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五互聯:關于公司***大股東變更暨無實際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300051 證券簡稱:三五互聯 公告編號:2022-037
廈門三五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大股東變更暨無實際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特別提示:
1、公司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龔少暉先生所持 22,395,700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賣,并已被法院作出司法裁定,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將由龔少暉先生變更為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廈門三五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龔少暉先生所持 22,395,700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賣,并已被法院作出司法裁定,導致公司***大股東變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由龔少暉先生變更為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執行司法裁定情況
因公司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龔少暉先生與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融證券”)發生相關糾紛,華融證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措施,通過司法拍賣處置龔少暉先生持有的 22,395,700股股份;梁春燕女士通過拍賣取得前述股份。
梁春燕女士于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粵 03執 2229號之二《執行裁定書》,已確定擁有本次拍賣股票的所有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公司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賣的進展暨公司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2-036)。
本次權益變動后,龔少暉先生持有公司 59,082,035股股份(其中 33,000,000股公司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已委托給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對公司的持股比例從 22.28%下降至 16.16%;龔少暉先生擁有公司表決權的股份數量為26,082,035股,擁有表決權的股份比例從 13.26%下降至 7.13%。
二、公司***大股東的變更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后,龔少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9,082,035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 16.16%,享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為 26,082,03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7.13%,龔少暉先生不再為公司***大股東。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財達證券”)擁有表決權的股數及比例未發生變化,其享有表決權的公司股份數仍為33,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9.02%,被動成為公司單一擁有表決權份額***大的股東。
三、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認定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修正)》(以下簡稱《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依據主要如下:
1、《公司法》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的規定,股份公司的控股股東,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股份公司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2、《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
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1)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東;(2)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 30%;(3)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4)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后,公司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具體情況如下: 本次權益變動前,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龔少暉先生,本次權益變動后,財達證券擁有公司表決權的股份比例為 9.02%;龔少暉先生擁有公司表決權的股份比例為 7.13%;梁春燕女士擁有公司表決權的股份比例為 6.12%;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擁有公司表決權的股份比例為 5.81%,萬久根先生擁有公司表決權的股份比例為 5.20%。公司股份表決權較為分散,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股東或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 30%的股東,前述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所享有的表決權均不足以對股東大會產生足夠重大影響,均不能控制公司董事會,且均不能決定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公司無控股股東。
截至公告日,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共 7名,其中獨立董事 3名,非獨立董事4名。7名董事均由公司董事會提名,公司目前不存在單一股東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任選的情形,任何單一股東均無法控制董事會。
根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但本章程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股東大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通過。如前所述,公司股份表決權較為分散,公司任何單一股東不會亦無法通過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對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綜上所述,本次權益變動后,公司股權表決權較為分散,公司將不存在《公司法》《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五、本次權益變動的影響
1、本次權益變動前,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龔少暉先生。本次權益變動后,公司處于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狀態。
2、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在業務、資產、機構、人員、財務等方面的獨立性;公司具有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具有獨立經營的能力,因此亦不會導致公司業務的經營出現重大變化,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廈門三五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