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457 證券簡稱:青龍管業 公告編號:2022-026寧夏青龍管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參加“2022年寧夏轄區上市公司業績說明會暨集體接待日活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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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5-09 熱度:
證券代碼:002457 證券簡稱:青龍管業 公告編號:2022-026
寧夏青龍管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參加“2022年寧夏轄區上市公司
業績說明會暨集體接待日活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為提高寧夏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水平,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健康發展,增強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進一步提升投資者關系管理水平,寧夏證監局、寧夏上市公司協會將聯合深圳市全景網絡有限公司舉辦“2022年寧夏轄區上市公司業績說明會暨集體接待日活動”。
屆時,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將通過互動平臺與投資者進行網絡溝通和交流,歡迎廣大投資者踴躍參加!
活動時間:2022年5月16日15:00~17:00。
活動地址:全景·路演天下
網址:http://rs.p5w.net。
特此公告!
寧夏青龍管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5月6日
證券代碼:002457 證券簡稱:青龍管業 公告編號:2022-027
寧夏青龍管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簽訂工程總承包(EPC)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合同在執行期間可能存在原、輔材料價格上漲、勞動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對公司合同履行收益產生影響。
2、合同金額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時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風險。
3、合同實施過程中如發生設計變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存在無法全部履行或延緩履行的可能。
2022年4月2日,公司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關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標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8)。
2022年5月6日,公司收到了控股子公司-寧夏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與發包人簽字蓋章的工程總承包(EPC)合同,合同主要情況如下:
一、合同簽署概況
發包人:寧夏寧東水務有限責任公司
承包人:寧夏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聯合體牽頭人),寧夏青龍水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體成員一),寧夏青龍管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合體成員二)。
合同標的:根據合同規定提供的水源工程、配水工程和PCCP管及附屬工程。建設以上項目的勘察設計、設備采購、施工、試運行及工程保修,及對原有管道的拆除及廢舊管道的處置,包含設備購置及建筑安裝。
工程建設期:2022年04月01日-2024年03月31日
工程試運行期:2024年04月01日-2025年03月31日
合同總金額:人民幣貳億肆仟玖佰壹拾貳萬伍仟玖佰貳拾壹元伍角貳分(249,125,921.52元)(含稅)。
二、交易對手方介紹
1、公司名稱:寧夏寧東水務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400007508261198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住所:銀川市金鳳區枕水巷159號水利廳B棟6、7樓
注冊資本:25862萬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徐林
成立日期:2003-12-02
經營范圍:工業和城鎮供排水工程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供排水設備的檢修、運行、維護及設計、安裝、調試、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區工程建設有關的水利資源的開發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公司與發包人不存在關聯關系;
3、***近三個會計年度公司與發包人發生類似業務情況如下:
4、近年來公司與發包人合作關系良好,相關款項支付正常,且本合同對應款項分批結算支付,公司認為發包人具備支付相應合同款項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內容
1、合同雙方
發包人:寧夏寧東水務有限責任公司
承包人:寧夏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聯合體牽頭人),寧夏青龍水電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體成員一),寧夏青龍管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合體成員二)。
2、合同建設內容
根據合同規定提供的水源工程、配水工程和PCCP管及附屬工程。建設以上項目的勘察設計、設備采購、施工、試運行及工程保修,及對原有管道的拆除及廢舊管道的處置,包含設備購置及建筑安裝。
3、合同價格
合同總金額:貳億肆仟玖佰壹拾貳萬伍仟玖佰貳拾壹元伍角貳分(249,125,921.52元)(含稅)。
合同價格形式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合同期內材料價格、機械價格、人工價格等均不予調整;在合同期內除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書面簽署變更簽證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予調整,***終結算金額以實際完成工程量和發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全過程造價咨詢公司結算審核的結果為準。
4、施工和驗收
(1)工程接收:
①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可按工程或單位/區段工程進行接收,并在專用合同條件約定接收的先后順序、時間安排和其他要求。
②除按本條約定已經提交的資料外,接收工程時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驗收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合同條件中約定。
③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接收工程的,發包人自應當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擔工程照管、成品保護、保管等與工程有關的各項費用,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件中另行約定發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違約責任。
④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應承擔工程照管、成品保護、保管等與工程有關的各項費用,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件中另行約定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移交工程的違約責任。
(2)工程地點:寧東鎮區。
(3)總承包計劃工期:1095日歷天。
(4)驗收條件、程序及方式:
①工程具備以下條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請竣工驗收:
1)除因第13條[變更與調整]導致的工程量刪減和第14.5.3項[掃尾工作清單]列入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掃尾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外,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單位/區段工程以及有關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試驗和竣工試驗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約定編制了掃尾工作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實施計劃;
3)已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份數備齊竣工資料;
②竣工驗收程序
除專用合同條件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申請竣工驗收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承包人向工程師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工程師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14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工程師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14天內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頒發接收證書前承包人還需進行的工作內容。承包人完成工程師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應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直至工程師同意為止。
2)工程師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或工程師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14 天內不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收到并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驗收申請,發包人應在收到該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 28 天內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完成竣工驗收但發包人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視為竣工驗收合格,以完成竣工驗收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3)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師應按照驗收意見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返工、 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后,應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按本項約定的程序重新進行驗收。
4)因發包人原因,未在工程師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作為工程實際竣工日期。
5)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除專用合同條件另有約定外,發包人不按照本項和[接收證書]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每逾期一天,應以簽約合同價為基數,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支付違約金。
③ 單位/區段工程的驗收:
1)發包人根據項目進度計劃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經竣工的單位/區段工程時,或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時,可進行單位/區段工程驗收。驗收的程序可參照[竣工驗收]的約定進行。驗收合格后,由工程師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單位/區段工程驗收證書。單位/區段工程的驗收成果和結論作為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附件。
2)發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單位/區段工程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5、結算及貨款
(1)結算:按照發包人年度投資計劃,根據實際完成工程量經監理、全過程造價咨詢公司審核,發包人審定后撥付進度款;工程建設期的工程款以設備供貨完成、建安工程完工且分部工程驗收合格付款至合同簽約價金額的60%(包括變更簽證)(工程建設期 2 年);工程試運行期結束且單位工程驗收合格、 工程經第三方結算定案后付款至結算定案價的 97%( 工程試運行期為 1 年);缺陷責任期滿且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付至100%(缺陷責任期1年)。
(2)質保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①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為 5年;
③裝修工程為 5 年;
④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2 年;
⑤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⑥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5年;
⑦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滿足國家相關規范。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6、雙方的義務
(1)發包人的義務
①提供施工現場和工作條件。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件約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給承包人進入和占用施工現場各部分的權利,并明確與承包人的交接界面,上述進入和占用權可不為承包人獨享。如專用合同條件沒有約定移交時間的,則發包人應***遲于計劃開始現場施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但承包人未能按照第4.2款[履約擔保]提供履約擔保的除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件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條件。專用合同條件對此沒有約定的, 發包人應負責提供開展本合同相關工作所需要的條件,包括:1)將施工用水、電力、通訊線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接至施工現場內;2)保證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條件;3)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 文物、化石及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4)對工程現場臨近發包人正在使用、運行、或由發包人用于生產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5)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約定應提供的其他設施和條件。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和施工條件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②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件和《發包人要求》中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工程實施所必需的毗鄰區域內的供水、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上、地下管線和設施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地質勘察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關基礎資料,并根據第1.12款[《發包人要求》和基礎資料中的錯誤]承擔基礎資料錯誤造成的責任。
③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辦理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許可和批準。對于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的有關設計、施工證件、批件或備案,發包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④支付合同價款。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發包人應當制定資金安排計劃,除專用合同條件另有約定外,如發包人擬對資金安排做任何重要變更,應將變更的詳細情況通知承包人。如發生承包人收到價格大于簽約合同價10%的變更指示或累計變更的總價超過簽約合同價30%;或承包人未能根據第14條[合同價格與支付]收到付款,或承包人得知發包人的資金安排發生重要變更但并未收到發包人上述重要變更通知的情況, 則承包人可隨時要求發包人在 28天內補充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相應資金來源證明。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支付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具體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件中約定。
⑤現場管理配合。發包人應負責保證在現場或現場附近的發包人人員和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如有):1)第7.3款[現場合作]的約定,與承包人進行合作;2)遵守第7.5款[現場勞動用工]、第7.6款[安全文明施工]、第7.7款[職業健康]和第7.8款[環境保護]的相關約定。發包人應與承包人、由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其他承包人(如有)訂立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
(2)承包人的義務
除專用合同條件另有約定外,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 并履行以下義務:
① 辦理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辦理的許可和批準,將辦理結果書面報送發包人留存,并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或合同約定給發包人造成的任何費用和損失;
② 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內承擔缺陷保證責任和保修義務, 對工作中的任何缺陷進行整改、完善和修補,使其滿足合同約定的目的;
③ 提供合同約定的工程設備和承包人文件,以及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約定負責臨時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維護、管理和拆除;
④ 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進度要求,編制設計、施工的組織和實施計劃,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并對所有設計、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
⑤ 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措施,辦理員工工傷保險等相關保險,確保工程及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實施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⑥ 將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各項價款專用于合同工程,且應及時支付其雇用人員(包括建筑工人)工資,并及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⑦ 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 。
⑧承包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以及《發包人要求》和合同約定完成設計工作和設計相關的其他服務,并對工程的設計負責。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實施的需要及時向發包人和工程師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圖,解釋設計文件。
⑨承包人應保證其或其設計分包人的設計資質在合同有效期內滿足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或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并指派符合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或合同約定的資質要求并具有從事設計所必需的經驗與能力的設計人員完成設計工作。承包人應保證其設計人員(包括分包人的設計人員)在合同期限內,都能按時參加發包人或工程師組織的工作會議。
⑩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完成設計工作所應遵守的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均應視為在基準日期適用的版本。基準日期之后,前述版本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實施的,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出遵守新規定的建議。發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師應在收到建議后7 天內發出是否遵守新規定的指示。如果該項建議構成變更的,按照第13.2 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的約定執行。
7、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1)發包人違約情形:
除專用合同條件另有約定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于發包人違約:
①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開始工作日期延誤的;
②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
③發包人違反第13.1.1 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
④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工程暫停施工的;
⑤工程師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
⑥發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⑦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2)違約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件中另行約定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3)承包人違約情形
除專用合同條件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承包人違約:
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的承包人文件、實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規、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合同約定;
②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③承包人違反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
④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⑤承包人未經工程師批準,擅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或材料撤離施工現場;
⑥承包人未能按項目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誤;
(4)承包人違約責任
①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件中另行約定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8、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9、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通過自行和解、請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也可組成爭議評審小組來解決爭議。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協商未果,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件中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 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收入確認政策
按照相關會計制度,施工項目公司以發包單位出具的經發包方按進度簽證的工程價款結算賬單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五、合同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1、合同合計總金額為249,125,921.52元,占公司2021度經審計營業總收入的10.22%。
2、本次合同項目實施資金為公司自有資金。公司資金充足,人員、技術、產能均能滿足生產需要,具備履行該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預計將會對公司2022年至2025年的業績產生一定的影響。
4、合同約定的產品與公司現有主營業務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存在因履行該合同而對業主方形成依賴。
六、風險提示
1、合同在執行期間可能存在原、輔材料價格上漲、勞動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對公司合同履行收益產生影響。
2、合同金額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時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風險。
3、合同實施過程中如發生設計變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存在無法全部履行或延緩履行的可能。
七、備查文件
1、《寧東供水水源工程及配水管網安全提升工程總承包(EPC)合同》。
特此公告!
寧夏青龍管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5月6日
企行公司主營業務: 公司注冊、公司變更、代理記賬、涉稅處理、公司轉讓、公司注銷、公司戶車牌轉讓,投資/資產/基金類公司轉讓, 免費咨詢電話:400-00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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