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619證券簡稱:羅普特公告編號:2022-021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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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4-12 熱度:
證券代碼:688619 證券簡稱:羅普特 公告編號:2022-021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2年4月28日
●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 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 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 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 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日期時間:2022年4月28日 14 點 00分
召開地點:廈門市軟件園二期望海路14-2號1F公司會議室
(五) 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2年4月28日
至2022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 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 — 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 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無
二、 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1、 說明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以上議案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會議審議通過,相關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別決議議案:3
3、 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1、2
4、 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無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無
5、 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 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 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 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次投票結果為準。
(三) 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四、 會議出席對象
(一) 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二)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 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 其他人員
五、 會議登記方法
(一)登記方式
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的,應出示其本人身份證原件、股票賬戶卡原件辦理登記手續;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委托人股票賬戶卡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書格式詳見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辦理登記手續。
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其本人身份證原件、加蓋法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股票賬戶卡原件辦理登記手續;法人股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其本人身份證原件、加蓋法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股票賬戶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辦理登記手續。
(二)登記辦法
異地股東可采用信函或傳真的方式登記,在來信或傳真上須寫明股東姓名、股東賬戶、聯系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并附身份證及股東賬戶復印件,信封上請注明“股東會議”字樣。
(三)登記時間、地點
登記時間:2022年4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記地點:廈門市軟件園二期望海路59號之102 公司證券事務部
六、 其他事項
(一)、出席會議的股東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費自理。
(二)、會議聯系方式
會議聯系人:顏女士
聯系電話:0592-3662258
傳真號碼:0592-3662225
電子郵箱:ir.ropeok@ropeok.com
聯系地址:廈門市軟件園二期望海路59號之二102 證券事務部
特此公告。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8日召開的貴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證券代碼:688619 證券簡稱:羅普特 公告編號:2022-017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2 年 4月 11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以及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人民幣4,299.95萬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本次擬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占超募資金總額的29.67 %。***補流后,其中不超過2,744.10萬元將用于回購公司股份,其余資金將用于公司的日常經營。
● 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的《關于同意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147號),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4,683 萬股,發行價格為19.31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90,428.73萬元,扣除承銷及保薦費用等與發行有關的不含稅費用共計人民幣8,550.03萬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81,878.70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到位。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21年2月10日出具了《驗資報告》(容誠驗字【2021】361Z0023號)。公司依照規定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管理。
二、超募資金使用情況
公司***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凈額為81,878.70萬元,其中超募資金金額為14,494.95萬元。截至2022年4月1日,公司累計使用超募資金10,195.00萬元,超募資金賬戶剩余4,555.86萬元,其中剩余超募資金為4,299.95萬元 ,利息收入(扣除相關手續費后)為255.90萬元。公司超募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1)超募資金***補流情況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開***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并于2021年3月13日召開2021年***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4,300.00萬元***補充流動資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經營。
(2)超募資金補充募投項目投資情況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開***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并于2021年12月22日召開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和實施地點、變更實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增加募投項目投資額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5,895.00萬元增加募投項目——上海研發中心,用于補充其辦公場所的購置款、裝修費用及支付配套基礎設施款項。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前提下,為滿足公司流動資金需求,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維護上市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擬使用超募資金人民幣4,299.95萬元***補充流動資金。***補流后,其中不超過2,744.10萬元用于回購公司股份,其余資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經營。
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81,878.70萬元,其中超募資金金額為14,494.95萬元,本次擬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為4,299.95萬元,占超募資金總額的比例為29.67%。公司***近12個月內累計使用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不超過超募資金總額的30%,不存在違反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相關說明及承諾
本次部分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將用于回購公司股份及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日常經營,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旨在滿足公司流動資金需求、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進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維護上市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的規定,公司承諾:每十二個月內累計使用金額將不超過超募資金總額的30%;本次使用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募投項目實施的資金需求,在***補充流動資金后的十二個月內不進行高風險投資以及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象提供財務資助。
五、相關審議程序及意見
(一)董事會、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4,299.95萬元***補充流動資金,用于回購公司股份及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日常經營。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使用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擬使用超募資金4,299.95萬元***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相關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規定。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4,299.95萬元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
(三)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擬使用超募資金4,299.95萬元***補充流動資金,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4,299.95萬元***補充流動資金,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羅普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本次事項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羅普特《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規定的要求。同意羅普特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
六、上網公告附件
(一)《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二)《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12日
證券代碼:688619 證券簡稱:羅普特 公告編號:2022-018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次擬回購部分公司已發行的A股股份,主要內容如下:
1、擬回購股份的用途:回購的股份將在未來適宜時機全部用于員工股權激勵,并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后三年內予以轉讓;若本次回購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日后三年內轉讓完畢,則公司將依法履行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未轉讓股份將被注銷。
2、回購規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含)。
3、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6.00元/股(含),該價格不高于公司董事會通過回購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
4、回購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5、回購資金來源:***超募資金(含利息收入)以及***補流后的超募資金。
● 相關股東是否存在減持計劃: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議人,董監高、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不存在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
若相關人員未來擬實施股份減持計劃,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 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存在股東大會未審議通過的風險;
2、本次回購股份存在回購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價格上限,導致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的風險;
3、若發生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或公司生產經營、財務情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導致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方案的事項發生,則存在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或者根據相關規定變更或終止本次回購方案的風險;
4、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擬在未來適宜時機用于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實施上述用途,則存在啟動未轉讓部分股份注銷程序的風險;
5、如遇監管部門頒布新的回購相關規范性文件,可能導致本次回購實施過程中需要根據監管新規調整回購相應條款的風險。
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并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回購方案的審議及實施程序
(一)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第三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全體董事出席會議,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該項議案,獨立董事對本次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本次回購股份方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情況
根據《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將于2022年4月28日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具體詳見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2-021)。
(三)2022年4月7日,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陳延行先生向公司董事會提議回購公司股份。提議內容為公司以***超募資金(含利息收入)以及***補流后的超募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已發行的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提議公司回購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9)。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述回購股份提議。
上述提議時間、程序和董事會審議時間、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股份回購》等相關規定。
二、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進一步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公司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股份回購。回購的股份將在未來適宜時機全部用于員工股權激勵,并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日后三年內予以轉讓;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日后三年內使用完畢,尚未使用的已回購股份將予以注銷。
(二) 擬回購股份的種類
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
(三)擬回購股份的方式
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四)回購期限
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終股份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刭弻嵤┢陂g,公司股票如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的,回購方案將在股票復牌后順延實施并及時披露。
如果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如果在回購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上限***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 10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10個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擬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含)。
回購股份數量: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下限人民幣1,5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26.00元/股進行測算,回購數量約為57.69萬股,回購股份比例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31%;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上限人民幣3,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26.00元/股進行測算,回購數量約為115.38萬股,回購股份比例約占公司總股本的 0.62%。具體回購股份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本次回購具體的回購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本比例以回購完畢或回購實施期限屆滿時公司的實際回購情況為準。若在回購期限內公司實施了資本公積金轉增股 本、派送股票紅利、縮股或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對回購股份的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六)本次回購的價格
本次回購的價格不超過26.00元/股,該價格不高于董事會通過回購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
如公司在回購期限內實施了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現金分紅、派送股票紅利、 配股或縮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對回購價格上限進行相應調整。
(七)本次回購的資金總額及來源
本次回購的資金總額下限為1,500萬元(含)和上限人民幣3,000萬元(含),資金來源為***超募資金(含利息收入)以及***補流后的超募資金。
關于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及使用的具體內容詳見2021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公告編號:2021-024)。
(八)預計回購后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下限人民幣1,500 萬元(含)和上限人民幣 3,000 萬元(含),回購價格上限26.00 元/股進行測算,假設本次回購股份全部用于實施 員工股權激勵并全部予以鎖定,預計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如下:
(九)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日常經營、財務、研發、盈利能力、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及維持上市地位等可能產生的影響的分析
1、本次回購資金將在回購期限內擇機支付,具有一定彈性。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經審計),公司總資產為234,776.90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152,387.12萬元。按照本次回購資金上限3,000萬元測算,分別占上述財務數據的1.28%、1.97%。
根據公司經營和未來發展規劃,公司認為以人民幣3,000萬元上限回購股份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購價款。
2、本次實施股份回購對公司償債能力等財務指標影響較小。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經審計),公司資產負債率為34.59%,母公司貨幣資金為76,211.32萬元,本次回購股份資金來源于公司***超募資金(含利息收入)以及***補流后的超募資金,對公司償債能力不會產生重大影響。本次回購股份將用于公司員工股權激勵,有利于提升團隊凝聚力、研發能力和公司核心競爭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經營業績,促進公司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刭徆煞莶粫p害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3、本次股份回購完成后,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回購后公司的股權分布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的條件,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專項意見說明
1、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董事會會議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含),擬用于本次回購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超募資金(含利息)以及***補流后的超募資金,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購價款?;刭徍蠊镜墓蓹喾植记闆r符合上市公司的條件,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有利于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有利于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購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合法合規,回購方案具備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2、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擬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含利息收入)以及***補流后的超募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股份回購,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規定,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回購后公司的股權分布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的條件,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購以集中競價方式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回購的股份將在未來適宜時機全部用于員工股權激勵,有利于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有利于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
3、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羅普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回購股份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且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羅普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回購股份充分考慮了公司經營情況、主營業務發展前景、公司財務狀況以及未來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有利于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議人在董事會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前6個月內是否買賣本公司股份,是否與本次回購方案存在利益沖突、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及其在回購期間是否存在增減持計劃的情況說明
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議人在董事會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前 6 個月內不存在買賣本公司股份的行為,不存在與本次回購方案存在利益沖突,不存在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行為;在回購期間暫無增減持計劃。若上述人員后續有增減持股份計劃,公司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議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問詢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等是否存在減持計劃的具體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議人,董監高、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不存在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若相關人員未來擬實施股份減持計劃,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三)提議人提議回購的相關情況
提議人陳延行先生系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2022年4月7日,提議人向公司董事會提議以部分***超募資金(含利息收入)以及***補流后的超募資金回購部分股份,并在未來適宜時機將回購股份用于實施員工股權激勵。其提議回購的原因是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目的是為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公司員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
提議人在提議前6個月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提議人在回購期間無增減持計劃;提議人承諾在審議本次股份回購事項的董事會、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
(十四)回購股份后依法注銷或者轉讓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股份擬在未來適宜時機用于員工股權激勵,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股份轉讓。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日后三年內轉讓完畢,則將依法履行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未轉讓股份將予以注銷,公司注冊資本將相應減少。本次回購的股份應當在發布股份回購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日后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屆時將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股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持續經營,不會導致公司發生資不抵債的 情況。若發生股份注銷情形,公司將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 行通知債權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十六)股東大會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包括實施股份回購的具體情形和授權期限等內容
為順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購股份事項的相關工作,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及公司管理層具體辦理本次回購股份的相關事宜。授權內容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設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及其他相關事宜;
2、在回購期限內擇機回購股份,包括回購股份的具體時間、價格和數量等;
3、辦理相關報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權、簽署、執行與本次回購股份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協議等;
4、根據實際回購情況,對《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變動的資料及文件條款進行修改;辦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變更登記等事宜;
5、如監管部門對于回購股份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由董事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授權公司管理層對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6、依據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其他以上雖未列明但為本次股份回購所必須的事宜。
以上授權有效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三、回購方案的不確定性風險
1、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存在股東大會未審議通過的風險;
2、本次回購股份存在回購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價格上限,導致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的風險;
3、若發生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或公司生產經營、財務情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導致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方案的事項發生,則存在回購方案無法順利實施或者根據相關規定變更或終止本次回購方案的風險;
4、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擬在未來適宜時機用于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實施上述用途,則存在啟動未轉讓部分股份注銷程序的風險;
5、如遇監管部門頒布新的回購相關規范性文件,可能導致本次回購實施過程中需要根據監管新規調整回購相應條款的風險。
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并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12日
證券代碼:688619 證券簡稱:羅普特 公告編號:2022-015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 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于2022年4月11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以電子郵件送達公司全體董事。本次會議由董事長陳延行先生主持,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本次會議參與表決人數及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表決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7)。
會議表決結果:同意9票,棄權0票,反對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8)。
會議表決結果:同意9票,棄權0票,反對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通過《關于修訂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修訂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20)。
會議表決結果:同意9票,棄權0票,反對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四)審議通過《關于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2-021)。
會議表決結果:同意9票,棄權0票,反對0票。
特此公告。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12日
證券代碼:688619 證券簡稱:羅普特 公告編號:2022-016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 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葉美萍女士主持,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本次會議參與表決人數及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表決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擬使用超募資金4,299.95萬元***補充流動資金,用于回購公司股份及公司的日常經營,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相關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規定。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4,299.95萬元超募資金***補充流動資金。
會議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擬使用部分超募資金以及超募資金***補流的部分流動資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股份回購,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規定,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刭徍蠊镜墓蓹喾植记闆r符合上市公司的條件,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購以集中競價方式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刭彽墓煞輰⒃谖磥磉m宜時機全部用于員工股權激勵,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有利于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
會議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2年4月12日
證券代碼:688619 證券簡稱:羅普特 公告編號:2022-019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
提議公司回購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于2022年4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陳延行先生《關于提議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公司股份的函》。陳延行先生提議公司以***超募資金(含利息收入)以及***補流后的超募資金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已發行的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議人的基本情況及提議時間
1、提議人: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陳延行先生。
2、提議時間:2022年4月7日。
二、提議人提議回購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陳延行先生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進一步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緊密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提議公司以***超募資金(含利息收入)以及***補流后的超募資金回購部分股份,并在未來適宜時機將回購股份用于員工股權激勵。
三、提議人的提議內容
1、回購股份的種類: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
2、回購股份的用途:在未來適宜時機全部用于員工股權激勵;
3、回購股份的方式: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
4、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6.00元/股(含);
5、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含);
6、回購資金來源:***超募資金(含利息收入)以及***補流后的超募資金;
7、回購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8、回購股份的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下限人民幣 1,500 萬元,回購價格上限26.00元/股進行測算,回購數量約為57.69萬股,回購股份比例約占公司總股本的 0.31%;按照本次回購金額上限人民幣3,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26.00元/股進行測算,回購數量約為115.38萬股,回購股份比例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62%。
四、提議人在提議前6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
提議人陳延行先生在董事會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前6個月內不存在買賣本公司股份的行為,不存在與本次回購方案存在利益沖突,不存在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行為。
五、提議人在回購期間的增減計劃
提議人在本次回購期間無增減持公司股份計劃。
六、提議人的承諾
提議人陳延行先生承諾:將推動公司盡快召開董事會審議回購股份事項,并將在審議本次股份回購事項的董事會、股東大會上投贊成票。
七、公司董事會對股份回購提議的意見及后續安排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回購股份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12日
證券代碼:688619 證券簡稱:羅普特 公告編號:2022-020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的議案》,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擬對《羅普特科技集團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公司章程修訂的主要條款如下:
《公司章程》的條款序號及原文引用的條款序號將根據上述修訂順延調整。除上述條款修訂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條款不變。
上述議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同時,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或其授權代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章程備案等相關事宜。上述變更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終核準的內容為準。
特此公告。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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