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758證券簡稱:浙農股份公告編號:2022-058號 債券代碼:128040債券簡稱:華通轉債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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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6-15 熱度:
證券代碼:002758 證券簡稱:浙農股份 公告編號:2022-058號
債券代碼:128040 債券簡稱:華通轉債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與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修訂的議案》,同意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及對《公司章程》的相關內容進行修訂。本事項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事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注冊資本擬變更情況
2022年1月10日,公司向符合條件的449名激勵對象授予1,254.00萬股限制性股票。在確定授予日后的資金繳納、股份登記過程中,有3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公司擬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計2.50萬股,實際參與認購的激勵對象為446人,完成授予登記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251.50萬股。
根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22]第ZA10014號),截至2022年1月11日,公司已收到446名激勵對象繳納的新增注冊資本(股本)合計人民幣12,515,000.00元,各股東以貨幣出資;同時,公司已確認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股本合計8,055.00元。
結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和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因素,公司擬將注冊資本由487,984,982元變更為500,508,037元,股本由487,984,982股變更為500,508,037股。
二、修訂《公司章程》情況
鑒于上述變更情況,公司對《公司章程》部分條款進行相應修訂。除對注冊資本相關條款進行變更外,本次《公司章程》修訂不涉及其他條款內容的變更。《公司章程修改對照表》及修訂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請參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三、其他說明
本次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同時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董事會授權董事長進行章程修訂,公司相關部門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具體事宜。
特此公告。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6月15日
證券代碼:002758 證券簡稱:浙農股份 公告編號:2022-059號
債券代碼:128040 債券簡稱:華通轉債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2年6月14日召開,會議同意公司召開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提交的相關議案,并決定于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召開公司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屆次: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三)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董事會召集召開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時開始,會議為期半天。
2.網絡投票時間:2022年6月30日,其中: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時間。
(五)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杭州市濱江區江虹路768號浙農科創園3號樓8樓會議室
(六)會議召開方式:本次會議采取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公司將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在上述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七)參加股東大會的方式: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現場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投票)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如果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投票表決的,以***次投票表決結果為準。
(八)股權登記日: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
(九)出席對象:
1.截至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普通股股東均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律師。
二、會議審議事項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載的相關公告。
特別說明:
1.以上議案均需要股東大會以特別表決形式審議通過,即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且有表決權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上述議案1需要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進行單獨計票、公開披露(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以下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1)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三、會議登記等事項
(一)出席現場會議的登記方法
1.登記時間:2022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記地點:杭州市濱江區江虹路768號浙農科創園3號樓8樓8312證券部辦公室。
3.登記方式:
(1)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憑本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法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憑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
(2)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的,憑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持股憑證等辦理登記;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憑代理人身份證、委托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證券賬戶卡、持股憑證等辦理登記。
(3)異地股東可憑以上有關證件采取信函、傳真或郵件方式登記(須在2022年6月24日下午16:30前送達或傳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郵戳為準),并請務必在出席現場會議時攜帶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給公司。
(二)其他事項
1.會議聯系方式:
聯系人:曾琳
電 話:0571-87661645
傳 真:0571-87661217(傳真函上請注明“股東大會”字樣)
郵 箱:zngf002758@znjtgf.com(郵件標題請注明“股東大會”字樣)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江虹路768號浙農科創園3號樓8樓8312證券部辦公室。
郵 編:310051
2.會期半天,與會人員食宿及交通費自理。
3.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請于會前半小時攜帶相關證件原件,到會場辦理登記手續。
4.網絡投票期間,如網絡投票系統遇突發重大事件的影響,則本次股東大會的進程按當日通知進行。
5.為配合當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關安排,公司建議股東及股東授權代理人優先采用網絡投票方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公司提醒需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理人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提前關注及遵守杭州市有關防疫政策及防疫要求,配合公司會場要求進行登記等相關防疫工作。
四、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本次股東大會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網絡投票,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一。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 網絡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碼:362758;投票簡稱:浙農投票
2、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3、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所有提案表達相同意見。
股東對總議案與具體提案重復投票時,以***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具體提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提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具體提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二、 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投票時間:2022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三、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的投票程序
1、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時間。
2、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附件2:
授權委托書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30日召開的貴公司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說明:請在“同意”、“反對”、“棄權”的方框中打“√”,對同一審議事項不得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對表決意見未作具體指示,代理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表決。
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人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委托人股東賬號: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質:
委托人持股數量:
受托人(簽字或蓋章):
受托人身份證件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權委托書剪報、復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證券代碼:002758 證券簡稱:浙農股份 公告編號:2022-057號
債券代碼:128040 債券簡稱:華通轉債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購數量:1.00萬股
● 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5.07元/股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鑒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有1名激勵對象已經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及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同意以5.07元/股的價格回購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萬股限制性股票。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的議案》、《關于核查公司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2、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公告,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日通過公司OA系統在公司內部對本次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名單提出的異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及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授予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
5、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登記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251.50萬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22年1月17日。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相關情況
(一)回購注銷原因及數量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因辭職、個人過錯等被公司解聘、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續約等情形導致離職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處理”。鑒于本激勵計劃中有1名激勵對象均因個人原因辭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將對上述激勵對象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計1.00萬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
(二)回購價格及資金來源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由于上述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公司實施了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因此對于回購價格做出相應調整,調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5.07元/股。
本次回購事項涉及的資金總額為50,700.00元,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三、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股本結構的變動情況
上述股票的擬回購注銷將導致公司股份總數減少10,000股,公司將在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辦理完成后,及時披露公司股份總數和股本結構的變動情況。
四、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盡力為股東創造價值。公司將于本次回購完成后依法履行相應的減資程序。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股權分布仍具備上市條件,同時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將繼續按照規定執行。
五、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審議程序合法、合規。該事項不會影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持續經營,亦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5.07元/股的價格回購注銷1.00萬股限制性股票。
六、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激勵計劃中有1名激勵對象已經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對其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計1.00萬股限制性股票以5.07元/股的價格回購注銷,符合《管理辦法》和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回購原因、數量和價格合法、有效,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七、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金杜(杭州)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購注銷的相關事項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本次回購注銷的原因、數量、價格及資金來源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激勵計劃》的規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購注銷及時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辦理減資及股份注銷登記相關手續。
八、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上述事項的實施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影響,不會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本次回購完成后,尚需按照相關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履行相應的減資程序。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師事務所關于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回購價格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6月15日
證券代碼:002758 證券簡稱:浙農股份 公告編號:2022-056號
債券代碼:128040 債券簡稱:華通轉債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回購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及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回購價格進行調整,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的議案》、《關于核查公司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2、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公告,于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日通過公司OA系統在公司內部對本次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名單提出的異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及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授予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出具了核查意見。
5、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登記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251.50萬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22年1月17日。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調整情況
(一)調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開了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未來實施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分配基數,分配比例不變,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3.00元(含稅)。公司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30日實施完畢。
(二)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調整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派息等影響公司股本總額或公司股票價格的事項,公司應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相應的調整。
1、調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P0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2、調整結果
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5.37-0.3=5.07元/股。
根據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屬于授權范圍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即可,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本次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激勵計劃》的規定,且本次調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進行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和公司《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本次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進行調整。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金杜(杭州)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購注銷的相關事項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本次回購注銷的原因、數量、價格及資金來源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激勵計劃》的規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購注銷及時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辦理減資及股份注銷登記相關手續。
七、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屬于公司2022年***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事項,截至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出具日,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八、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師事務所關于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回購價格及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6月15日
證券代碼:002758 證券簡稱:浙農股份 公告編號:2022-055號
債券代碼:128040 債券簡稱:華通轉債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2年度對外擔保額度分配
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公司本次調整2022年度對外擔保額度分配情況,系公司下屬企業因業務開展需要而進行的擔保額度內部調整,調整后公司2022年度對外擔保總額保持不變,不涉及新增被擔保公司。
一、擔保情況概述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對外擔保額度和審批權限的議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對合并報表范圍內的企業開展總額不超過108.60億元(含)對外擔保。該議案已經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詳見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關于公司2022年度對外擔保額度和審批權限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8)。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與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度對外擔保額度分配情況的議案》。因業務發展需要,在擔保總額不變的前提下,公司擬對下屬企業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浙江浙農愛普貿易有限公司內部擔保額度的分配情況進行部分調整,其他擔保額度與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額度保持一致,本次調整不涉及新增被擔保公司。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浙江浙農愛普貿易有限公司內部擔保額度調整后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內部擔保調整前后情況
根據實際業務開展情況,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對下屬企業浙江惠多利農資連鎖有限公司、浙江浙農生態肥業有限公司、浙江寧豐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浙江農資集團臨安惠多利有限公司、淳安縣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的擔保額度進行調整。
1、調整前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內部擔保情況
單位:萬元
2、調整后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內部擔保情況
單位:萬元
注:1.“被擔保方***近一期資產負債率”為被擔保方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資產負債率。
2.“截至目前擔保余額”為公司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擔保余額。
3.“擔保額度占公司***近一期凈資產比例”為擔保額度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凈資產比例。
4.本議案中關于擔保額度相關指標的釋義內容一致。
(二)浙江浙農愛普貿易有限公司內部擔保調整前后情況
根據實際業務開展情況,浙江浙農愛普貿易有限公司對下屬企業滿洲里愛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豐澤晟華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擔保額度進行調整。北京豐澤晟華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浙江浙農愛普貿易有限公司的擔保,擔保公司變更為浙江愛普恒和貿易有限公司,擔保額度相應調整。
1、調整前浙江浙農愛普貿易有限公司內部擔保情況
單位:萬元
2、調整后浙江浙農愛普貿易有限公司內部擔保情況
單位:萬元
二、 被擔保企業的基本情況
上述被擔保企業基本情況詳見附表。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擔保為擬擔保授權事項,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將由公司下屬相關企業與融資機構等共同協商確定。
四、擔保期限及相關授權
本次調整的相關企業對外擔保額度有效期限為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審議該事項的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公司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審批的擔保額度內行使決策權,公司及下屬企業相關部門負責辦理具體事宜。
五、董事會意見
本次公司對外擔保額度分配情況的調整系在公司下屬相關企業已經審議通過的擔保總額度范圍內的調整,符合公司實際發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靈活配置公司資源,解決公司整體資金需要,提高公司決策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經營效益。本次擔保中被擔保對象的其他股東將以其持有相關企業的股權提供反擔保,相關企業經營穩定,資信狀況良好,總體來看本次擔保風險可控。上述擔保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本次調整擔保額度分配事項,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公司對外擔保額度分配情況的調整是根據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資產運營效率,符合公司下屬企業經營發展和實際業務的資金需要。調整后對其提供的***高擔保額度以及擔保項下的融資用途適當,被擔保對象的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提供上述擔保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擔保事項的審議及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七、監事會意見
本次公司對外擔保額度分配情況的調整充分考慮了公司下屬企業2022年實際資金安排和實際需求情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靈活配置公司資源,解決資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擔保額度分配調整事項的審議及決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八、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本次擔保調整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擔保總額度保持不變,仍為人民幣108.60(含)億元,占公司***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02.84%。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實際擔保余額為38.12億元,占公司***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6.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債務對應的擔保余額、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擔保金額。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被擔保人基本信息表
1、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
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8日,注冊地點為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江虹路768號3號樓5層5321室,法定代表人為陳達會,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500萬元,主營業務為化肥、農藥的銷售等。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末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116,458.43萬元(為正常經營活動開展銀行融資提供的擔保)。截至2022年3月末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139,613.86萬元(為正常經營活動開展銀行融資提供的擔保)。
單位:萬元
2、浙江寧豐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
浙江寧豐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2日,注冊地點為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江虹路768號3號樓3319室,法定代表人為陳達會,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0萬元,主營業務為化肥、塑料原料、化工原料及制品的銷售等。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3、浙江金富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
浙江金富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6日,注冊地點為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虹路768號3號樓3303室,法定代表人為繆宏德,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500萬元,主營業務為化肥、化工原料、農副產品的銷售等。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4、浙江惠多利農資連鎖有限公司
浙江惠多利農資連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1日,注冊地點為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虹路768號3號樓3320室,法定代表人為陳達會,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0萬元,主營業務為農藥、化肥的經營等。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末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2,400萬元(為正常經營活動開展銀行融資提供的擔保)。截至2022年3月末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2,400萬元(為正常經營活動開展銀行融資提供的擔保)。
單位:萬元
5、江蘇惠多利農資連鎖有限公司
江蘇惠多利農資連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4日,注冊地點為南京市玄武區龍蟠路155號3幢228室,法定代表人為許建斌,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00萬元,主營業務為化肥、農藥的銷售等。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6、江蘇天泰化工有限公司
江蘇天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注冊地點為南京市六合區龍池街道雄州南路399號恒利園區228幢一單元202室,法定代表人為金國明,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00萬元,主營業務為危險化學品經營、化肥及化工產品的銷售等。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7、衢州市惠多利農資連鎖有限公司
衢州市惠多利農資連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8日,注冊地點為衢州市三衢路997號,法定代表人為楊海果,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250萬元,主營業務為危險化學品經營,化肥、農藥、農膜的銷售等。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8、浙江農資集團臨安惠多利有限公司
浙江農資集團臨安惠多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2日,注冊地點為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錦城街道衣錦街573號1幢3樓,法定代表人為張萬成,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元,主營業務為危險化學品經營,化肥、農藥、農膜的銷售等。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9、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希之波貿易有限公司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希之波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2日,注冊地點為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開發區商品經營基地,法定代表人為黃維波,注冊資本為人民幣750萬元,主營業務為農藥的批發、零售、代購代銷(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農具、建筑材料、汽車配件、紡織品、化工原料、塑料及制品、百貨、五金交電、機電產品、農副產品、服裝的批發、零售;化肥的批發、零售、代購代銷。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10、浙江浙農生態肥業有限公司
浙江浙農生態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30日,注冊地點為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江虹路768號3號樓3層3318室,法定代表人為蔣狄威,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0萬元,主營業務為肥料銷售;土壤與肥料的復混加工;農業機械銷售;農業機械制造;農、林、牧、副、漁業專業機械的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11、浙江農資集團浙北惠多利銷售有限公司
浙江農資集團浙北惠多利銷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8日,注冊地點為嘉興市乍浦經濟開發區乍王路58號,法定代表人為裘建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萬元,主營業務為化肥、農藥、農膜、化工產品(除化學危險品)、農副產品(除糧.棉.油.繭)等的銷售及上述物品的倉儲服務。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12、臺州浙農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
臺州浙農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23日,注冊地點為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聚祥路339號,法定代表人為繆宏德,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元。主營業務為化肥、農藥(不包含劇毒農藥)(憑有效《農藥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經營)的銷售;農用薄膜、飼料、建材、初級農產品等的批發、零售,包裝服務。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13、湖州市惠多利農資連鎖有限公司
湖州市惠多利農資連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2日,注冊地點為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八里店鎮前村村,法定代表人為許文彪,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元,主營業務為農藥(除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外)批發、零售;化肥的銷售;農膜、機械設備(除汽車)及配件等的批發;銷售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倉儲服務(除危險品)。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14、溫州市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
溫州市惠多利農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7日,注冊地點為浙江省溫州市五馬街6弄4號第5、6層,法定代表人為張萬成,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元。主營業務為化肥、農膜、化工原料(不含化學危險品)等的銷售;農藥的銷售(限分支機構銷售)。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15、長興惠多利農資連鎖有限公司
長興惠多利農資連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9日,注冊地點為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雉城街道長安路132-1號,法定代表人為許文彪,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元。主營業務為零售、批發農藥、化肥、農用薄膜、農藥器械等,農業技術服務。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16、揚中市威金斯肥業有限公司
揚中市威金斯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4日,注冊地位于鎮江市揚中市西來橋鎮亞鋼大道10號,法定代表人為吳帆。經營范圍包括來料物理加工硫酸銨顆粒、氯化銨顆粒;農業肥料研發、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17、浙江浙農愛普貿易有限公司
浙江浙農愛普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26日,注冊地點為杭州市泰安路199號浙江農資大廈22層,法定代表人為袁炳榮,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4,500萬元,主營業務為化工產品的批發,預包裝食品兼散裝食品的批發及零售等。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28,898.8萬元(為正常經營活動開展銀行融資提供的擔保)。截至2022年3月末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41,215.2萬元(為正常經營活動開展銀行融資提供的擔保)。
單位:萬元
18、浙江愛普恒源貿易有限公司
浙江愛普恒源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4日,注冊地點為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新塘街道通惠中路28號五層516-7室,法定代表人為楊向東,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萬元,主營業務為化工產品及原料、化肥銷售等。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19、滿洲里愛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滿洲里愛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31日,注冊地點為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市互貿區管委會辦公大樓321室,法定代表人為楊向東,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元,主營業務為進出口貿易、化肥等。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單位:萬元
20、北京豐澤晟華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北京豐澤晟華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4日,注冊地點為北京市房山區良鄉凱旋大街建設路18號-D4227,法定代表人為楊向東,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0萬元,主營業務為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化肥、化工產品銷售等。為公司下屬企業,無不良信用事項,非失信被執行人。截至2021年12月末與2022年3月末均無或有事項。
(下轉D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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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鹽津鋪子:關于公司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證券代碼:002847 證券簡稱:鹽津鋪子 公告編號:2022-059 鹽津鋪子食品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