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證券日報證券代碼:688571 證券簡稱:杭華股份 公告編號:2022-008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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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4-14 熱度:
本文轉自:證券日報
證券代碼:688571 證券簡稱:杭華股份 公告編號:2022-008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杭華股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司(以下簡稱“財政部會計司”)于2021年11月2日發布的《關于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實施問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將發生在商品控制權轉移給客戶之前、為了履行客戶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成本,自“銷售費用”全部重分類至“營業成本”項目列示,同時追溯調整2020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會影響公司利潤表中“營業成本”和“銷售費用”, 不會對公司營業收入、凈利潤、凈資產及其他重要財務指標產生影響,也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財政部會計司發布了《關于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實施問答》的規定,通常情況下,企業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之前、為了履行客戶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活動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相關運輸成本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采用與商品或服務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該合同履約成本應當在確認商品或服務收入時結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并在利潤表“營業成本”項目中列示。
2022年4月13日召開了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
(三)本次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四)本次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將執行財政部會計司于2021年11月2日發布的上述關于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答的相關規定。除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外,其余未變更部分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影響
(一)公司將按照財政部會計司于2021年11月2日發布的《關于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實施問答》的要求編制2021年度財務報表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表,并追溯調整2020年財務報表相關科目,具體調整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會影響公司利潤表中“營業成本”和“銷售費用”,不會對公司營業收入、凈利潤、凈資產及其他重要財務指標產生影響,也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三、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結論性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發表獨立意見,認為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會計司實施問答相關規定要求而做出的相應調整,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均不產生重大影響,本次變更的審批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
(二)監事會意見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的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審議程序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一)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二)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三)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4月14日
證券代碼:688571 證券簡稱:杭華股份 公告編號:2022-004
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杭華股份”)董事會就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作如下專項報告: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實際募集資金金額和資金到賬時間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2656號),同意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申請。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8,000萬股,本次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5.33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42,640.00萬元。上述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不含增值稅)5,893.83萬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6,746.17萬元。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驗資報告》(天健驗〔2020〕564號)。
(二)募集資金使用和結余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計使用募集資金4,742.82萬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計使用募集資金0萬元,2021年年度使用募集資金4,742.82萬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專戶余額合計為33,099.04萬元(包括累計收到的募集資金專戶收益并扣除銀行手續費等凈額)。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一)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已制定了《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對募集資金的存儲、審批、使用、管理與監督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在制度上保證了募集資金的規范使用。根據《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在銀行設立募集資金專戶。
(二)募集資金三方、四方監管協議情況
募集資金到賬后,已全部存放于經公司董事會批準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公司連同保薦機構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9月28日分別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與全資子公司湖州杭華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華功材”)、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四方監管協議》,上述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資金時已經嚴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注:因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新材料研發中心項目”實施主體由全資子公司浙江杭華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杭華”)調整為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杭華功材,并同時變更相應實施地點。原浙江杭華在中信銀行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開立的募集資金專戶(賬號:8110801014802108108)已于2021年9月15日完成銷戶。
三、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一)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詳見本報告附件1。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異常情況的說明
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未出現異常情況。
(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無法單獨核算效益的情況說明
新材料研發中心項目將進一步提高公司研發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保持公司產品技術***性,同時不斷擴充、完善公司產品線,鞏固并強化公司的行業地位,為公司的發展提升綜合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較難單獨核算其直接經濟效益。
(四)募投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項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的情況。
(五)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六)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2021年12月21日召開了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在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確保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杭華功材使用***高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本數)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于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滿足保本要求的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額存單、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財產品等),自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在前述額度及期限范圍內,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可以循環滾動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七)用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或歸還銀行貸款的情況。
(八)超募資金用于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包括收購資產等)的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資金用于在建項目及新項目的情況。
(九)節余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因募投項目實施尚未完畢,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節余資金用于其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或非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
(十)募集資金使用的其他情況
2021年4月26日召開了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20,408.36萬元向全資子公司杭華功材進行分批增資,用于“年產1萬噸液體油墨及8,000噸功能材料項目(二期工程)”。本次增資完成后,杭華功材仍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2021年8月24日召開了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調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議案》。同意公司將***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新材料研發中心項目”實施主體由全資子公司浙江杭華調整為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杭華功材,并同時變更相應實施地點。
2021年10月26日召開了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8,813.76萬元向全資子公司杭華功材進行增資,用于“新材料研發中心項目”。本次增資完成后,杭華功材仍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資金,并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的違規情形。
六、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的鑒證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經鑒證,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認為: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編制的2021年度《關于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如實反映了杭華股份募集資金2021年度實際存放與使用情況。
七、保薦機構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所出具專項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專戶儲存和專項使用,并及時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募集資金具體使用情況與公司已披露情況一致,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八、兩次以上融資且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情況
本公司不存在兩次以上融資且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情況。
九、備查文件
(一)《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核查意見》
(二)《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鑒證報告》
特此公告。
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14日
附表1: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單位:人民幣/萬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資金總額”包括募集資金到賬后“本年度投入金額”及實際已置換先期投入金額。
注2:“截至期末承諾投入金額”以***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為依據確定。
注3:“本年度實現的效益”的計算口徑、計算方法應與承諾效益的計算口徑、計算方法一致。
證券代碼:688571 證券簡稱:杭華股份 公告編號:2022-011
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續聘2022年度審計機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擬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
(一)機構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業務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審計收費總額尚未結束,故仍然按照審計機構提供的2020年業務數據進行披露;除前述信息外其他基本信息均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基本情況。
2、投資者保護能力
上年末,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計已計提職業風險基金1億元以上,購買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超過1億元,職業風險基金計提及職業保險購買符合財政部關于《會計師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等文件的相關規定。
近三年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審結的與執業行為相關的民事訴訟中均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3、誠信記錄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監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36名從業人員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監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自律監管措施。
(二)項目成員信息
1、基本信息
2、誠信記錄
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受到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等的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措施,受到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的情況。
3、獨立性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不存在可能影響獨立性的情形。
4、審計收費
公司支付給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審計費用為60萬元(不含稅),其中;財務報告審計費用50萬元、內部控制審計費用10萬元。
2021年度審計收費定價原則主要基于公司的業務規模、所處行業和會計處理復雜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據公司年報審計需配備的審計人員情況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務所的收費標準***終協商確定。
同時,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決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審計費用(包括財務報告審計費用和內部控制審計費用)并簽署相關服務協議等事項。
二、擬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履職情況
2022年3月25日召開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續聘2022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獨立性和誠信狀況等進行了充分了解和審查,認為其具備從事證券業務的資質和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和能力,在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期間,堅持獨立審計原則,勤勉盡責,客觀、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切實履行了審計機構應盡的職責。一致同意將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2年度審計機構事項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二)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我們認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質和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和能力,能夠滿足公司審計工作要求,不會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工作中,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獨立、客觀、公正地為公司提供了優質的審計服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審計工作任務,具備繼續為公司提供年度審計服務的能力和要求。綜上,我們同意繼續聘任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2年度審計機構事項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獨立董事獨立意見:經核查,我們認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執業資格,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專業審計服務的經驗和能力,能夠滿足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擔任公司2022年度審計機構的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我們同意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2年度審計機構。
(三)董事會審議和表決情況
2022年4月13日召開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續聘2022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董事會同意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2年度審計機構,同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決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審計費用并簽署相關服務協議等事項。
(四)監事會審議和表決情況
2022年4月13日召開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續聘2022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能力,在對公司具體審計工作中,能夠做到勤勉盡責、認真履職,客觀、公正地評價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意公司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2年度審計機構。
(五)本次續聘會計師事務所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4月14日
證券代碼:688571 證券簡稱:杭華股份 公告編號:2022-013
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2年5月6日
●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 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 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
(二) 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 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日期時間:2022年5月6日 13點30分
召開地點:浙江省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楊街道5號大街(南)2號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室
(五) 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2年5月6日
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 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 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無
二、 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1、 說明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上述議案已于2022年4月13日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以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公司將在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登載《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2、 特別決議議案:無
3、 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議案6、議案7、議案8、議案9、議案10
4、 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議案9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株式會社T&K TOKA
5、 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 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 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 股東所投選舉票數超過其擁有的選舉票數的,或者在差額選舉中投票超過應選人數的,其對該項議案所投的選舉票視為無效投票。
(三) 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次投票結果為準。
(四) 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投票方式,詳見附件2。
四、 會議出席對象
(一) 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二)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 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 其他人員
五、 會議登記方法
(一)登記時間:2022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記地點:浙江省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楊街道5號大街(南)2號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三)登記方式: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亦可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為公司股東。擬現場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應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時間、地點現場辦理登記手續:
1、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憑本人身份證/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身份證明書原件、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股東賬戶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證明辦理登記手續;法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憑代理人的身份證/護照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股東賬戶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證明辦理登記手續。
2、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憑本人身份證/護照原件、股東賬戶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證明辦理登記;自然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憑代理人的身份證/護照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書格式詳見附件1)、委托人的股東賬戶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證明、委托人身份證/護照復印件辦理登記。
3、融資融券投資者出席現場會議的,應持融資融券相關證券公司出具的證券賬戶證明及其向投資者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投資者為個人的,還應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原件;投資者為機構的,還應持本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參會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
4、本公司不接受電話方式辦理登記。公司股東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郵件或傳真方式進行登記,以信函、郵件或傳真方式登記的股東,在函件上請注明“股東大會”字樣并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請于2022年4月29日15:00前送達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并進行電話確認。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復印件,請公司股東或代理人在參加現場會議時攜帶上述證件。
六、 其他事項
(一) 本次股東大會會期預計不超過半天,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交通、食宿費自理。
(二)參會股東及股東代理人請提前半小時到達會議現場辦理簽到,并請攜帶身份證明、股東賬戶卡、授權委托書等原件,以便驗證入場。
(三)股東大會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楊街道5號大街(南)2號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人:陳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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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4月14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附件2:采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投票方式說明
● 報備文件
提議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決議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杭華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開的貴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附件2:采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投票方式說明
一、股東大會董事候選人選舉、獨立董事候選人選舉、監事會候選人選舉作為議案組分別進行編號。投資者應針對各議案組下每位候選人進行投票。
二、申報股數代表選舉票數。對于每個議案組,股東每持有一股即擁有與該議案組下應選董事或監事人數相等的投票總數。如某股東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該次股東大會應選董事10名,董事候選人有12名,則該股東對于董事會選舉議案組,擁有1000股的選舉票數。
三、股東應以每個議案組的選舉票數為限進行投票。股東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投票,既可以把選舉票數集中投給某一候選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組合投給不同的候選人。投票結束后,對每一項議案分別累積計算得票數。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采用累積投票制對進行董事會、監事會改選,應選董事5名,董事候選人有6名;應選獨立董事2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有3名;應選監事2名,監事候選人有3名。需投票表決的事項如下:
某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收盤時持有該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積投票制,他(她)在議案4.00“關于選舉董事的議案”就有500票的表決權,在議案5.00“關于選舉獨立董事的議案”有200票的表決權,在議案6.00“關于選舉監事的議案”有200票的表決權。
該投資者可以以500票為限,對議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決。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給某一位候選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組合分散投給任意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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