記載內容相符。

5、未將征集事項的投票權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東將其對征集事項投票權重復授權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權內容不相同的,股東***后一次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有效,無法判斷簽署時間的,以***后收到的授權委托書為有效,無法判斷收到時間先后順序的,由征集人以詢問方式要求授權委托人進行確認,通過該種方式仍無法確認授權內容的,該項授權委托無效。

6、股東將征集事項投票權授權委托征集人后,股東可以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但對征集事項無投票權。

(六)經確認有效的授權委托出現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辦法處理:

1、股東將征集事項投票權授權委托給征集人后,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則征集人將認定其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自動失效。

2、股東將征集事項投票權授權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會議,且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的,則征集人將認定其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自動失效;若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未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的,則對征集人的委托為***有效的授權委托。

3、股東應在提交的授權委托書中明確其對征集事項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對、棄權中選其一項打“√”,選擇一項以上或未選擇的,則視為對該議案投棄權票。

(七)由于征集投票權的特殊性,對授權委托書實施審核時,僅對股東根據本公告提交的授權委托書進行形式審核,不對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上的簽字和蓋章是否確為股東本人簽字或蓋章或該等文件是否確由股東本人或股東授權委托代理人發出進行實質審核。符合本公告規定形式要件的授權委托書和相關證明文件均被確認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肖成偉

2022年6月1日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授權委托書

本人/本公司作為委托人確認,在簽署本授權委托書前已認真閱讀了征集人為本次征集投票權制作并公告的《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及其他相關文件,對本次征集投票權等相關情況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為授權委托人,茲授權委托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肖成偉先生作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并按本授權委托書指示對以下會議審議事項行使投票權。本人/本公司對本次征集投票權事項的投票意見:

注:委托人應當就每一議案表示授權意見,具體授權以對應格內“√”為準,選擇一項以上未填寫,視為對該項議案投棄權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稱(簽名或蓋章):

委托股東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號碼:

委托股東持股數:

委托股東證券賬戶號:

簽署日期:

本項授權的有效期限:自簽署日至壹石通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結束。

證券代碼:688733????證券簡稱:壹石通????公告編號:2022-045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重要內容提示: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2年6月16日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

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日期時間:2022年6月16日15點00分

召開地點: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經濟開發區金河路10號公司辦公樓四樓會議室

(五)?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2年6月16日

至2022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

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涉及獨立董事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由獨立董事肖成偉先生作為征集人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對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議案的投票權。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44)。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1、

說明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上述議案已經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刊載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相關公告及文件。公司將在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2、?特別決議議案:2、3、4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2、3、4

4、

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2、3、4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作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股東或者與激勵對象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次投票結果為準。

(三)?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四、?會議出席對象

(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

會議登記方法

(一)登記時間:2022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上述時間段之后,將不再辦理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登記。

(二)現場登記地點: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經濟開發區金河路10號,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三)登記方式:擬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應持有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在上述時間、地點現場辦理。異地股東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辦理登記,均須在登記時間2022年6月13日下午17:00之前送達,以抵達公司的時間為準,信函上請注明“壹石通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并留有有效聯系方式。

(1)自然人股東: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原件、股票賬戶卡原件等持股證明;

(2)自然人股東授權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自然人股東身份證件復印件、授權委托書(詳見附件)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賬戶卡原件等持股證明;

(3)法人股東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股票賬戶卡原件等持股證明;

(4)法人股東授權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股票賬戶卡原件等持股證明;

(5)融資融券投資者出席現場會議的,應持融資融券相關證券公司出具的證券賬戶證明及其向投資者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投資者為個人的,還應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原件;投資者為機構的,還應持本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參會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復印件,如通過傳真方式辦理登記,請提供必要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并與公司電話確認后視為登記成功。

(四)特別注意事項:

股東或代理人在參加現場會議時需攜帶上述證明文件,公司不接受電話方式辦理現場參會登記。

六、

其他事項

(一)本次會議預計半天,出席會議的股東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費自理。

(二)參會股東請提前半小時到達會議現場辦理簽到,并請攜帶身份證明、股東賬戶卡、授權委托書等原件,以便驗證入場。參會股東同時還應遵守疫情防控相關政策要求。

(三)會議聯系方式

聯系人:崔偉

聯系電話:0552-822?0958?傳真:0552-859?9966

聯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經濟開發區金河路10號

電子郵箱;IR@estonegroup.com

郵編:233400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6月1日

授權委托書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6日召開的貴公司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委托人簽名(蓋章):?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年?月?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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