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623????????證券簡稱:吉林敖東????????公告編號:2022-031債券代碼:127006????????債券簡稱:敖東轉債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
400-006-0010 立即咨詢
發布時間:2022-05-06 熱度:
證券代碼:000623????????證券簡稱:吉林敖東????????公告編號:2022-031
債券代碼:127006????????債券簡稱:敖東轉債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擬回購股份的種類: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2、擬回購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3、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股。
4、回購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
本次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不少于人民幣1.50億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億元(含)。根據本次回購價格上限測算,本次擬回購股份數量上限為1,500萬股,即不超過公司2022年3月31日總股本1,163,047,024股的1.29%;下限為750萬股,即不低于公司2022年3月31日總股本1,163,047,024股的0.64%。
5、?回購實施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6、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
7、相關股東是否存在減持計劃:
經自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的行為。
公司董事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楊凱先生、張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趙大龍先生,公司監事陳永豐先生、張明晶女士、李安寧先生,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林曉林先生基于對公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高度認可,擬自2022年4月30日起6個月內(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不允許增持的期間除外)以自有資金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擬增持金額合計為人民幣1400萬元-1600萬元,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35)。
經問詢,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回復:未來六個月暫無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若未來六個月開展相關減持工作,將遵守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8、相關風險提示:
(1)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區間,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2)公司在實施回購股份期間,受外部環境變化、臨時經營需要等因素影響,致使回購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及時到位,導致回購方案無法按計劃實施的風險。
(3)若有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或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可能導致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事項的發生,則存在本次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或者根據規則變更或終止本次回購方案的風險。
(4)本次回購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若公司未能順利實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購股份無法授出的風險。如出現上述無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啟動未授出股份注銷程序的風險。
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予以實施,并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擬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其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
為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利益結合在一起,增強投資者信心,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判斷,綜合考慮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情況、未來發展戰略、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制定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方案。
(二)回購股份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
2、公司***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3、回購股份后,公司具備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4、回購股份后,公司的股權分布原則上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5、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回購股份的方式及價格區間
本次回購股份擬采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
本次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股,該回購股份價格上限不高于董事會通過回購決議前三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實際回購價格由公司董事會授權經營管理層在回購實施期間,結合公司二級市場股票價格、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定。如在回購期內發生派發紅利、送紅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對回購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四)回購股份的種類、用途、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及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
1、回購種類: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購用途:全部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3、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及回購數量:
本次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不少于人民幣1.50億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億元(含)。根據本次回購價格上限測算,本次擬回購股份數量不低于750萬股且不高于1,500萬股,即占公司2022年3月31日總股本1,163,047,024股的0.64%至1.29%,具體回購股份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如公司在回購期內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股利等除權除息事宜,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相應調整回購股份數量。
(五)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六)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
1、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如果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如果在此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或回購股份數量達到***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即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定提前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提前屆滿。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授權,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進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預計回購完成后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1、本次回購如果以回購上限規模3.00億元、回購價格上限20.00元/股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為1,500萬股,回購股份在回購完成之后三年內未使用部分將依法予以注銷。假設回購股份全部注銷后,根據公司2022年3月31日總股本1,163,047,024股測算總股本將變更為1,148,047,024股,具體股本結構變化情況如下:
■
2、本次回購如果以回購下限規模1.50億元、回購價格上限20.00元/股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為750萬股,回購股份在回購完成之后三年內未使用部分將依法予以注銷。假設回購股份全部注銷后,根據公司2022年3月31日總股本1,163,047,024股測算總股本將變更為1,155,547,024股,具體股本結構變化情況如下:
■
(八)管理層關于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影響和維持上市地位等情況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經審計),公司總資產2,906,739.94萬元,同比增長6.2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2,485,948.86萬元,同比增長6.45%;貨幣資金為1,742,73.10萬元;2021年度實現營業收入230,376.38萬元,同比增長2.31%;實現利潤總額176,667.05萬元,同比增長2.92%;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78,050.04萬元,同比增長4.19%。
按照回購資金總額上限為3.00億元測算,回購資金占2021年末總資產、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貨幣資金的比例分別為1.03%、1.21%、17.21%。根據上述財務數據,結合公司目前經營、財務情況及未來發展規劃,公司認為本次股份回購不會對公司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本次回購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權分布情況仍然符合上市條件。
公司全體董事承諾:在本次回購股份事項中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利益及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本次回購股份不損害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是否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的說明,回購期間的增減持計劃;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未來六個月的減持計劃
經自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的行為。
公司董事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楊凱先生、張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趙大龍先生,公司監事陳永豐先生、張明晶女士、李安寧先生,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林曉林先生基于對公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高度認可,擬自2022年4月30日起6個月內(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不允許增持的期間除外)以自有資金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擬增持金額合計為人民幣1400萬元-1600萬元,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35)。
經問詢,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回復:未來六個月暫無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若未來六個月開展相關減持工作,將遵守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回購股份后依法注銷或轉讓的相關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本次回購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后3年內實施上述約定用途,未使用部分將依法予以注銷,公司注冊資本將相應減少。
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不會損害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或持續經營能力。若所回購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注銷未使用已回購股份,并就注銷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債權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對經營管理層辦理本次股份回購事宜的具體授權
為順利完成本次回購事項,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全權辦理回購股份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設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及辦理其他相關事務;
2、根據有關規定擇機回購公司股份,包括回購股份的具體時間、價格、數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補充、簽署、遞交、呈報、執行本次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協議、合同和文件,并進行相關申報;
4、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外,依據監管部門意見、政策變化或市場條件變化,對本次回購有關的事項進行相應調整,或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實施本次回購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辦理與本次回購有關的其他事項。
以上授權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二、回購方案的審議及實施程序
根據《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活動。”,第二十六條:“……公司因第(五)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本次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屬于董事會審批權限,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已發表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三、回購方案的風險提示
1、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區間,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2、公司在實施回購股份期間,受外部環境變化、臨時經營需要等因素影響,致使回購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及時到位,導致回購方案無法按計劃實施的風險。
3、若有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或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可能導致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事項的發生,則存在本次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或者根據規則變更或終止本次回購方案的風險。
4、本次回購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若公司未能順利實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購股份無法授出的風險。如出現上述無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啟動未授出股份注銷程序的風險。
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予以實施,并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5月6日
證券代碼:000623??????????證券簡稱:吉林敖東?????????公告編號:2022-038
債券代碼:127006??????????債券簡稱:敖東轉債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股份事項前十大股東及
前十大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開了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議案》,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31)。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現將公司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即2022年4月29日)登記在冊的前十大股東和前十大無限售條件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情況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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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股東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除通過普通證券賬戶持有12,483,046股外,還通過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持有31,012,236股,實際合計持有?43,495,282股。(下同)
注2:公司股東深圳市金華盛世咨詢管理有限公司除通過普通證券賬戶持有2,000,000股外,通過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持有7,842,719股,實際合計持有9,842,719股。(下同)
注3:公司股東陳建釗除通過普通證券賬戶持有1,004,900股外,通過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持有2,693,600股,實際合計持有3,698,500股。(下同)
注4: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有股份24,220,987股。(下同)
二、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
■
三、備查文件
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發的股東名冊。
特此公告。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5月6日
證券代碼:000623????????證券簡稱:吉林敖東????????公告編號:2022-037
債券代碼:127006????????債券簡稱:敖東轉債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進一步細化回購股份用途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開的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議案》,?本次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不少于人民幣?1.50?億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億元(含),擬回購股份的用途為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公司進一步細化回購股份用途,細化后回購股份用途為全部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根據細化后的回購股份用途,對《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31)進行了補充披露,主要的補充披露內容如下:
一、更正前:
“重要內容提示:
2、擬回購股份的用途: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如果本次回購的股份僅用于員工持股計劃,該數量不超過本次回購股份的總數;如果本次回購的股份僅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該數量不超過本次回購股份的總數;如果本次回購股份同時用于兩種用途,則按照以優先確認的用途數量為主,剩余回購股份數量用于另外一種用途。”
更正后:
“重要內容提示:
2、擬回購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二、更正前:
“8、相關風險提示:
(4)本次回購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若公司未能順利實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購股份無法授出的風險。如出現上述無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啟動未授出股份注銷程序的風險。”
更正后:
“8、相關風險提示:
(4)本次回購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若公司未能順利實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購股份無法授出的風險。如出現上述無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啟動未授出股份注銷程序的風險。”
三、更正前:
“一、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四)回購股份的種類、用途、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及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
2、回購用途: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如果本次回購的股份僅用于員工持股計劃,該數量不超過本次回購股份的總數;如果本次回購的股份僅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該數量不超過本次回購股份的總數;如果本次回購股份同時用于兩種用途,則按照以優先確認的用途數量為主,剩余回購股份數量用于另外一種用途。”
更正后:
“一、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四)回購股份的種類、用途、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及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
2、回購用途:全部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四、更正前:
“(七)預計回購完成后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更正后:
“(七)預計回購完成后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五、更正前:
“(十)回購股份后依法注銷或轉讓的相關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本次回購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后3年內實施上述約定用途,未使用部分將依法予以注銷,公司注冊資本將相應減少。
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不會損害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或持續經營能力。若所回購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注銷未使用已回購股份,并就注銷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債權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更正后:
“(十)回購股份后依法注銷或轉讓的相關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本次回購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后3年內實施上述約定用途,未使用部分將依法予以注銷,公司注冊資本將相應減少。
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不會損害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或持續經營能力。若所回購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注銷未使用已回購股份,并就注銷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債權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六、更正前:
“二、回購方案的審議及實施程序
根據《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活動。”,第二十六條:“……公司因第(三)項、第(五)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本次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屬于董事會審批權限,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更正后:
“二、回購方案的審議及實施程序
根據《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活動。”,第二十六條:“……公司因第(五)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本次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屬于董事會審批權限,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七、更正前:
“三、回購方案的風險提示
4、本次回購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若公司未能順利實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購股份無法授出的風險。如出現上述無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啟動未授出股份注銷程序的風險。”
更正后:
“三、回購方案的風險提示
4、本次回購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若公司未能順利實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購股份無法授出的風險。如出現上述無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啟動未授出股份注銷程序的風險。”
除以上內容外,無其他變動。
特此公告。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5月6日
證券代碼:000623????????證券簡稱:吉林敖東????????公告編號:2022-041
債券代碼:127006????????債券簡稱:敖東轉債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子公司獲得中藥配方顆粒
上市備案憑證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近日,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東延邊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延邊藥業”)收到25個《中藥配方顆粒上市備案憑證》,現就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對延邊藥業的以下產品予以備案:
■
延邊藥業作為公司核心層企業,在中藥領域具有一定優勢,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已累計獲得162個《中藥配方顆粒上市備案憑證》,對公司拓展中藥配方顆粒業務具有重要意義,為公司持續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進一步增強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未來,公司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市場情況開展上述產品的生產、銷售工作。但上述產品的銷售情況受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預計短期內不會對公司業績產生重大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防范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5月6日
證券代碼:000623????????證券簡稱:吉林敖東????????公告編號:2022-039
債券代碼:127006????????債券簡稱:敖東轉債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開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議案》,同意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擬回購的股份將全部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股(含);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不少于人民幣1.50億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億元(含);根據本次回購價格上限測算,擬回購股份數量不低于750萬股且不高于1,500萬股,即占公司2022年3月31日總股本1,163,047,024股的0.64%至1.29%,具體回購股份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回購股份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的相關規定,公司應當在***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現將公司***回購股份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的具體情況
2022年5月5日,公司***通過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A?股股份,回購股份數量為757,700股,占公司2022年3月31日股權登記日總股本1,163,047,024股的0.07%;購買股份的***高成交價為14.20元/股、***低成交價為13.85元/股,支付總金額為人民幣10,662,079.00元(不含交易費用)。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過程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和價格以及集中競價交易的交易委托時間段均符合回購方案的相關規定。具體說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22年5月5日)前五個交易日(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9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65,438,671股。公司***回購股份數量未超過***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本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及資金安排情況繼續推進本次回購事項,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5月6日
證券代碼:000623????????證券簡稱:吉林敖東????????公告編號:2022-040
債券代碼:127006????????債券簡稱:敖東轉債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回購報告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擬回購股份的種類: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2、擬回購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3、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股。
4、回購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
本次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不少于人民幣1.50億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億元(含)。根據本次回購價格上限測算,本次擬回購股份數量上限為1,500萬股,即不超過公司2022年3月31日總股本1,163,047,024股的1.29%;下限為750萬股,即不低于公司2022年3月31日總股本1,163,047,024股的0.64%。
5、?回購實施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6、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
7、相關股東是否存在減持計劃:
經自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的行為。
公司董事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楊凱先生、張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趙大龍先生,公司監事陳永豐先生、張明晶女士、李安寧先生,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林曉林先生基于對公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高度認可,擬自2022年4月30日起6個月內(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不允許增持的期間除外)以自有資金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擬增持金額合計為人民幣1400萬元-1600萬元,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35)。
經問詢,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回復:未來六個月暫無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若未來六個月開展相關減持工作,將遵守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8、相關風險提示:
(1)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區間,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2)公司在實施回購股份期間,受外部環境變化、臨時經營需要等因素影響,致使回購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及時到位,導致回購方案無法按計劃實施的風險。
(3)若有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或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可能導致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事項的發生,則存在本次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或者根據規則變更或終止本次回購方案的風險。
(4)本次回購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若公司未能順利實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購股份無法授出的風險。如出現上述無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啟動未授出股份注銷程序的風險。
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予以實施,并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決定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回購部分公司社會公眾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并編制回購報告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
為增強投資者信心,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判斷,綜合考慮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情況、未來發展戰略、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制定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方案。
(二)回購股份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
2、公司***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3、回購股份后,公司具備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4、回購股份后,公司的股權分布原則上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5、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回購股份的方式及價格區間
本次回購股份擬采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
本次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股,該回購股份價格上限不高于董事會通過回購決議前三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實際回購價格由公司董事會授權經營管理層在回購實施期間,結合公司二級市場股票價格、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定。如在回購期內發生派發紅利、送紅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對回購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四)回購股份的種類、用途、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及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
1、回購種類: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購用途:全部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3、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及回購數量:
本次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不少于人民幣1.50億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億元(含)。根據本次回購價格上限測算,本次擬回購股份數量不低于750萬股且不高于1,500萬股,即占公司2022年3月31日總股本1,163,047,024股的0.64%至1.29%,具體回購股份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如公司在回購期內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股利等除權除息事宜,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相應調整回購股份數量。
(五)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六)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
1、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如果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如果在此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或回購股份數量達到***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即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定提前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提前屆滿。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授權,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進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預計回購完成后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本次回購股份全部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1、本次回購如果以回購上限規模3.00億元、回購價格上限20.00元/股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為1,500萬股,回購股份在回購完成之后三年內未使用部分將依法予以注銷。假設回購股份全部注銷后,根據公司2022年3月31日總股本1,163,047,024股測算總股本將變更為1,148,047,024股,具體股本結構變化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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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回購如果以回購下限規模1.50億元、回購價格上限20.00元/股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為750萬股,回購股份在回購完成之后三年內未使用部分將依法予以注銷。假設回購股份全部注銷后,根據公司2022年3月31日總股本1,163,047,024股測算總股本將變更為1,155,547,024股,具體股本結構變化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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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理層關于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影響和維持上市地位等情況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經審計),公司總資產2,906,739.94萬元,同比增長6.2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2,485,948.86萬元,同比增長6.45%;貨幣資金為1,742,73.10萬元;2021年度實現營業收入230,376.38萬元,同比增長2.31%;實現利潤總額176,667.05萬元,同比增長2.92%;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78,050.04萬元,同比增長4.19%。
按照回購資金總額上限為3.00億元測算,回購資金占2021年末總資產、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貨幣資金的比例分別為1.03%、1.21%、17.21%。根據上述財務數據,結合公司目前經營、財務情況及未來發展規劃,公司認為本次股份回購不會對公司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本次回購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權分布情況仍然符合上市條件。
公司全體董事承諾:在本次回購股份事項中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利益及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本次回購股份不損害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是否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的說明,回購期間的增減持計劃;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未來六個月的減持計劃
經自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的行為。
公司董事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楊凱先生、張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趙大龍先生,公司監事陳永豐先生、張明晶女士、李安寧先生,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林曉林先生基于對公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高度認可,擬自2022年4月30日起6個月內(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不允許增持的期間除外)以自有資金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擬增持金額合計為人民幣1400萬元-1600萬元,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35)。
經問詢,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回復:未來六個月暫無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若未來六個月開展相關減持工作,將遵守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回購股份后依法注銷或轉讓的相關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全部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本次回購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后3年內實施上述約定用途,未使用部分將依法予以注銷,公司注冊資本將相應減少。
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不會損害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或持續經營能力。若所回購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注銷未使用已回購股份,并就注銷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債權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對經營管理層辦理本次股份回購事宜的具體授權
為順利完成本次回購事項,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全權辦理回購股份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設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及辦理其他相關事務;
2、根據有關規定擇機回購公司股份,包括回購股份的具體時間、價格、數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補充、簽署、遞交、呈報、執行本次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協議、合同和文件,并進行相關申報;
4、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外,依據監管部門意見、政策變化或市場條件變化,對本次回購有關的事項進行相應調整,或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實施本次回購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辦理與本次回購有關的其他事項。
以上授權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二、回購方案的審議及實施程序
根據《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活動。”,第二十六條:“……公司因第(五)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本次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屬于董事會審批權限,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已發表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三、披露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于回購股份事項前十名股東和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38)。
四、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的開立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了?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該賬戶僅用于回購公司股份。
五、回購期間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將嚴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在實施回購期間的以下時間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回購進展情況:
(1)公司回購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予以披露;
(2)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
(3)回購期限屆滿或者回購股份已實施完畢的,公司將停止回購行為,在兩個交易日內披露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
2022年5月5日,公司***通過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A?股股份,回購股份數量為757,700股,占公司2022年3月31日股權登記日總股本1,163,047,024股的0.07%;購買股份的***高成交價為14.20元/股、***低成交價為13.85元/股,支付總金額為人民幣10,662,079.00元(不含交易費用)。***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具體內容可詳見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39)。
六、回購方案的風險提示
1、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區間,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2、公司在實施回購股份期間,受外部環境變化、臨時經營需要等因素影響,致使回購股份所需資金未能及時到位,導致回購方案無法按計劃實施的風險。
3、若有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或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可能導致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事項的發生,則存在本次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或者根據規則變更或終止本次回購方案的風險。
4、本次回購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若公司未能順利實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購股份無法授出的風險。如出現上述無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啟動未授出股份注銷程序的風險。
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予以實施,并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5月6日
證券代碼:000623????????證券簡稱:吉林敖東????????公告編號:2022-042
債券代碼:127006????????債券簡稱:敖東轉債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股份解除質押及質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東股份解除質押及質押基本情況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接到股東敦化市金誠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誠公司”)函告,獲悉金誠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辦理解除質押手續,并辦理了部分股份質押手續,具體事項如下:
(一)股東股份解除質押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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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東股份質押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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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東股份累計質押基本情況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質押股份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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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表中“比例”為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后的結果。
(2)本公告中公司總股本數據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股份總數1,163,047,024股。
(四)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質押情況
1、金誠公司本次股份質押融資不是用于滿足上市公司生產經營相關需求;
2、金誠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未來半年及未來一年質押到期情況:
(1)金誠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未來半年內(2022年4月29日-2022年10月29日)到期的質押股份數量累計為3,859萬股,占其合計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為11.80%,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3.32%,對應融資余額為25,000萬元;
(2)金誠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未來一年內(2022年4月29日-2023年4月29日)到期的質押股份數量累計為8,459萬股,占其合計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為25.86%,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7.27%,對應融資余額為58,600萬元;
(3)金誠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具備相應的資金償還能力,還款資金來源于自有或自籌資金;
3、金誠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不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金誠公司本次股份質押未對本公司生產經營、公司治理等產生不利影響,?本次質押的股份不涉及業績補償義務;
5、本公司***大股東金誠公司資信狀況良好,具備履約能力,質押風險在可控范圍之內,不存在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的情形,亦不會出現平倉風險。本公?司將持續關注金誠公司質押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備查文件
1、解除證券質押登記證明;
2、證券質押登記證明;
3、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凍結明細;
3、敦化市金誠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解除質押及質押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權的告知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5月6日
企行公司主營業務: 公司注冊、公司變更、代理記賬、涉稅處理、公司轉讓、公司注銷、公司戶車牌轉讓,投資/資產/基金類公司轉讓, 免費咨詢電話:400-00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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